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在此
newmacau
等級: 銀VIP會員
暱稱: 民主昌
性別: 男
地區: 花地瑪堂區
« June 2026 »
SMTWTFS
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
最新文章
29年最後一次向行政長...
強制參與都市更新須政...
促巴士新合約重視公共...
促今年內完成公開諮詢...
12/4/2019立法會議員吳...
文章分類
全部 (2128)
訪客留言
最近三個月尚無任何留言
每月文章
日誌訂閱
尚未訂閱任何日誌
好友名單
網站連結
##新澳門學社##
最近訪客
最近沒有訪客
日誌統計
文章總數: 2128
留言總數: 1121
今日人氣: 157
累積人氣: 2055226
站內搜尋
RSS 訂閱
RSS Feed
2007 年 8 月 20 日  星期一   晴天


法院令澳門蒙羞 分類: 未分類

  港紥鐵工人示威有路行

  香港紥鐵工人要求合理工資的抗爭進入白熱化,不管日後發展如何,有一件事已足令澳門蒙羞!

  話說港紥鐵工人終擺脫工聯的指揮,堅持上街抗爭,港警方則以示威遊行途經九龍及港島核心商業區,僅廿四小時通知難以安排,決定「不予同意」。港法院立即接受處理工友的上訴,及時裁決,否定警方的阻撓,讓工友按原定路線,經過九龍及港島核心商業區,進行了示威。

  反觀澳門今年「五一」遊行,六個民間團體大早入信通知政府,卻遭警方藉口遊行經過新馬路是核心商業區而高調指使改道,配合那些專門採訪商舖問怕唔怕示威影響生意的輿論宣傳,令示威工友和六團體背上「不服從警方路線」的黑鍋(好些大社團事後甚至登啟事指為「違法」),從而部署警方刻意切割遊行隊伍,阻止遊行,解散示威。結果打出實彈傷人的大醜聞。

  誰令澳法院形同虛設?

  香港工友的示威權可上訴法院獲及時保障,澳門工友為什麼不上訴法院呢?不是工友不向法院上訴,而是法院的官僚漠視態度令澳門蒙羞。

  民主新在立法會發言引述了這個案例:

  一個民間團體(據民主昌所知是六個發起五一遊行團體之一),曾要發起一個簽名運動。民政總署指其收集簽名之地點不屬當年市政廳公佈之十個可以容許市民集會及示威的地點為由而拒絕接受其書面知會,阻止其活動之進行。為此,這個團體負責人依照第2/93/M號法律第十二條規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及後,中級法院致函該負責人,終審法院已將此上訴案移交中級法院,而中級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上訴人必須透過律師向中級法院提出有關上訴。發起活動團體之負責人基於經濟上的無力負擔,唯有申請司法援助,結果單是等候社工局發出經濟狀況證明書及獲法院批准司法援助便花了近三個月時間。法院批准其司法援助後先後派出的兩位律師,兩律師均不願與政府打官司,拒絕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出上訴。結果又拖拉了好幾個月。在當事人正等候法院派出第三位律師之際,法院卻突然去函當事人表示其案件已歸檔。理由是這個上訴已無意義。當然,確實無意義,這樣一宗上訴案,按法律規定本來應當五天內作出的決定,結果是超過半年了,這宗上訴案仍羈絆在司法系統的門外,無法正式進入司法程序,這樣的上訴還有甚麼意義呢?

  按照現行的第2/93/M號法律規定,「對當局不容許或限制舉行集會或示威之決定,任何發起人得在獲知申訴所針對之決定作出之日起計八日內,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見第2/93/M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而對有關上訴,法院須在隨後五天內作出決定。在有關法律的同一條第二款中更訂明「上訴係直接提出,毌需以條文為依據擬寫,免除先交預付金及所有證據的措施而進行。」即無須透過法律代理人而僅由上訴人以普通文書直接向法院提出即可。立法者此一設計原是一個有力的人權保障措施,提供一個救助機制,確保司法權對行政權之制衡,讓市民在遭到行政侵權之時可及時透過司法仲裁來加以救助。可是,這樣的救助性質的上訴,竟超過半年也無法拿進法院。

  一個原先設計可以簡單且無須法律代理人及五天內法院即須作出決定的救助機制,卻因為司法系統刻意在「進門」處製造種種障礙,令上訴者根本無法進入上訴程序。如此司法體系還有甚麼維護公義的能力? 

