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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 月 27 日  星期三   晴天


在保守的小圈子既得利益原地踏步 熱情 分類: 未分類

公開財產利益的法案遭否決了

反對的理由,有認為公開了也不杜絕貪污,有認為要公開的資料太詳細,有認為公開任何財產資料就是侵犯私隱,有認為要求公開財產的人物範圍太廣,也有人認為要求公開財產人物的範圍太狹(還質問為什麼不讓所有公務員都公開財產)............

法務敏公開份改三個選舉法的內容,行政長官仍然不讓市民一人一票,連選舉委員會也維持三百人小圈子,立法會仍然維持十九個官委同間選成員

選民登記方面,取消選民證是理所當然的,收緊間選團體資格則只是為小圈子既得利益社團鞏固既得利益而已

澳門特別行政區,將持續在小圈子既得利益的泥沼中踏步!



2008 年 2 月 26 日  星期二   晴天


澳門走向民主廉潔,抑或在保守貪腐原地踏步 滿足 分類: 未分類

明天立法會將表決公開財產利益法案,而政府亦將公佈份訂選叱登記法、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

澳門會走向民主廉潔,抑或在保守貪腐原地踏步?這是關鍵性的一天!

part 1:

公開財產利益法案的引介

公開政治職位據位人的財產利益,是走向民主、廉潔社會所必須,既保障市民的知情和監察權,亦有助建立政府領導層和參政人士取得社會信任。

 

11/2003號法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職位據位人及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提交財產申報書的義務作出了規範。為加強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成員、公共行政部門領導與主管人員之財產利益透明度,當然亦同時要加強立法議員之財產利益透明度,以體現據位者參與提倡廉政之精神,本法案建議修訂取閱財產申報書之範圍,容許公眾自由取閱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成員、公共行政部門領導與主管人員,當然亦包括立法會議員,所提交財產申報書之第二部份,即據位人之財產和收益資料。

 

公開財產利益制度,世界各地各有法制規範。例如,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司局級官員的財產利益由政府公佈,而立法會議員的財產利益則在立法會內供市民查閱。本法案並不抄襲移植其他地方的法制,而是在澳門現有的法制基礎上踏出一步,依照現有財產利益申報的規範,亦按照現有財產利益申報第一部份資料的自由取閱形式,進一步將部份人士財產利益申報第二部份資料公開。

 

基於尊重,提案人已將法案文本送交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歡迎特區政府提供意見。

 

公開政治職位據位人的財產利益,建立政府領導層和參政人士的社會信任,是本法案的根本目標。至於所公開的財產利益範圍的細節,以及是否應增加財產利益資料更換的頻率等,提案人持開放態度,期待法案通過後在細則性尋求最適當的處理。 

part 2:

行政長官立法會循序漸進邁向雙普選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已逾八年,為了充分實現澳人治澳,讓澳門居民公平有效行使政治權利,確保施政公平合理,現在己經到了刻不容緩地凝聚全民共識,以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民主政制發展路線圖與時間表的時候。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主政制發展,應當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籌,在中央政府的關注下,進行全民諮詢,以爭取確立共識,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順利推行。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須循序漸進,朝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體成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普選產生的方向發展。二零零九年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的方式,都應該朝向將來全面實行普選的方向前進,絕對不應該再原地踏步。

 

現時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最大的缺陷是絕大多數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都不能在行政長官選舉中行使選舉權。民主昌主張循序漸進,分別在第三屆、第四屆及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時,逐步改進行政長官選舉方法,直至二零一九年實現普選行政長官。在二零零九年可以考慮首先讓所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都能夠在行政長官選舉中行使選舉權,而舊有選舉委員會改為提名委員會。

 

現在經濟繁榮,但政府領導層的社會認受性不高。儘管提名機制尚未達到真正普選應有的公平開放,由結構保守的提名委員會推出現有執政團隊(包括主要官員和行政會議成員)的成員作候選人,但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仍可有效加強政府領導層的認受性。反之,倘若政制原在踏步,結構保守的選舉委員會以小圈子選舉方式選定一個現有執政團隊成員當行政長官,以後政府領導層的社會認受性將更成疑問。

 

民主昌主張循序漸進,分別在第四屆、第五屆及第六屆立法會選舉時,逐步改進立法會選舉方法。立法會議員總人數維持二十九人,分階段削減「間選」和「官委」議席,而相應增加直接民選的議席。作為踏實前進一的一步,本人重申主張零九年第四屆立法會二十九席中,保留「間選」和「官委」議席各五席,其餘均為直選議席。事實上,真正有強大活動能力的社團,本身就已經能夠在直接民選當中爭取議席,實不應另設「間選」途徑享受特權;反之,活動能力不大的社團,成為在「間選」中被臨時收羅的對象,實非健康的政治生態。



2008 年 2 月 25 日  星期一   晴天


步向民主廉潔社會 驚訝 分類: 未分類

昨午在板樟堂宣傳民主政制,2019雙普選和公開政治職位據位人財產利益法案

原本是在上周日舉行的,民政總署以場地用作春滿濠江樂滿盈活動為由不肯提供場地

學社決定順延一周,但民署又依然不肯提供場地

我們堅持照辦了

這次宣傳活動,順道把倉底僅存的一小包政制方案小冊子全搬出來(如圖),現已一本不剩

公開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委員,立法議員和各局長財產利益的法案將於27/2/2008星期三在立法會表決

希望立法會通過法案,為澳門步向民主廉潔社會踏出一步!



