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幾十萬澳門居民的方便,幾十人犧牲小小啦!
對等互訪措施應盡快實施
特區政府非民選,居民不應為其胡作非為而受懲罰
民主新 (2009年2月12日立法會議程前發言)
多年來,在港澳兩地居民的旅遊互訪上都存在不對等的情況。香港居民來澳可以僅憑身份證即可輕鬆入境,而澳門的永久居民從早年的無國籍護照、到特區使用赴港專用旅遊證件,經過多年的努力才終於可以直接使用智能身份證入境香港,但還是要拖著一條須使用專用的赴港申報表的尾巴,並由此而衍生澳門居民赴港時因忘記帶赴港申報表而遭遣返甚至遭受侮辱性待遇的種種問題。
港澳過去分屬兩個不同國家的管治,雖僅一水之隔但仍難免有楚河漢界之別,但上世紀末,港澳兩地都先後回歸祖國,成為一國兩制下兩個特別行政區,往來密切理應親如兄弟,過往那些不必要的人為障礙理應一一清除。
因此,近日經兩地政府磋商,應可廢除現時使用的赴港申報表,不論香港居民來澳或澳門居民赴港都只憑居民身份證即可通行,正能體現港澳一家,及港澳回歸之優越性。據傳媒報導,有關港澳居民來往兩地的便利措施條例在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時卻受到質疑,既然便利措施條例是為了讓兩地居民來往更便利,當然應互惠互利,但澳門特區政府卻隨意限制港人入境,甚至連港人的民意代表亦可隨時無緣故被拒入境,何來「互惠」?
本人認為,澳門特區政府隨意限制港人入境固然是胡作非為,但澳門特區政府並非民選政府,只是三百人小圈子的特區政府,所以澳門居民既被剝奪選舉特區政府的權利,自然亦不應為澳門特區政府的胡作非為而受到懲罰。因此,香港立法會應將澳門特區政府與澳門居民區分開來,讓港澳居民來往兩地的便利措施條例盡快施行。
當然,對港方之批評,個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試看在過去一段日子�堙A不斷有香港的居民,甚至議員也被澳門政府無故拒絕入境。除了去年回歸日二十多位居民和議員被拒入境外,農曆新年期間,香港立法議員馮檢基與家人來澳渡歲被拒入境、香港立法議員黃成智與家人經珠海來澳遊玩被拒入境、香港東區區議會古桂耀議員與二十多名街坊及朋友來澳渡假竟也遭拒絕入境。而警方拒人入境所持之理據就是內部保安綱要法。只是,根據有關法律,警察當局在執行內部保安工作時,「在有關權限的範圍內」有權「阻止對依法被視為不受歡迎或對內部保安的穩定構成威脅,或被視為涉嫌與包括國際恐怖主義在內的跨境犯罪有關的非本地居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者將其驅逐出境。」很清楚,澳門警察當局獲授權執行某些預防措施,其前提是根據內部保安綱要法制定之「主要目的是保護個人的生命及身體完整性、公眾安寧以及已建立的秩序免受暴力或有組織犯罪,包括助長跨境犯罪及國際恐怖主義的境內活動的侵害。」即有關法律主要針對的是實行「暴力或有組織犯罪」、「跨境犯罪」及參與「國際恐怖主義的境內活動」的人士,而回歸日前後二十多位被拒入境的居民和議員、春節期間的香港立法議員馮檢基、黃成智、香港東區區議會古桂耀議員,以及去年較早前被拒入境的香港現任區議會議員麥國風、陶君行、前立法會議員勞永樂醫生、前區議員陳昌、港大女生陳巧文等,與內部保安綱要法所針對的「暴力或有組織犯罪」、「跨境犯罪」及參與「國際恐怖主義的境內活動」全部難拉上任何關係,這些香港朋友來澳門,來渡假遊玩當然應被歡迎,即使是來澳門參加和平的遊行集會,也不可能對澳門居民或社會構成「個人的生命及身體完整性、公眾安寧以及已建立的秩序」的侵害。而特區警察當局濫用法律隨意將與法律規範無關的人士都納入黑名單中拒諸門外已屬胡作非為,而特區政府公開發表聲明表示支持更屬令人吃驚,足證警察當局只是執行澳門特區政府惡策的惡棍。
本人認為,因為澳門特區政府的隨意限制港人入境,作為立法議員與區議員亦難倖免,確實令港方有意實施的港澳居民來往兩地的便利措施條例變得不對等。但有關利民措施實應早日實施。為排除有關障礙,體現兩地對等,本人建議香港特區政府在實行普遍便民措施的同時,限制澳門的立法議員和行政會成員赴港,以對應香港立法議員和區議員被限制入澳門境。讓大多數市民方便,立法議員及行政會委員稍作點犧牲實屬理所當然,更何況,對特區政府胡作非為,作為議員監管無力,被禁入港境也屬罪有應得。同時,本人更建議港方應嚴禁澳門參與制訂黑名單及執行有關工作的保安範疇的官員,尤其是澳門治安警察局李小平局長進入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