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票! 修改選民登記法法案 民主昌表決聲明:
修改選民登記法法案趁零九年選舉前臨時增加社團取得選舉資格的年期條件,為新社團加上「門檻」,令新社團不能參加零九年的選舉,而容許所有舊社團(即使完全沒有活動)都可以參加零九年的選舉,客觀上只是鞏固舊社團的利益,讓舊社團維持既得利益的小圈子,繼續操縱行政長官選舉和繼續操縱立法會十個間選議席。事實上,社團間接選舉制度已經落伍,應逐步淡出。真正有強大活動能力的社團,本身就已經能夠在直接民選當中爭取議席,實不應另設「間選」途徑享受特權;反之,活動能力不大的舊社團,成為在「間選」中被臨時收羅的對象,實非健康的政治生態。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前途的,應當是全體永久性居民,而不是被百般維護的舊社團。
為了改良制度,擴大包容,特區政府各專業諮詢架構,乃至行政長官的選舉提名機機制,都有需要引入功能界別直接選舉制度,而功能界別直接選舉的選民資格,亦應有法制規範。修改選民登記法法案完全沒有為推行各層次功能界別直選的功能界別選民資格作出規範,更是一大敗筆。
反對票!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 民主昌表決聲明::
一九九九年澳門回歸,絕大多數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都是愛國愛澳的兄弟姊妹。澳人治澳本應由所有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公平參與。可惜,小圈子選舉,政治免費午餐,做就了一批自封為愛國愛澳的圍內朋友,圈定愛國愛澳力量為理所當然的本地統治階級,把愛國愛澳力量以外的澳人,貶抑為被統治、被派發止痛餅的客體。自封為愛國愛澳的圍內朋友的表現,令「愛國愛澳」這幾個字也不幸被蒙污。倘若放下成見,承認絕大多數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都是愛國愛澳的兄弟姊妹,都同是愛國愛澳的力量,則根本無需煩惱如何壯大愛國愛澳力量,要積極推動的,是讓所有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永久性居民公平參與。
特區成立已逾八年,小圈子選舉的弊端已暴露無遺。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最大的缺陷是絕大多數永久性居民都不能在行政長官選舉中行使選舉權。
零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數以千計澳門居民已經透過社會行動表明循序漸進邁向二零一九年全面普選的訴求。行政長官曾承諾在零七年下半年進行的民主政制發展全民諮詢,已經一再厚顏失信;現在又提出一個不讓全體永久性居民參與投票選行政長官,連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這個小圈子都沒有任何擴展的法案,將令政治體制原地踏步,令澳門特別行政區繼續陷入小圈子既得利益的泥沼中!
反對票! 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法案 民主昌表決聲明:
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法案,完全不觸及政制發展,不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不減少立法會間選、官委議席,嚴重窒礙政制發展,將會令有能力有志氣的立法會直接選舉候選人,因為直選議席不足而失望,反之繼續助長迴避直接選舉晉身建制的政治免費午餐風氣,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發展,有百害而無一利。
本人重申主張循序漸進,增加直選議席,相應減少非直選議席,逐步邁向全面普選,體現全體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公平參與。
特區政府靠唔住 民主新的發言
本人在今年
5月6日
的議程前發言中指出「由特權利益集團控制的政府」「是靠不住的」,呼籲為維護本地工友不淪為二三等公民,只有團結起來抗擊官商勾結,對任何排擠本地人的不合理現象,都「應當透過有組織的社會行動奮起還擊」。
特區政府是否靠得住?只看看養老金下調至六十歲,行政長官去年四月承諾接受民間意見將養老金發放年齡下調至六十歲,經濟財政司司長亦承諾在今年四月落實,只是五月將盡,相對簡單的一個決定,行政長官承諾十四個月都無法兌現,你能認為特區政府可靠嗎?
本人無財無勢,唯一的能力就是毫不隱暪自己的觀點講真話。當然,«國王的新衣»�堶惆漲嚌膳u話的小孩是不會受歡迎的,所以本人的真話令某些人如芒在背,因而反擊批評,那就在所難免。只是,批評者認為,這樣的言詞是「誤導公眾的主觀推測」,「深具挑釁性、煽動性、毫不負責」,是「言語暴力」,有損立法會形象,本人就不敢苟同。
必須承認,澳門立法會的形象差確是事實,連張司長在立法會上也亦直呼垃圾會,可見澳門立法會形象是何等不堪。但立法會形象差,並非因為存在甚麼「言語暴力」,而是澳門立法會無法體現民意,無法反映人民的期望。最近的例子就是外勞法被擱置,令外勞的輸入繼續失控、令濫用外勞無罰則規管、令外勞附加費的徵收遙遙無期,擱置外勞法明顯與公眾的期望完全背離,而這樣的終止動議亦可在立法會上輕易通過,立法會的形象能好得到那�堨h?所以,本人僅是說「外勞法被刻意拖延」而不指同流合污,已算是比較客氣。 本人在此再次重申,特區政府是靠不住的!本人敢於在立法會上公開講,而不是偷偷地在暗角�堣諝僧F府,正是負責任的表現。而所作的論斷,也絕對有根據。請看看下面事實:
1. 八位在永寧街政府公屋工程地盤工作的工友,今年一月同被無理解僱,其被解僱的原因是由於外勞到位,所以八位工友連同其判頭齊被解僱。經工友投訴,勞工事務局發現了該地盤竟與小判簽訂當外勞到位就終止的合約,而小判為求做一天得一天亦接受了這樣的合約,苟延殘喘。結果當外勞到位,就出現本地工友被集體解僱且沒有任何補償的荒謬現象。勞工局事後確認該「行為明顯違反了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的相關規定」,並稱「已將有關情況致函人力資源辦公室,以讓其作出適當處理」。只是大量外勞在該地盤工作從未中斷。人力資源辦公室只負責批准外勞申請,但卻不必理會這些外勞如何使用。任由外勞過界工作、任令外勞蠶食澳門人的就業機會。到底是外勞補充本地人力資源不足,還是本地人僅是外勞到位前的臨時工?這是政府公屋地盤,是政府直接投資的工程,卻連本地人的工作機會也全給外勞佔去,特區政府經常誓神劈願表示會維護本地工人的就業權利,但事實上卻帶頭任用外勞,連政府直接投資的工程也把本地人趕盡殺絕。這樣的政府靠得住嗎?工友們數月來找不到工作,也得不到賠償,求助勞工局,奔走多時,徒呼奈何!特區政府靠得住嗎?
