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立法會將表決公開財產利益法案,而政府亦將公佈份訂選叱登記法、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
澳門會走向民主廉潔,抑或在保守貪腐原地踏步?這是關鍵性的一天!
part 1:
公開財產利益法案的引介
公開政治職位據位人的財產利益,是走向民主、廉潔社會所必須,既保障市民的知情和監察權,亦有助建立政府領導層和參政人士取得社會信任。
第11/2003號法律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職位據位人及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提交財產申報書的義務作出了規範。為加強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成員、公共行政部門領導與主管人員之財產利益透明度,當然亦同時要加強立法議員之財產利益透明度,以體現據位者參與提倡廉政之精神,本法案建議修訂取閱財產申報書之範圍,容許公眾自由取閱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成員、公共行政部門領導與主管人員,當然亦包括立法會議員,所提交財產申報書之第二部份,即據位人之財產和收益資料。
公開財產利益制度,世界各地各有法制規範。例如,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司局級官員的財產利益由政府公佈,而立法會議員的財產利益則在立法會內供市民查閱。本法案並不抄襲移植其他地方的法制,而是在澳門現有的法制基礎上踏出一步,依照現有財產利益申報的規範,亦按照現有財產利益申報第一部份資料的自由取閱形式,進一步將部份人士財產利益申報第二部份資料公開。
基於尊重,提案人已將法案文本送交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歡迎特區政府提供意見。
公開政治職位據位人的財產利益,建立政府領導層和參政人士的社會信任,是本法案的根本目標。至於所公開的財產利益範圍的細節,以及是否應增加財產利益資料更換的頻率等,提案人持開放態度,期待法案通過後在細則性尋求最適當的處理。
part 2:
行政長官立法會循序漸進邁向雙普選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已逾八年,為了充分實現澳人治澳,讓澳門居民公平有效行使政治權利,確保施政公平合理,現在己經到了刻不容緩地凝聚全民共識,以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民主政制發展路線圖與時間表的時候。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主政制發展,應當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籌,在中央政府的關注下,進行全民諮詢,以爭取確立共識,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順利推行。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須循序漸進,朝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全體成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普選產生的方向發展。二零零九年行政長官選舉和立法會選舉的方式,都應該朝向將來全面實行普選的方向前進,絕對不應該再原地踏步。
現時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最大的缺陷是絕大多數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都不能在行政長官選舉中行使選舉權。民主昌主張循序漸進,分別在第三屆、第四屆及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時,逐步改進行政長官選舉方法,直至二零一九年實現普選行政長官。在二零零九年可以考慮首先讓所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都能夠在行政長官選舉中行使選舉權,而舊有選舉委員會改為提名委員會。
現在經濟繁榮,但政府領導層的社會認受性不高。儘管提名機制尚未達到真正普選應有的公平開放,由結構保守的提名委員會推出現有執政團隊(包括主要官員和行政會議成員)的成員作候選人,但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仍可有效加強政府領導層的認受性。反之,倘若政制原在踏步,結構保守的選舉委員會以小圈子選舉方式選定一個現有執政團隊成員當行政長官,以後政府領導層的社會認受性將更成疑問。
民主昌主張循序漸進,分別在第四屆、第五屆及第六屆立法會選舉時,逐步改進立法會選舉方法。立法會議員總人數維持二十九人,分階段削減「間選」和「官委」議席,而相應增加直接民選的議席。作為踏實前進一的一步,本人重申主張零九年第四屆立法會二十九席中,保留「間選」和「官委」議席各五席,其餘均為直選議席。事實上,真正有強大活動能力的社團,本身就已經能夠在直接民選當中爭取議席,實不應另設「間選」途徑享受特權;反之,活動能力不大的社團,成為在「間選」中被臨時收羅的對象,實非健康的政治生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