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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27 日  星期五   晴天


官民之間 天秤何在 忿怒 分類: 未分類

x7

民主昌提質詢要求官民公平重視體現一視同仁

 

自行政長官零四年連任以來,所謂「提高居民綜合生活質素」之承諾不僅未有兌現,基層市民近年在通脹壓力下,生活質素倒退,而較低收入家庭、在職貧困戶和「無殼一族」租戶更苦不堪言。 

近期,特區政府表明,作為政府政策,不僅政府公職人員一系列現在提出和將來提出的職程調整導致增加薪俸之效益都會追溯到 零七年七月一日 開始以達致「一視同仁」,而且連純屬新增項目的各級領導主管官員職務津貼,亦須追溯到 零七年七月一日 開始。可是,面對廣大基層市民,行政長官早已承諾的六十歲開始領取養老金、為社會房屋輪候戶提供津貼等,都一拖再拖。至於各項福利津貼之發放,跟政府官員津貼相比,也顯得相對吝嗇。 

為提請特區政府正視官民公平重視之原則,民主昌提出下列質詢: 

一、為體現對官民公平重視,特區政府可否將已承諾的六十歲開始領取養老金措施之效益,具體追溯至 零七年七月一日 開始,或至少追溯至 零八年一月一日 開始?可否豁免計較受益長者有否維持就業之因素,以及不作折扣全額發放,以體現「一視同仁」? 

二、為體現對官民公平重視,特區政府可否將已承諾的為社會房屋輪候戶提供津貼措施之效益,具體追溯至 零七年七月一日 開始,或至少追溯至 零八年一月一日 開始?可否考慮同時對其他確實面臨住屋經濟困難者,相應給予支援,以體現「一視同仁」? 

三、為體現對官民公平重視,特區政府可否將各項給予居民的福利津貼之新增與調整,包括敬老金、電費津貼、中小型企業扶助、低薪補貼、殘疾人士扶助、各專項經濟緩助等等,都具體追溯至 零七年七月一日 開始,或至少追溯至 零八年一月一日 開始?可否考慮同時對因開工不足連最高四千元低薪補貼都拿不到的在職貧窮者,都相應給予低薪補貼,以體現「一視同仁」? 

民主昌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2008 年 6 月 25 日  星期三   晴天


特首派錢眾官樂 驚訝 分類: 未分類

今年七月各位永久性居民將獲派五千,非永久居民獲派三千,而各位政府官員當然也照收五千,但並不足夠......

何特首要給局長副局長廳長處長組長科長們一份職務津貼

指定要由零七年七月一日起追加

咁即係幾多?

民主昌計過條數,各位官員大人一次過追加番12個月職務津貼,肥仔程度如下:

各位大人

月薪

職津率

每月得職津

補發12個月職津 

局長(一級) 

59000 

20 

11800 

十四萬一千六百元

局長(二級) 

54280 

20 

10856 

十三萬零二百七十二元

副局長(一級)

51330 

20 

10266 

十二萬三千一百九十二元

副局長(二級)

48380 

20 

9676 

十一萬六千一百一十二元

廳長 

45430 

20 

9086 

十萬九千零三十二元

處長 

41300 

20 

8260 

九萬九千一百二十元

組長 

38350 

15 

5752.5 

六萬九千零三十元

科長 

25370 

15 

3805.5 

四萬五千六百六十六元

其實如果要加高官員的薪俸,應當相應提高入職條件、責任同擇優汰劣競爭機制,正正當當探討

現在卻藉口佢地冇加班費(佢地接受呢份官職時早就知冇加班費啦!)而給予職務津貼

還指定要追加成年

這是哪家子的問責政府?



欠薪刑事化有實際必要 忿怒 分類: 未分類

勞動立法   不容倒退

 

新澳門學社就勞工立法發表聲明

 

2008.6.25

 

   《勞動關係法》法案提交立法會進入立法程序提交立法會細則審議多時,但立法會小組採閉門會議方式,令審議細節缺乏透明度。正當本地和外來員工遭集體欠薪而引發社會行動,甚至產生天秤企跳事件之際,有商界立法會議員對於勞工立法卻公開表明,以為將欠薪刑事化是磨刀霍霍殺氣騰騰,又主張容許突破最基本的勞工保障下另訂協議,還以為設立長期服務金制度跟企業負責員工生老病死的“大鍋飯”混為一談。新澳門學社認為不應基於誤解,削弱勞工保障,縱容損害工友權益,終致危害社會穩定。茲發表聲明如下。

 

一、 針對無良僱主之欠薪刑事化,乃資本主義社會實踐總結所需。即以現有澳門特別行政區之經濟繁榮,但遭無良僱主欠薪的個案仍不斷發生。沒有正面回應勞工界多年來提出的、針對部份無良僱主刻意拖欠薪金的「欠薪刑事化」之訴求。對僱主拖欠僱員薪金,新法雖有罰則,但卻有自願更正不受處罰的空間。此一過程可以擾攘數月,而僱主拖欠薪酬對僱員所構成的傷害幾乎是無任何成本。鑑於涉嫌惡意欠薪事件在經濟繁榮的今天仍一再發生,且引發社會行動,甚至產生激烈行動,立法將欠薪刑事化方能真正起到遏止惡意欠薪的行為,確保勞動者合理獲得薪酬之權利。

