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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3 月 24 日  星期一   晴天


今晨致函特首轉達善豐花園小業主會面訴求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致函特首轉達善豐花園小業主會面訴求

 

敬啟者:

  二零一二年十月善豐花園大廈陷爆柱倒塌危機,小業主痛失家園,曾蒙行政長官親臨慰問給予承諾。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善豐花園小業主開始在沙梨頭海邊街善豐花園對開的馬路集會表達訴求。當晚雖獲運輸工務司司長率官員與小業主代表舉行會議,但小業主深感政府部門一年多以來處理善豐花園事年的取態跟行政長官承諾有差距,期望行政長官撥冗安排與小業主會面,以安民心。謹此轉達。即頌

台安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閣下

 

 

 

 

 

立法會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2014 年 3 月 19 日  星期三   晴天


他山之石可攻玉   民主昌促提升滲漏水防治機制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他山之石可攻玉

   民主昌促提升滲漏水防治機制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書面質詢

 

  政府於2009年成立由民政總署、土地工務運輸局、房屋局、衛生局等組成跨部門協作性質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以協調方式輔助居民處理滲漏水問題。實踐多年來,部份個案長期不能解決,而當局則聲稱在由於法律、行政權限等方面受限制,特別是有部份個案因居民拒絕合作,無法進入單位進行檢測工作。即使檢測完成,歸責明確而遭拒絕配合糾正,也不能依例處罰,需全賴受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訴。

  由於滲漏水檢測必須進入不同業權人之住所內進行,若遇上有人不合作或無法聯絡,檢測便可能因此而宣告暫停無法進行,整個滲漏水投訴個案亦因此而無法解決處理,成為廢案,這顯示了滲漏水中心調查權限上的不足。即使順利進行全面檢測並得出維修責任誰屬,有關當局向有關人士發出之維修公告並無強制性,有關責任人無視有關指示並不會受到處罰。有關檢測報告結果之唯一作用,僅僅是供受影響戶循民事訴訟途徑追討其住所受到的損害。這種處理方式要受影響的巿民花費金錢時間提起司法程序,又並非是直接解決滲漏源頭的根本辦法。

  根據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201281日對議員書面質詢的回覆中所述(1),民署明確承認上述不足:「惟仍有部分個案因居民拒絕合作,又或無法聯絡相關單位,而無法進入單位進行滲漏水檢測工作」、「倘居民因滲漏問題引起爭議無法和解,中心可提供專業檢測報告,協助當事人尋求法院作出判決維護自身的權益」。再根據201385日由房屋局局長對議員書面質詢的回覆中所述(2),房屋局局長亦維持上述說法,並補充指出中心之求助個案中,截至2013630日為止,未能解決的個案數字高達914宗。這顯示在如此經濟繁榮的澳門內,至少有914個家庭因本澳的法律不足,而被迫接受住所要永久遭受到滲漏水。

  參考鄰近地區例如香港特區行之有效的有處理方法,在打擊滲漏水等妨擾行為相對先進及具阻嚇性。根據香港《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13212(3),香港政府有權處理住所內的滲漏水、噪音、氣味等妨擾行為的投訴132126條規定,如遇上拒絕合作的業主或住戶,政府人員可向法庭申請手令強制入戶調查;132127(4)132章附表9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2218(5)之有關規定,當證實滲水源頭後,政府可規定有關人士必須於指定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被罰款1000025000元,另加逐日罰款200450元。

  鄰近地區各項措施相當具參考價值。本澳受滲漏水問題影響的住戶時刻活於環境衛生受侵擾、生活作息受影響、財物不斷受損的居住環境中,立法加強打擊滲漏水問題實在刻不容緩。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機制,實踐多年至今,是否應及早檢討改進,提出改新方案,進行公開諮詢,為本澳樓宇滲漏水問題增設專門法例,以行政處罰等方式加強打擊滲漏水問題,解救現時時刻受滲漏水問題困擾的本澳巿民?