 

 

 

呼籲: 岑浩輝院長 賴健雄院長

  現在法院休庭。法院院長們都要籌備在新的司法年度開始時發表講話。

  終審法院院長、中級法院院長,不要避重就輕官樣文章了。拿出誠意來,切實保障無財無勢者的示威權,不要續令澳門蒙羞了,好不好。

  今年司法年度院長講話,民主昌洗耳恭聽。



2007 年 8 月 18 日  星期六   晴天


天地不仁 諸神播弄 呆滯 分類: 未分類

撒旦的震怒?

  話說神創造了亞當、厄娃,衍生人族。厄娃及亞當因直接間接地受原首席天使撒旦化身靈蛇所誘,擅吃智果,觸怒於神而犯原罪,人族自此須在世贖罪。

然而,奉原首席天使為Malak Taus孔雀形主神的Yazidi教派族群另有詮釋。他們認為當初是厄娃及亞當輩吃禁果是自己意圖,原首席天使不過是提供資訊讓其自決而已;故此,亞當、厄娃所衍生人族責難於撒旦,是完全推諉責任的抹黑。Yazidi教派族群認為他們不是亞當、厄娃所衍生之人族,而是神另行創造,交原首席天使守護,故此生生世世不屑跟亞當、厄娃所衍生人族交往,通婚。

2007年初,在庫爾德族地區的Yazidi教派族群內一名少女跟一名亞當、厄娃所衍生人族的少男相好私奔。四個月之後,Yazidi教派族群終於在亞當、厄娃所衍生人族當中的回教遜尼派控制區尋獲該少女,透過表明原諒少女的方法,請少女回族群和解,等到該少女回來時,上千名族人執行族規,予以凌辱、石擊讓其痛苦流血致死,並將過程錄下傳播,以警天下。

遇害少女杜瓦

杜瓦

之後,回教遜尼派民兵反擊,發生多宗殺戳,包括截停巴士檢查身份後將23Yazidi教派族人槍斃,以四輛貨車進行自殺式炸彈攻擊殺掉至少400Yazidi教派族人。

傳說,撒旦(或稱Malak Taus)震怒,大地震動,秘魯教堂數名參與聖母升天祭的亞當、厄娃所衍生人族被活埋。

怒火當然未了結,且在蔓延……

慘劇像不像希臘傳說中的諸神鬥爭?

基金巨鱷狂濤

  世界各地包括中香股市均如坐過山車,大起大落,基本上把今年八月個月來各地股市升值所生的帳面財富蒸發掉。全球股市大浪的主因是過去美國為臣些經營次級按揭的財務機構設計包裝金融工具上市的金融包裝經紀包裝得太「成功」,連資深的信貸評級機構和金融基金大鱷都過度高估其價值(低估風險)。今年這些劣貨賤價暴光,一些過去吸入大量劣貨的金融基金大鱷因要套取現金終於頂不下去拋貨套現,全球股市資金抽緊,劣貨價值重估。各金融基金大鱷之間,基於利益,有突然拋貨的,也有突然掃貨的,風起雲湧。在中國內地和香港的小股民大都要無端端被蒸發身家,命運恍惚都受遠在天邊不知處的諸神播弄。

土地資料變幻

  富盈大廈田畔新邨居民抗議高廈影響生活環境事有新發展。本來,居民獲由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發出的地籍圖明確顯示,青草街51-55號地盤由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所量之面積以及在物業登記局所載之面積,均為 699平方公尺

居民認為建築地盤侵佔公共空間,於致函政府指地盤現佔面積達 778平方公尺 ,超越了其應佔的 699平方公尺 ,要求處理。土地工務運輸局函覆居民指出實地測量證實青草街51-55號地盤面積為 738平方公尺 ,卻聲稱「完全符合由地圖繒製暨地籍局所標示的面積,而居民所主張的 669平方米 的數據是錯誤的!然而,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發出的青草街51-55號地盤地籍圖明確顯示由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所量之面積以及在物業登記局所載之面積,均為 699平方公尺 ,而土地工務運輸局測量地盤面積 738平方公尺 顯然已超過為 699平方公尺 ,負責批准工程的土地工務運輸局卻不處理涉嫌擴大地盤侵佔公共空間的問題;關於 738平方公尺 何以突然變成「完全符合由地圖繒製暨地籍局所標示的面積」,亦無提供任何解釋,當然受民主昌質疑。

事件暴光後,工務局和地籍局兩大局長拿出新資料向居民解釋,地盤地外有地,如果說原本的地為A,不錯A=699;但另外有地,名B,B之中有交給政府的有私人的,把B的一部份加上A就多於699了。然後,利益相關者乘勢指居民只不過是被別有用心者如民主昌的輩誤導生事,高廈地盤強行上馬。

政府土地資料話變就變,恍似隨時被高官操縱,豈能取信於民?住宅窗口即將被高樓外牆密封的居民,可以怎樣?