 

二、 現行勞工法制訂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完全忽視建立資深年長員工的退休機制。資深員工退休離職即一無所有,令老員工寧願等企業解僱好獲得單方解僱補償方告老歸田,而企業僱主則苦等對方年老體弱至不能工作而自動請辭以逃避解僱補償,此種狀況於老員工,於企業,於社會都無好處。因此,建立長期服務金等退休機制已是刻不容緩。可是,新的勞工法法案卻無故抽起了過去政府諮詢期內本已吸納了的為員工建立退休機制的條文。政府解釋會設立更完備的中央公積金制度來為僱員提供退休保障。只是,對中年以上的資深員工,臨近退休才參與新的公積金計劃,作用就有限。因此,新勞工法應重新加入「僱員因年老而退休者,有權收取長期服務金」等建立退休機制的條文。長期服務金制度在鄰埠香港早行之有效,乃資本主義社會的其中一種退休保障方式,絕不能跟企業負責員工生老病死的“大鍋飯”混為一談。

 

三、             勞資之間,雖會因為經濟發展和勞動力市場上的變化而時而利於勞方,時而利於資方,但一個基本的事實,就是決定勞資之間的工作條件的,都是資方。而勞動者以個人力量,基本上缺乏議價能力,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因此,以勞工法設定勞動關係最低的標準,保證勞動階層的基本權益已是當今世界普遍的做法。現行《勞資關係法律制度》與審議中之《勞動關係法》,不論名稱為何,都應當是一份保證勞動關係的最低標準的法律。可是,新的法案有許多方面不是更能保證勞動者的勞動權利,而是停滯不前甚至存在倒退現象,更基於立法會的組成,來自商界的議員在立法會佔主導地位,因而有更趨保守的傾向。我們認為勞工法不容倒退,必須確保勞動條件最低標準。本地愈來愈多具備財勢和法律專業支援的集團機構在法律專業支援下制定的各種精密合約條款,勞工立法為工友提供最基本和不可憑合約否定的勞工保障的原則,必須維持,特別是:試用期內終止合約資方不應索取任何解約賠償;超時工作依法補償不得扣減;非固定的夜間工作依法補償不得扣減;輪班工作須訂明薪津計算標準;單方解約起碼的預先通知期應嚴遵法律規定。因此,絕不應以所謂「平衡雙方利益」為藉口,削弱勞工法確保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作用。勞工立法,不容倒退!

 

 



2008 年 6 月 22 日  星期日   晴天


特首講房津掀加租潮 忿怒 分類: 未分類

提質詢指房津說法未見利其先見其害且殃及池魚

 

促以增建四萬公屋單位從根本解決住屋難

  

 

  自從行政長官於今年四月聲稱特區政府向輪候社會房屋家庭發放房屋津貼後,這兩個月來陸續有居民向立法會議員反映,儘管特區政府實際上仍未正式向輪候社會房屋家庭發放房屋津貼,而打算發放津貼的範圍也僅局限於已長年輪候社會房屋的家庭,但行政長官的言論已刺激租金上升,一些基層市民家庭的租金,迅速由二千餘元激增至三千餘元。因應付不起加租而被逼另覓居所的戶主更發現市面租金亦疑因行政長官的高論上漲,感到走投無路。 

  這種情況,連已長期輪候社會房屋的家庭都感到未見其利先蒙其害。至於已長期輪候經濟房屋的家庭和仍在期待申請社會房屋或經濟房屋的家庭,更遭殃及池魚,面對更沉重的租金開支,雪上加霜。

毫無疑問,公共房屋匱乏之下,租金津貼只是應急措施,且難免有各種不公平和反效果。特區政府有必要當機立斷,以行動顯示增建足夠的公共房屋的決心。公共房屋的供應量是關鍵中的關鍵。面對兩萬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多年輪候戶,以及近年眾多等待填表申請公共房屋的貧困戶和基層市民,特區政府零七年公佈五年計劃的一萬九千個單位根本遠遠不足夠。供應量不足,而以拖延手段、苛刻手段、抬價手段來欺壓市民,掩飾政策失誤,勢必埋下更深的民憤。

  民主昌認為,正本尋源,應該先審視整個城市的公共房屋供應量。特區政府領導層多次高調取經的新加坡,現在公共房屋住戶佔總體住戶百分之八十六以上。鄰埠香港,公共房屋住戶約佔總體住戶百分之五十。澳門特別行政區過去多年停建公共房屋,以致現時公共房屋住戶只佔總體住戶百分之二十五以下。民主昌認為,特區政府應當下決心調動資源,限期內增加供應四萬個公共房屋單位,讓公共房屋比例追回較合理的水平,日後再持續發展,把公共房屋住戶推近佔總體住戶百分之五十。在公共房屋供應量相對合理的情況下,才能夠公平有效解決基層市民住屋難的問題;亦只有在供應量相對合理的情況下,才能夠制定合理可行的新公共房屋分配制度,而不必以拖延手段、苛刻手段、抬價手段來掩飾政策失誤。

