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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16 日  星期四   晴天


外勞黑工氾濫 唔係派錢就掂 忿怒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送特首一本八卦雜誌

而且提問

  金融海嘯引發全球就業危機,本地外勞、黑工泛濫,更令廣大打工仔怨聲載道,中壯年人士苦不堪言。將龍頭產業職位還予本地居民和切實清除黑工乃當前要務。特區政府除了已公佈的三項限利外勞措施,有否進一步措施實現還職於民?閣下是否同意,須下決心將博彩機構的非技術外勞限期撤走,全面壓縮所有開設賭場之酒店及為博彩機構承包服務之企業的外勞配額?

  面對黑工泛濫,閣下有何對策切實清除黑工?是否同意引入鼓勵舉報黑工的機制,以及在舉報者不方便表露身份的情況下,接受由舉報者信任的工會代表或立法議員參與現場聯繫,�媕野~合,實地拘查黑市勞工?



2009 年 4 月 15 日  星期三   晴天


左右開弓 開心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民主新齊齊講...................科大

15/4/09 民主昌
  特區政府一再拖延控煙立法的進程,令人遺憾。
  二零零六年三月,民主昌民主新草擬了修改第21/96/M號法律《吸煙的預防及限制制度》的法律草案,基於此一法案涉及政府政策,因而根據基本法規定向行政長官提交了法律草案要求書面同意,以便將有關法案進入立法程序。在事隔半年後的當年九月,行政長官才回覆,聲稱行政當局對有關法律已正在進行修訂,因而拒絕給兩議員之法案予書面同意。令人失望的是,事隔三年,特區政府仍未提出任何修改控煙法律的草案。
  零八年八月十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回應議員要求政府增加煙草稅的請求時,表示《吸煙的預防及限制》法律修訂文本的諮詢工作已完成,政府於零八年第四季將法案文本連同煙草稅的修訂文本交立法會審議,以便立法會可更全面地看到政府在反吸煙方面所採取的措施;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辯論社會文化領域施政方針時,社會文化司司長則透露,控煙法律草案須待二零零九年第一季交由行政會討論後,交由立法會審議。現在,零八年第四季和零九年第一季都過去了,《吸煙的預防及限制》的法律修訂草案仍未見半點踪影。到底衛生局屢次反覆提及的「立法前最後的行政程序」還要拖延多久才可被提交到立法會?市民的健康因被動吸煙而受到侵害的情況尚要延續到何時?唯一可以證實的是: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就煙草控制立法進程一再失信!
 
  澳門參與橫琴開發,廣受公眾關注,但特區政府從未披露有關政策取向。今年一月,特區政府要求澳門大學提出在橫琴建校的初步計劃時,公眾對有關的政府行為亦毫不知情。
  中國內地本不乏具深厚歷史文化淵源的大學,以及具強勁科研成果的學院,相對之下,資訊開放自由,是本地大學作為一個產業項目最重要的相對優勢。在珠三角經濟發展規劃中,充分維護和發揮與參與地區產業項目的相對優勢,應當是重要的考量。具體而言,在橫琴的澳門大學,圖書館訂閱之報章雜誌學報是否採澳門的刊物審查標準,電腦網絡是否由澳門的供應商負責而不受內地互聯網監控所局限,校園區內司法管轄權是否屬澳門特區,都是重點問題。這不是大學本身能夠一廂情願地解決的。必須在中央與特區之間的關係之法律層面方能確定解決高等學府校園區內司法管轄權的歸屬,藉以維持資訊自由。
  根據澳門大學主動來立法會介紹的橫琴建校方案,開宗明義界定澳門大學是澳門人的大學,學生以澳門學生為主,因建校基本規模學生人數一萬,終極規模學生一萬五千人。宗旨與規模存在明顯的矛盾。以澳門中小學各級實際人數計算,要達此規模,恐怕須千方百計阻止澳門子弟出外或北上升學,並同時封煞其餘十多所大專院校的本地生源,才勉強夠數。加上建校方案未計成本,更惹人疑慮。相比之下,特區政府給予科技大學大量土地無暇開發,可以轉移用作停泊巴士、興建酒店,反而堂堂公立澳門大學,無地容身,急謀橫琴,張惶失措,情何以堪!奉勸特區政府,超越既得利益的迷惘,公平合理為本地高等學府解決土地問題。如果特區政府願意妥善處理離島沙紙契土地使用權問題,把路環發展成本地高等學府雲集的綠化園區,亦無不可。
  至於橫琴建校,應當慎重。須在中央與特區之間的關係之法律層面上確定解決高等學府校園區內司法管轄權屬澳門特區藉以維持資訊自由之後,以及在具體規劃以本澳學生為主的學生人數規模和相應的投資規模之後,方可著手建新校園的硬體建設。
 
