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關閘廣場行人天橋項目提質詢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在關閘廣場菜園路構建行人天橋,引起當地信達廣場及新寶花園住戶強烈反對。起初,激發居民群起反對的原因,是居民發覺當局完全未作諮詢,便封閉當地原有的休憩區以構建行人天橋。政府當局立即回應,聲稱項目在一年之前已諮詢民意,又解釋謂工程項目只會佔用原休憩區一成地方,餘九成地方可以重開。可是,居民與官員多番接觸之下,仍有理由堅持反對。本人在參與土地工務運輸局與信達廣場及新寶花園住戶之會議,亦發現存在三個政策層面的問題。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據政府主動發出的新聞資料,在關閘廣場菜園路構建行人天橋的目的是實施人車分流。可是,人車分流不一定是要行人離開路面,上天橋入地道避開車輛;相反,亦可以建造行車地道實現人車分流。現時當地居民不滿的,是要強迫居民每天出門被迫離開路面,上落天橋,而天橋又不是四通八達方便行人直達目的地。這個問題,牽涉交通規劃的基本原則。當今城市交通規劃的基本原則,不僅著重公交優先,同時也須著重以人為本,尊重行人的道路使用權。在可以選擇的情況下,應當選擇讓車輛上天橋入地道,而行人使用路面,可在步行中接近道旁多元化事物的方案,而不是只讓車輛完全使用道路,把道路封閉起來,迫使行人走路時斷斷續續上天入地的方案。在關閘廣場菜園路構建行人天橋似乎與此背道而馳。特區政府的交通規劃,是否應關注以人為本的原則?
二、 在官民對話中,政府人員承認在關閘廣場菜園路構建行人天橋,有可能只屬臨時性質,因為明年輕軌系統動工,關閘一帶交通設施須配輕軌車站而重新佈置。因此,當地居民認為在現時非迫切的情況下獊猝架設臨時天橋是浪費公帑,認為應當謀定而後動,建設能夠配合兩三年後新交通系統的設施,例如是行車地道,或者是可以四通八達方便行人的行人天橋系統。特區政府是否應及早研製各區配合輕軌系統的新交通佈置規劃,及早公開諮詢,以避免新建的交通設施不久又因不適應將來佈局而浪費公帑?
三、 特區成立以來,在公共項目的諮詢工作中,已一再出現錯位諮詢的問題。近年民政總署選擇在台山開會諮詢後決定把黑沙環公園其中一段改建為東北街市,結果遭當地居民強烈反對而擱置計劃。要改動黑沙環公園卻不諮詢當地保利達花園及廣福安一帶居民,反而去台山開諮詢會作為定奪,是典型的錯位諮詢。這一次要在關閘廣場菜園路構建行人天橋,卻不諮詢當地信達廣場及新寶花園住戶,只憑其他地方的諮詢作為定奪。政府一年之前登報諮詢時,沒有直接說明在關閘廣場菜園路建行人天橋,而是據當局內部文書稱之為永定街行人天橋工程,令當地居民不能察覺。如果澳門有類似香港的民選區議會,民選區議員進行此種錯位諮詢,將等同政治自殺。單憑官員、官委人員或社團去諮詢,錯位諮詢則會一再發生。特區政府會否在諮詢工作中深切反省,下決心建立民選的分區市政議會,確保諮詢工作妥善進行?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