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2/2009民主昌議程前發言
大規模的城市的擴建與重整、社區民意的有序吸納、分區民生服務體系的建立,均已迫在眉睫,為迎接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社會、政治發展的需要,澳門特別行政區須及早制定城市規劃綱要法,以便建立具法制基礎的城市規劃制度。
澳門特別行政區正處於迎接擴建的關鍵時刻。特區政府聲言將陸續在祐漢和新橋區實行舊區重建重整,又要策劃澳門半島以東及氹仔北面四幅填海地。澳門的城市發展、土地利用和回應草根階層需要的房屋供應,再不應處於見步行步的混亂情況,更不應縱容利益輸送,而犧牲公共利益。特區政府領導層有必要及時作出回應。城市總體發展,本來就應該具備總體策略性規劃的遠景,以法律規範,明確依規劃辦事,避免長官意志擺佈和防止私相授受,確保居民對城市規劃的知情和參與權,以及投資者公平競爭的機會。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居民的歸屬感加強,愈來愈多人對維護和改善生活環境提出意見,甚至採取社會行動。在城市環境不斷急促變遷之下,倘能在城市規劃層面及早設置公開公平的機制去吸納民意,將有利於均衡改善城市生活環境和社會公平;反之,倘不及早設置公開公平的機制去吸納民意,則由城市規劃和生活環境改變引起的糾紛,將無日無之。
行政長官在提出,要建立具民主諮詢網絡和相對自主決策權的分區民生服務體系。我們建議建立區議會,作為具民主諮詢網絡和相對自主決策權的分區民生服務體系的核心環節。區議會成員當由各分區透過直接選舉產生,而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選民登記制度,已經為分區直選提供充分的技術條件。區議會的主要功能,應該是就影響區內居民或工作人士的福利,以及區內公共設施和服務的提供和使用等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以及就使用公帑推動分區內環境、衛生及文康事務作出決策。在設立具民主諮詢網絡和相對自主決策權的分區民生服務體系的同時,配備具法制基礎的城市總體規劃,將有利於城市均衡發展,避免無原則可循的資源競逐。
為此,澳門特別行政區應及早籌建具法制基礎的城市規劃制度,制定城市規劃綱要法,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及城市詳細規劃,設置具城市規劃專業能力和代表各區居民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參與審議,設置公開展覽、說明和吸納民意的諮詢程序。法案建議,城市規劃具二十年的前瞻性,並五年一次作全面檢討。
在城市規劃之內,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商業區為促進商業發展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商業之便利;公共設施用地,應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定其項目、位置與面積;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並應佔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一定比例;屠宰場、垃圾處理場、殯儀館、火葬場、公墓、污水處理廠、燃料庫等應在不妨礙都市發展及鄰近居民之安全、安寧與衛生之原則下,於邊緣適當地點設置;各項社區設施的建立或更改,應設置公開展覽、說明和吸納鄰近居民意見的諮詢程序。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凡涉及政府政策的議案,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為此,本人與民主新議員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向行政長官專函提交《城市規劃綱要法》法案,請行政長官給予書面同意,以便提交立法會審議。以上發言,全文引述法案文本的理由陳述。事隔超過三年半,這段文字仍然切合中央政府剛剛批准澳門特區填海三百六十一公頃的當今時勢。無論如何,在這4天內,就只剩下這4天內,請行政長官把握最後機會,提出城市規劃綱要法法案,或同意已由議員提交之城市規劃綱要法法案,讓城市規劃進入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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