15/4/09民主新
        今年三月二十四日,民主新發言中已提到科技大學從澳門基金會獲得首期的圖書館建設費即達一億五千七百萬,以後還不知尚有多少期,不少市民對此都大表驚詫。其實,科技大學與澳門基金會之間的這種關係,令科大肆意掠取澳門社會的資源早就並非新聞。只是澳門的傳媒對這種掠奪沒有反應,也不知是否已視為理所當然。單是澳門基金會零八年第二季度的撥款中,其中有三項與科大有關的,便涉款亦一億元,其中包括資助科技大學三千萬、資助科技大學基金會二千萬、資助科技大學下設澳門國際學校五千萬的建校費,說科技大學拿取公帑予取予攜是絕不冤枉的。當然,這也需要澳門基金會的配合。但正如較早前所指出,科技大學的據位人,相當一部份就同時在澳門基金會出任委員,所以從澳門基金會拿錢就如探囊取物。
  許多人也許不會明白科技大學這所並非公立的大學,為何其從政府所獲的資源尤優於真正的公立大學。最近澳門大學可能搬到橫琴的討論引起了不少的爭議,而要遷校的其中最重要因素是澳大地方不足而妨礙了其發展,因而須遷校以謀求更大的發展空間。確實,澳門大學的同學早就埋怨,一所澳門的龍頭大學,竟然連一個像樣的運動場也沒有,其他設施亦因場地所限而難於發展。但反觀科大,自創校以來,資助源源不絕,要建校舍、要購設備,只要申請,澳門基金會就急忙送上。如此辦大學,幾乎是無本生意。
  而建校之初,還是歐文龍時代,政府已將一幅151,324平方米的土地以免公開競投且完全無償批給科技大學作建校之用。這十五萬平方米的土地,科技大學真正使用的不足三分一。到博彩業開放,土地有需求時,新濠博亞需要其中地段作興建「夢幻之城」,科技大學就適時地主動放棄兩幅分別為11353平方米及73546平方米的土地,讓新濠博亞順利地獲得包括這兩幅土地在內的合共113,325平方米的土地開展大計。在這過程中有沒有人可以從其他途徑獲得補償,則在行內早有多個不同版本。有關傳言姑且不論,只是當特區政府接受科技大學放棄兩幅合共84899平方米的同時,卻再將兩幅分別為119043平方米及26578平方米合共145621平方米的土地無償批給科技大學,以零四年的特區首次拍賣土地成交價格(6.7萬/每平方米)作為指標,此145621平方米的土地市值近百億(97.56億),若以零八年的特區第二次拍賣土地成交價格(30萬/每平方米)作為指標,此145621平方米的土地市值四百多億(436.86億)。特區政府先後共將212,046平方米的土地完全無償批予科技大學,到底是因為該大學有龐大的發展計劃需要如此多的土地,還是科技大學的校董會及科技大學基金會政商雲集因而能憑著特殊而微妙的因素令政府向其奉獻價值數億計的土地以囤積居奇?
    澳門特區政府在籌辦東亞運動會及亞室運的時候,先後由政府全資為科技大學興建大型體育場及室內體育館,理由是科技大學有土地,所以政府與之「合作」興建。問題是這些土地都是政府無償批予科大的,當大手大手將土地批給科大之後,卻以政府缺乏土地興建有關場館為由而「全資」與其「合作」建場建館,這不是很滑稽嗎?
    人們怎能理解,科技大學雖非公立大學,但要地有地,要錢有錢,處處比公立的澳門大學有優勢。澳大因場地所限而須考慮遷校,但科大的土地卻多得用不了,這不是太奇怪嗎?
  正如本人在較早前所指出,說公平,與科大的主事者和澳門基金會之據位人來說,當然不必談。但法總是要守的吧。所以最後,民主新必須指出兩點:
  首先,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七條:「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部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很清楚,澳門的土地都是國家所有,也是澳門人所共享的,特區政府不論歐文龍當司長還是劉仕堯當司長,都大幅大幅的將土地無償送予一所非公立大學,這種無限大的裁量權是合法的嗎?這是中央政府所容許的嗎?這是澳門居民所接受的嗎?
  其次,澳門基金會不斷批出巨款予科技大學,基金會負責人雖然聲稱「由於在審批時存在執行迴避制度的不同理解」,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對有關申請的審批,相關的信託委員已按有關規定進行迴避」。但這是否就合法呢?基金會負責人取巧地回應信託委員已按有關規定進行迴避,但卻沒有告訴我們澳門基金會的行政委員會有沒有適當迴避,若依法迴避它還能不能運作?根據澳門基金會章程第十四條規定,批出資助之金額為五十萬澳門元以上,須經行政委員會建議、得到信託委員會通過。就是說,任何在五十萬以上之批給,必須經過行政委員會建議、信託委員會通過方能批給。但澳門基金會的行政委員會只有五人,其中包括主席在內的三名委員分別都具有科大校董身份或科大基金會成員的身份,只有兩名全職委員與科大沒有關係。當由五人組成的行政委員會中有三人須依法迴避時,則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二十四條(法定人數)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必須有過半數法律規定有表決權之成員出席會議,合議機關方得運作並作出決議」,若再次召集仍未及半數,則「此時僅需三分之一有表決權之成員出席,且人數不少於三名……」。五名行政委員中有三人要依法迴避,則僅餘兩人即使算是不少於三分之一,但卻無法滿足「且人數不少於三名」。因此,可以斷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要作出建議信託委員會批款予科技大學或科技大學基金會的決議,根本就不能依法運作,因而向科技大學或相關機構的任何成功批款,必定是違法的。
  依法施政常掛在澳門官員口邊,但澳門特區政府到底還要不要守法?