2008 年 2 月 22 日  星期五   晴天


增公共房屋單位四萬個,對炒作托市之風迎頭痛擊! 驚訝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在社會房屋經濟房屋輪候無期,住屋問題民怨沸騰之下,行政長官於零七年四月宣佈紓困方案,可是,在公眾眼中,只建豪宅,不建公屋,樓價飈升,房租暴漲的局面仍在變本加厲。近期要開放投資居留,要政府補貼買樓之論,更令人心惶惶,令草根階層憂慮特區政府繼續為發展商促銷豪宅而推卸公共房屋責任。民主昌認為,在此時刻,特區政府有必要當機立斷,以行動顯示增建公共房屋平息民憤的決心。可是,今年 二月二十日政府官員在立法會回應口頭質詢的內容,實難令人接受。已延誤發展二十年,而在零七年言之鑿鑿興建三至四千個公共房屋的青洲坊地段,竟然仍圍繞著限制僭建物和木屋轉讓問題團團轉!路環聯生填海區尚餘總面積超過 十五萬平方米屬特區政府所有的地段,仍守住已長期未發展的舊有規劃,而未肯改變規劃,用於興建公共房屋!成立發展公共房屋之基金,本是政府鞏固公共房屋持續發展的手段,官員卻以現時政府財政充裕而置之不理

 

為此,民主昌提出下列質詢:

 

、青洲坊發展住宅群及社會設置之合約本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批出,輾轉至今,甚至在政府言之鑿鑿謂在此提供三至四千個公共房屋之後,何以竟然連基本的搬遷安置都未辦理?實際上是否已違反發展期限?特區政府可否責令發展商立即解決,或收回土地由政府解決,以便即行動工興建三至四千個公共房屋單位?

 

二、路環聯生填海區尚餘總面積超過 十五萬平方米屬特區政府所有的地段,即使以平均 六十平方米一單位計算,最少可建成二萬個單位。特區政府現在可否急民所急,立即改變規劃,將地段用於興建公共房屋,增加兩萬個或以上的公共房屋單位

 

三、特區政府原已承諾在二零一二年前提供一萬九千個公共房屋單位,但實踐下來,進度和數量均未孚眾望。特區政府可否當機立斷,以設立具體資源機制和進一步增加供應等行動,顯示解決住屋問題的決心,特別是下決心從土地發展基金和批地收入中撥款,成立公共房屋發展基金,以及切實調動土地資源(包括路環聯生填海區尚餘總面積超過十五萬平方米屬特區政府所有的地段),在資金和土地資源上明確機制保證可在二零一二年前可提供的公共房屋單位增至四萬個,對炒作托市之風迎頭痛擊?

 

民主昌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8 年 2 月 18 日  星期一   晴天


不要縮沙--社文安出來交代! 開心 分類: 未分類

逕啟者:

 

特區政府籌辦東亞運動會,整體費用從原預算的二十億激增四十三億,其中基建費用佔了三十四億,而營運開支亦從一億六千五百多萬元激增至七億九千三百多萬,在議員一再指斥追問下,特區置若罔聞。

 

大幅超支的東亞運建基項目已被證實成為貪腐源頭之一,而今年審計署發表的專項審計報告,亦證實東亞運組委會預算管理無章,開支一再大幅追加,運作存在嚴重浪費,收入嚴重高估不兌現。特區政府在東亞運組委會未解散時,一再推搪問責,而在東亞運組委會解散後,主政官員又不作交代,讓行政責任隨組委會之解散而不了了之。

 

我們認為,主政官員絕不能如此不負責任,不作交代。為此,特函促請負責籌設東亞運組委會的社會文化司作出交代:

 

一、籌辦東亞運基建費用激增,營運開支激增之時,特別是審批東亞運組委會一再增資之時,社會文化司在大開綠燈之餘,到底有否採取任何監察措施?

 

二、現在審計報告已證實的眾多嚴重浪費公帑事件,包括四百五十萬元開發電子票務系統棄而不用,租用貴價房閒置近八成,東亞運主題青少年活動中心設施嚴重浪費等等,特區政府過去幾年何以包庇縱容不予處理?

 

三、在審計署專項審計報告中,只有已解散的東亞運組委會的回應,卻完全沒有政府監管官員的回應;請社會文化司司長解釋東亞運如何解釋如此龐大的超支浪費?是否有官員須面對紀律程序?是否有官員應為此承擔責任?

 

四、經審計署透過深入的審計分析而所公報的多份審計報告,已清楚證明東亞運動會從基建到營運開支均出現嚴重的不合理超支現象,只是,至今對東亞運的超支情況特區政府相關主責官員均巧言令色、砌詞狡辯,而行政長官更在立法會上完全漠視審計報告所展示之事實,而一口咬定「東亞運不存在超支的問題」,特區政府是否相信只要「鹿馬混淆」,嚴重超支問題及引致嚴重超支的責任追究就可不了了之?

 

待覆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文化司崔世安司長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