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不管是澳葡管治時代,還是回歸之後,
十月一日
原本從來不是示威抗爭的日子。可是,零七年的十.一,多路人馬遊行示威。民主昌要聽取民意,唯有四圍撲,真係多得特區政府唔少。
回歸之前,民主昌等「一小撮」批判建制人士,針對澳葡治下勞工、教育、人權、治安諸問題,經常要發起街頭行動,大都是小貓三幾隻,連反對濫批外勞的保飯碗「大」遊行,行遍全澳市中心,不過百來人。至於抗議黑幫作反政府無能,就得民主新、民主昌坐響噴水池。
反之,回歸之後,二千年五月失業工人自發連串遊行示威,此後每年五.一都有一定規模的遊行示威。回歸之後,民主昌再不用花精神策動街頭行動,而是不時要為各路策動街頭行動或自發公開請願的朋友提供協助或應邀到現場聽取民意。
很明顯,回歸之前,澳國愛澳陣營用於維護社會「穩定」的意識形態失效了。當年為了維護社會「穩定」,社團幹部會告訴不滿的群眾:西洋鬼政府是全世界最差勁的政府,求佢幫忙一定於事無補,拖你十年八年,甚至愈幫愈忙;不如咁啦,暫時自己想吓辦法,或者忍住先,等西洋鬼走咗,一天都光晒!
於是,九十年代末期,明明已經有大批失業工人食緊穀種,依然不會出來集體抗爭。等到回歸後,公元二千年才發難。
回歸後,本地中國人歸屬感加強,對政府有要求,而澳國愛澳陣營用於維護「穩定」的意識形態也失效了,社團幹部大抵不敢說:何特首的政府是全世界最差勁的政府……
由零一至零五年,除了爭家庭團聚的特定訴求示威遊行外,大規模的遊行示威都集中在五.一。這反映了本地階級矛盾主要人集中在原工業社會主力勞動大軍淪為後工業社會邊緣無產階級飽受經濟壓迫的問題。
可是,特區政府資產階級政權大搞利益輸送,交通環境日益惡化,貪污案轟然揭發,以致政府威信一落千丈。於是,零六年下半年歐文龍案後,形成了社會抗爭擴大化的氣氛。除了過去幾年作為遊行主力的後工業社會邊緣無產階級外,社會各階層也有出來抗爭的傳聞和意欲;除了五.一之外,其餘政治節日也可能出現具規模的街頭抗爭。具體而言,零六年五.一之後,出現首次的回歸日遊行示威;今年五.一後,首次出現十.一的遊行示威。
遊行示威的形式與訴求,往往反映出意識形態定位的變化和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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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結構 |
旁觀 |
順勢 |
制度改良 |
革命 |
無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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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中心 |
服從 |
擁護 |
施壓 |
起義 |
冷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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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環境 |
認命 |
安適 |
務實 |
離軌 |
厭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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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調整 |
望改變 |
絕 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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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 |
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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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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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形態政治定位分析,可以矩陣列出如上。縱軸顯示意識形態主要關涉的層面,是「生活環境」、「權力中心」還是「社會政治制度的基本結構」;橫軸顯示意識形態的判斷取向,是「自然而然無所謂好壞」、「滿意」抑或「不滿」,倘若「不滿」的話,究竟是傾向於「希望作出調整」、「希望徹底改變」抑或是「絕望」。
在取向上,出來抗議的群體,當然都是有所不滿。幾年來,五.一的抗爭的形式與訴求,大抵集中於「施壓」與「離軌」。政府近來威信一落千丈之後,抗爭的形式與訴求有趨向「起義」的跡象──這當然是當權者要極力遏止和化解的。
民主昌認為,如果把關涉重點提升至「社會政治制度的基本結構」層次,爭取制度改良當為社會發展化解矛盾之正途,著手之處正是循序漸進的民主政制改革!
寫在今年十.一之前。
電單車遊行--非請願式示威
作為十.一抗議的前奏,數千部電單車進行了集體慢駛遊行。這次遊行,不像特區成立後所有有規模的遊行那樣事先依集會示威櫂法知會政府,也不向政府或任何權力機關遞請願信。
形式上,這是非請願式示威,以行動暗示,再不企求遞交請求盼權力中心接納,而是向權力中心展示力量,展示不信任。導致這種局面,政府有多少咎由自取。以往所有請願示威都依集會示威權法知會當局並規規矩矩向當局遞交請求,但警方竟回應以不准行新馬路,令主辦者左右做人難,而今年五.一更強硬中止遊行,當日和事後都完全沒有釋取一點主動來收取請願信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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