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務運輸局賈利安局長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民主昌,解釋物流中心批地荒廢問題,聲稱政府會重新分析有關地段的功能協調性,另一方面亦會修訂土地法加大力度處理閒罝土地。
民主昌指出,特區政府於二零零六年以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氹填海區,面積21,610平方米的土地,建設立物流中心,讓業界得以乘勢爭取物流產業在本地增值發展的機會。可惜,經過三年實踐,己批地專門建設物流中心的項目無聲無息,物流業者仍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東南西北各處租用地方作物流倉儲,不僅成本高效率低,更錯失去憑藉經濟活動增長配合適當硬件進行產業增值的機會。該批地批示明文規定「土地用作興建一所直接由乙方經營的物流中心,其作工業用途的建築面積為24,661平方米,當中包括地下的室外範圍。」「地利用的總期限為24(貳拾肆)個月,由規範本合同的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當日起計。」特區政府倘若所托非人,令本地產業延誤了增值提升的機遇,實應果斷收回被荒廢的土地,立即發展,亡羊補牢。現在政府覆函,進一步批地被荒廢,但仍未下決心收回發展。
有關質詢內容及政府覆函全文如後
書面質詢問題
一、特區政府於二零零六年鑒於有關計劃在改變貨物的運輸包裝和倉存服務的模式方面,對推動澳門成為珠三角地區服務中心的策略的重要性,以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路氹城面積21,610平方米土地,指定興建物流中心,土地利用期兩年。現是否已遠遠超過了批示規定的利用期而物流中心仍未有出現?
二、二零零九年特區政府運輸工務政策聲稱:「為配合不同區域市民之需要,將研究調整個別郵政分局服務時間之可行性。另鑒於本澳不斷與鄰近地區加強郵政業務上的合作,且郵政處理中心地方不敷應用,將研究在路氹城區預留地方作為興建空郵及物流處理中心。」是否意味著已不可能令早己批地建設的物流中心扳入運作,因而要另覓地發展?
三、對於過去因經濟發展原因免公開競投批地,卻超過指定土地利用期已沒有依計劃發展的批地,特別是那些沒有依計劃發展而足以導致本地經濟延誤增值提升機遇的批地,特區政府可否果斷收回土地,從速推動發展,以利產業適度多元化的發展?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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