|
6/8/2012民主昌立法會發言
從特區成立前延續下來的社會保障基金體制,勞資供款偏低,令
養老金一直未能調升至老人家晚年生活保障的合理水平,本是歷史遺
留下來的問題。特區成立後,在中央政府支持下總體經濟及政府收入
大幅增長,在把養老金調升至老人家晚年生活保障的合理水平的問題
上,特區政府理應既調動現有公共資源補過去之不足,盡快讓養老金
調升至老人家晚年生活保障的合理水平,又安排合理調整供款水平以
支援將來的需要,而不應單靠調整供款水平來彌補過去之不足。
本人認為,對於作為特區政府對長者生活保障的承擔,特區政府
應當根據已經進行的精算研究,包括社會保障基金在內的雙層社會保
障,說明究竟可以為老人家晚年生活提供什麼水平的保障,而這個保
障水平,若果不以最低維生指數衡量,還可以用什麼指標衡量。
本人於二零零七年提出書面質詢要求徹查澳門基金會撥款存在
問題,歷時五年,特區政府至今仍未能回覆。近年基金會撥款金額不
斷膨漲,而據審計署調查,在撥款監管上續存在大量問題。在更合理
調動現有公共資源方面,特區政府須當機立斷,節制基金會日益膨漲
又缺乏監管的撥款,把現規定每年博彩毛收入1.6%撥入澳門基金會
的資源當中一半,轉而注入社會保障基金,更穩妥支援社會保障基金
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