2009 年 4 月 12 日  星期日   晴天


立法會選舉冇咁早 開心 分類: 未分類

收到新選民來郵如下,承蒙關心

民主昌議員:

 我們是剛成為選民的澳門人,不明白為何拒絕入境致歉問題會被網民炒作不絕,是不是有政府打手藉以影響今年選舉。是不是很可怕。

                                                           新選民上

政府沒這麼小孩子氣吧。現在專心等欽點特首,立法會選情還是太遙遠了。

這次赴港正面要求港澳居民入境對等待遇之餘,也正面回應涉政治審查拒入境問題,提交了具體個案指出港方也

同樣有涉嫌政治審查拒澳人入境的個案讓港議員追查。由於民主昌有份支持通過的內部保安綱要法被濫用作政治

審查,對內追究責任,對外向受影響人士致歉,不僅是理所當然,且有跟政治審查黑手劃清界線,表明拒絕合流

合污的作用。

當今世局,政治上以主權國家制為主導,在不同主權國家間,除制止跨境犯罪及恐怖主義外,還互作侵害人權的

政治審查,確是事實。更遺憾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主權國之內的不同地區間,也除制止跨境犯罪及恐怖主

義外,還互作侵害人權的政治審查,就更加倍遺憾。面對這些惡行,縱一時未能糾正,也必須表明不與同流合污。

為的是在黑暗中創造光明,在現實中保存希望!

必須指出,兩地互作侵害人權拒人入境,不可視為對等待遇,而是兩地政府眉來眼去,聯手封殺異己!

現今娛樂界公眾人物多刻意培植粉絲。娛樂界外,具影響力的公眾人物,也各有培植或自發粉絲。當中,有表明一

貫支持的粉絲,也有專門挑剔的變種粉絲(專門挑剔可以損害形象但也可及早糾正倘有的錯誤)。

民主昌沒有能力培植粉絲,今次真是何德何能榮獲各類粉絲捧埸,更吸引來義助的網民,致謝還來不及,何懼之有!?