2007 年 8 月 15 日  星期三   晴天


保皇黨怕什麼? 鬱悶 分類: 未分類

澳門特別行政政區成立以來,經濟發展與政府財政收入均有可觀進展,但貪污腐化問題日益嚴峻

歐文龍貪腐案揭示特區存在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溫床;勞工事務局局長豪宅黑工案引起市民對官員財富是否與官職收入相稱問題的關注;行政長官被揭間接擁有前博彩專營機構股權,更促使公眾重新注視政治職位據位人財產申報不公開透明的問題。

 

行政長官被揭間接擁有前博彩專營機構股權,牽涉基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行政長官在任職期內不得從事私人贏利活動的憲制條件,行政長官本人及負責行政長官財產申報紀錄的終審法院院長有必要及早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交代。歐文龍貪腐案案情明顯涉及廉政公署開展防貪工作職責範圍(公共機關與信用機構)以外之私人實體。

民主昌認為:

 

  行政長官被揭間接擁有前博彩專營機構股權事,牽涉特區憲政條件,特區居民對此有知情權,應獲得公開交代!

而在制度上--

 應當改進「財產申報」法律規範的制度,規定公開政治職位據位人(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局級官員)的申報財產資料!

 應當改進「廉政公署組織法」法律規範的廉政防貪工作職責範圍,以助遏止官商勾結利益輸送

 

身兼行會議成員和間選立法議員的歐安利大狀卻立即表態認為:

  港、澳兩地的法律有所不同,且兩地法律界人士的思路各異。他認為,澳門微型社會體系中,人口只有幾十萬人,參政人士只有幾百人,與香港社會情況不同,故認為香港的公開監察制度不適用於澳門。

 

 

 

 



2007 年 8 月 13 日  星期一   晴天


何特首上頭條 滿足 分類: 未分類

 

南華早報頭版新聞:

 

Macau Chief Executive Edmund Ho Hau-wah has held a stake in Stanley Ho Hung-sun's casino empire for the past 15 years, a paper trail of corporate documents spanning nearly three decades has revealed....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四十九條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任職期內不得具有外國居留權,不得從事私人贏利活動。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院長申報財產,記錄在案。

 

 



2007 年 8 月 10 日  星期五   晴天


特首樂意接收民主政制方案 驚訝 分類: 未分類

有圖為證(笑晒)

小冊子

草裙舞之後

曹掌門大發嬌嗔怨政府唔識得諮詢立法會之後,包括正副掌門在內一眾保皇人士又甘心當橡皮圖章,以22:3通過了有重大原則性錯誤的法律與行政法規法案。

吹漲!!!!!!!!!!

 民主昌民主新的表決聲明

  我們對行政長官多年不斷頒佈行政法規,當中有涉嫌侵奪立法職權,甚而導致有行政法規被法院宣告違法的問題十分關注,認為早就應當以法律規範創制行政法規的範圍。

  可惜,政府在完全未諮詢立法會便提出的《關於法律及行政法規的規定》法律草案,文本存在重大原則性問題,實在不能接受。

        立法會立法權限和範圍自有基本法來規範,法案本應限制創制行政法規的範圍,但法案第三條竟然先來規範「應由」立法會制定法律的範圍!

  法案第三條所規範的「應由」立法會制定法律的範圍,並無嚴謹法理依據,不淪不類。

  法案第四條,要求立法讓政府就一系列事項以行政法規作出獨立規定,而法案文本內並無明文禁制這些行政法規涉及「應由」立法會制定法律的範圍,一旦按此文本立法,就是立法容許濫用行政法規。

  法案第四條第二款第五項,還開出一個「其他」可由行政法規獨立規定的大漏洞,變相請立法會預簽無銀碼的支票,預先給予「其他」範圍的行政法規立法許可!

  我們認為,法案應當集中於限制創制行政法規的範圍。容許以行政法規作出獨立規定的一系列事項,應當採封閉列舉的形式限制。將來倘遇上認為適宜以行政法規作出獨立規定的新事項,應當以立法程序審議決定。

  我們認為,過去澳葡時代制定而現時仍然生效的法令,倘須修改取替,都應當由法律修改取替。在修改取替的立法審議過程中,當可慎重考慮是否將原屬法令的部份規範內容,轉由行政法規範處理。

  由於這份法案文本原則性問題太大,我們認由為政府與立法會展開磋商,制定較合理的法案文本,方予通過,是更適當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