2. 金都酒店是另一惡例,該酒店和許多有門路的企業一樣,都存在大量的外勞和過界勞工,自開業以來,本地人被解僱、被逼走的數以百計,而外勞卻源源不絕地補充,多得用不完,隨意過界,於是又進一步逼走更多本地員工。惡例繁多,只看一例:近日一位本地保安主任與外勞發生衝突而遭酒店資方藉機解僱。這位工友過去是一名工廠工人,在工業式微後投身保安工作,經過數年的努力,成為酒店保安主任。這是澳門從工業社會轉變成後工業化社會過程中,澳門人自強不息的典型。只是,在澳門人淪為二三等公民的今天,自強不息也同樣無法立足。該酒店重用外勞,甚至連主管職位也由外勞及過界勞工充當,一位接待員外勞過界出任消防主任,透過不合理不公平的編班刻意刁難本地人。上述本地保安主任就是因為向主管的保安行政主任(原為出納員,也是過界外勞)投訴,因而被外勞消防主任辱駡和肢體挑釁,最終導致肢體衝突。事後,資方卻解僱本地保安主任,而過界勞工的消防主任更因成功挑起事端為逼走本地人製造藉口而受資方的欣賞。事件中,資方縱容外勞與本地員工衝突,只要一衝突,資方就有理由解僱本地人。本地人若要保住工作,今後只能忍氣吞聲,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任人欺凌,否則,一還手就可被「合理解僱」。還有,差不多同時,該酒店兩名本地的保安經理和一名資深的保安主任,在毫無犯錯情況下,突遭無理解僱,其職位由外勞補上,完全視就業綱要法如無物。為甚麼會這樣的呢?就是因為酒店外勞太多,只要有背景,有辦法的企業,外勞就要多少有多少,這就是今天的澳門。工友被逼走、遭解僱,勞工局還認同資方做法,工友求助無門。誰人會相信特區政府是靠得往的?
3. 巨資巨企當然更是要風得風,要雨得雨。永利也同樣不斷逼走本地人。以該酒店中廚部為例,中廚部最初本來有一百三十名以上的本地員工。而自從中廚部擴充部門,外勞任主管後,部門人員擴充至近二百人,但本地員工卻縮減到不足四十人,而其他一百多人都是外勞。他們如何逼走本地人呢?很簡單,就是以種種不合理規定,故意刁難本地人。有港來的中廚領班就聲言他只會聘用香港人,不會再聘用本地人。而也是港勞的中餐行政總裁更向本地員工公開說:「只要永利有他在的一日,澳門人全部都無運行」,更聲言「這個世界是無公平的」。這些員工向公司人事部投訴,人事部經理亦聲言,公司支持這些主管的做法,所有員工都要服從上司指揮,就算不合理要求亦只能服從。面對這種不合理的排擠,本地員工同樣不能尋求勞工局的協助,理由是這屬私人公司內部的事務,公司聘用員工,當然有權調動工作。問題出自甚麼?還不是外勞太多嗎?這些企業要多少外勞就有多少外勞,可以多得把本地人趕盡殺絕。這是誰造成的?還不是特區政府的政策?誰會相信特區政府靠得住?
在特區政府縱容下衍生種種趕絕本地人的惡行,堪稱罄竹難書。以上所述,僅是冰山一角,已足見澳門居民若不透過社會行動奮起還擊,如何還有活路。作為立法議員,豈能孰視無睹?豈能不為人民鼓與呼?各位尊貴的議員,本人出身草根,代表的是基層百姓,說的是基層百姓聽得懂的語言,與各位出身高貴或者攀附有道而晉身高貴的議員難免格格不入。只是,基層的聲音不應受歧視,正如孔聖人所言:「巧言令色,鮮矣仁!」舌燦蓮花,西裝畢挺,包藏的可以是壞事做盡的禍心。本人所持者,只是憑良心,說真話,雖千萬人吾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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