2009 年 4 月 10 日  星期五   晴天


全友澳醫生請注意 驚訝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收到一要求代通傳的電郵,請本澳門醫生大人們注意

今日中午差不多要收工時,來了一位戴鄉音又有些走路不便的老人,要求看皮膚病,我讓他去醫院皮膚科,他說隨便開點藥就可以,我就讓他就診了。只是小腿上一小塊輕微皮廯,我就開了藥膏藥水。他直接拿出一張港幣壹千的大鈔,我問他有沒有散紙?他取出銀包看了看說沒有,他就把壹千港幣放在檯面,我就把八百多元找頭給了他,這時他說你能不能開張單據,我要報賬;我正在開單,他又佯裝打手提電話給老婆,馬上要我開門,讓他下樓去接老婆上來。就這樣他連藥也未取,拿了壹千八百多元就揚長而去。因為他一拿藥,我就會想到診金,他已是老手絕不會犯錯的。 
    
       我不知如何告知醫生同業,以防再次上當,只能想到你們二位,因凡是收錢的同仁都有可能遭此騙術。


2009 年 4 月 8 日  星期三   晴天


爭取港澳對等待遇 開心 分類: 未分類

剛從港回來

昨天出席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下邊是民主昌同民主新的聯合意見

本來打算一起去,的,但民主新要在澳開章程任期委員會處理修改物業轉移印花稅法案事,只好單刀赴會

而且,在出席會議前,也在昨天上午先向港政府保安局遞交了同樣的意見

 

敬啟者:
  港澳過去分屬兩個不同國家的管治,雖僅一水之隔但仍難免有楚河漢界之別,但上世紀末,港澳兩地都先後回歸祖國,成為一國兩制下兩個特別行政區,往來密切理應親如兄弟,過往那些不必要的人為障礙理應一一清除,更不應因為某些政治理由而增添新的障礙。
  所以, 貴會在討論 貴地政府計劃實施方便港澳交往的新的出入境便利措施時邀請澳門立法會議員參與討論,我們樂意為此提供個人意見。
  對貴會在邀請函中所述的兩個問題,為完整和準確表達我們的意見,我們以書面簡述如下:
1. 貴會欲就 貴地政府擬實施新的出入境便利措施以方便港澳兩地居民一事欲聽取我們的意見。必須指出,多年來,在港澳兩地居民的旅遊互訪上確實存在不對等的情況。香港永久居民來澳可以僅憑身份證即可輕鬆入境,而澳門的永久居民從早年須使用無國籍護照、到特區成立後須使用赴港專用旅遊證件,經過多年的努力的斡旋,港方才容許澳門居民使用智能身份證連同一份特定格式的、且為赴港專用的申報表入境香港。這張專用之赴港申報表實質上是一張一次用的赴港旅行證件,若沒有這張赴港申報表,澳門居民就會被拒諸香港門外。從零八年一月至零九年三月中,有超過2100人被港方拒絕入境,其中絕大多數被拒入境者就是因為忘帶這張赴港申報表。雖然今年一月份,港方容許澳門政府在上環港澳碼頭和九龍中港碼頭各安裝了一部自助取表機,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澳門居民。但本質上,這張一次過使用的赴港表格仍是體現了港澳兩地交往上的不平等,特別是當澳門居民經內地口岸入境香港時,仍受上述困擾。因此,我們期望港方在將實施新的出入境便利措施中考慮到兩地的平等交往,簡化相關手續,接受澳門永久居民如香港居民來澳一樣,可憑澳門居民智能身份證赴港。
2. 就近日有香港立法會議員被澳門當局拒絕入境, 貴會的部份委員希望藉此機會聽取澳門立法議員之意見。
對香港議員被拒進入澳門一事,在法理上而言,我們作為澳門立法議員認為涉嫌濫用權力使用內部保安綱要法,並已一再促請當局調查。我們謹此對被拒入境的香港居民所帶來的不便和損失深深致歉。
此外,正如上面曾引述的數據顯示,自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16日止,有超過2100名澳門居民被拒入境香港,雖然其中絕大部份是由於忘帶赴港申報表而被拒入境,但也確實有部份澳門居民非在此理由下被拒入境的。香港政府根據甚麼依據不讓這些澳門居民入境呢?是因曾有犯罪記錄而依法不讓入境還是政治審查的原因呢?部份居民在知悉我們會赴港參加會議時亦主動向我們提交了一些曾被拒絕入境的資料(見附件),希望我們代向 貴會反映,期望透過香港議會推動香港政府對有關限制作出檢討。
  此致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劉江華主席 
 
 
民主昌  民主新  二零零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