  因此,民主昌再次促請特區政府路環聯生填海區石排灣地段尚餘總面積超過 十五萬平方米 屬特區政府所有的地段,全用於興建公共房屋及相關設施,增加兩萬個或以上的公共房屋單位,令新建公共房屋單位可以達到四萬個。

  為此,民主昌提出質詢如下:

1. 作為應急措施,特區政府可否以適當方式處理向輪候社會房屋家庭發放房屋津貼,彌補其未見其利先蒙其害之損失,以及以適當方式處理支援已長期輪候經濟房屋的家庭和仍在期待申請社會房屋或經濟房屋的家庭所面對更沉重的租金開支

 

2.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在公共房屋供應量相對合理的情況下,才能夠公平有效解決基層市民住屋難的問題;亦只有在供應量相對合理的情況下,才能夠制定合理可行的新公共房屋分配制度?作為根本措施,特區政府可否基於整個城市的公共房屋供應量嚴重不足,當機立斷,以行動顯示增建足夠的公共房屋的決心

 

3. 民主昌日前收到房屋局局長回覆民主昌書面質詢的函件,聲稱計劃把路環石排灣地段 四萬二千三百平方米 興建公共房屋,但卻未完全回應民主昌在上次質詢中提出,把路環聯生填海區石排灣地段尚餘總面積超過 十五萬平方米 屬特區政府所有的地段興建公共房屋的問題。現在特區政府可否基於整個城市的公共房屋合理供應量為考慮,下決心把路環聯生填海區石排灣地段尚餘總面積超過 十五萬平方米 屬特區政府所有的地段,全用於興建公共房屋及相關設施,增加兩萬個或以上的公共房屋單位,令新建公共房屋單位可以達到四萬個

 民主昌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8 年 6 月 21 日  星期六   晴天


追文件 忿怒 分類: 未分類

有兩批文件分別追咗過半年同三個季度

何特首社文安同運工堯都交唔出

嚴重影響澳門特別行政區聲譽

 

民主昌索取世遺危機往來函件 

 

敬啟者:

 

本人就公共利益事項,根據第3/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議事規則》第二條d項的規定,向特區政府索取資料,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曹掌門

 

民主昌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索取資料  

  社會文化司司長在立法會證實,特區政府已接獲中央政府要求特區政府回應維護松山燈塔歷史文化遺產之函件,並聲稱將覆函解釋

 

鑑於事件涉及特區整體聲譽,引起公眾關注,本人要求索取資料如下: 

一、               請提供特區政府已接獲中央政府要求特區政府回應維護松山燈塔歷史文化遺產之函件內容? 

 

二、               倘特區政府覆函解釋,請提供覆函的內容? 

民主昌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市民關注高樓破壞松山燈塔景觀

 

民主昌索取各地段限高審批資料

 

敬啟者:

 

本人就公共利益事項,根據第3/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議事規則》第二條d項的規定,向特區政府索取資料,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曹掌門

民主昌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索取資料

  特區政府批准 羅理基 博士大馬路山邊多個地段建海拔90 135 高樓以及批准東望洋斜巷與若憲馬路間地段建海拔 126 高樓,令公眾擔憂嚴重破壞東望洋山燈塔文物景觀。

 

今年八月底,土地工務運輸局回覆議員的書面質詢時,承認 羅理基 博士大馬路山邊多個地段原規劃樓宇高度由 20.5 90 不等。同時,關注維護松山燈塔景觀的市民向立法議員反映,市民今年多番就政府批准東望洋斜巷與若憲馬路間地段建海拔126米之三十四層高樓一事與土地工務運輸局接洽過程中,據官員透露東望洋斜巷與若憲馬路一帶地段已往有限高 80 之指引或規定,但一直不獲當局提供書面資料,令市民深感疑惑。

 

為此,本人要求索取資料如下: 

一、請提供 羅理基 博士大馬路山邊多個地段原規劃樓宇高度由 20.5 90 不等的具體規範文件。 

 

二、請提供特區政府在原規劃樓宇高度由 20.5 90 不等的基礎上,大幅放寬 羅理基 博士大馬路山邊多個地段的建築高度的相關批示文件。 

三、請說明東望洋斜巷與若憲馬路一帶地段過去批建的現存建築物是否確實都限高 80 之下,並提供過去東望洋斜巷與若憲馬路一帶地段限高 80 之規範文件。 

 

四、請提供特區政府在原限高規範的基礎上,批准東望洋斜巷與若憲馬路間地段建築高度達到 126 的相關批示文件。 

 

民主昌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