二、  在進入單位進行檢測方面,會否參照鄰近地區有效的經驗,進行改革(例如在具備適當條件下,有關政府人員可強制入戶調查,以應對有關業權人拒絕合作讓政府人員入戶取證之問題)?

三、  對於若滲漏水構成妨擾,歸責明確而遭拒絕配合糾正的情況,會否參照鄰近地區有效的經驗,進行改革(例如在證實滲漏水源頭後,對拒絕進行維修之責任人處以行政處罰,並引入逐日累計罰款以加強阻嚇性,讓有關業權人盡快負起消除滲漏水問題之應有責任)?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1:具體內容見以下網頁

http://al.gov.mo/interpelacao/04/2012/12-0751c_12-0585.pdf

2:具體內容見以下網頁

http://www.al.gov.mo/interpelacao/04/2013/13-0740c_13-0583.pdf

3:具體內容見以下網頁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A7A8AB82E664AD11482565720014B728?OpenDocument

4:具體內容見以下網頁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A28CF24BD5301F83482578DC000BD88A?OpenDocument

5:具體內容見以下網頁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is_ind.nsf/CurAllChinDoc/0F9E7608BC36A0EB4825654E0013E9DB?OpenDocument



2014 年 3 月 17 日  星期一   晴天


預算無數 完工無期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動議辯論:輕軌一期工須有期

輕軌路線微調後仍應轉進南灣站迎接市中心密集人流

辯論動議

 

  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我們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B項向全體會議提出辯論動議,並要求行政長官派出相關領域的主管官員列席立法會參與辯論。辯論動議內容如下:

 

  特區政府微調第一期輕軌系統路線,不走倫敦街轉往外圍,其餘路線應堅持原案,轉進南灣站迎接市中心密集人流,並應及早部署具體工程,爭取第一期輕軌系統路線澳門各路段及早開通,設定項目預算及完成期限。

  上述動議期請全體會議接納。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理由陳述

 

  特區政府第一期輕軌系統的路線規劃,當中走入倫敦街引致安全問題,無疑曾引起激烈爭議。當時特區政府藉口外圍走線影響海岸線景觀和服務覆蓋面較狹窄,而堅持內街走線。可是,澳門特區已決定進行填海,第一期輕軌系統之外圍走線之外將不是水域,而是新填海區,因所謂影響海岸線景觀和服務覆蓋面較狹窄問題,應可妥善處理。

  現在特區政府終於獲中央政府容許微調填海範圍,決定微調第一期輕軌系統路線,不走倫敦街轉往外圍。微調之餘,其餘路線本應堅持原案,轉進南灣站迎接市中心密集人流。可是,當局卻又突然天馬行空,另行構思出穿越舊大橋而可能影響舊大橋安全路線,既浪費公帑找顧問公司研究,又延誤爭取第一期輕軌系統路線澳門各路段及早開通的具體設計施工部署。這類磋跎歲月的行政行為,令澳門輕軌系統的第一期都陷於預算無數、完工無期的窘境。

  因此,基於公眾利益,實應公開辯論,以助特區政當機立斷,勿再上演「人傻錢多」之鬧劇。



2014 年 3 月 14 日  星期五   晴天


輕軌110億又已經不存在.........第一期系統也開通無期 忿怒 分類: 未分類

  輕軌預算由二零零三年的二十七億,跳升至二零零七年的四十二億,再跳升至二零一零年的七十五億,再跳升至二零一三年的一百一十億,而今年,政府突然提出三個石排灣輕軌系統方案,順道聲稱估計要加八億,而這八億只用於加購四十八個車廂,至於新擬增加的石排灣輕軌系統本身的工程建設投資尚未有交代。此外,特區政府終於承認輕軌路線不宜走倫敦街等內街,而須轉往外圍,但亦未交代投資預算的變化。

  這次官員帶powerpoint資料來立法會閉門交代,原來那110億的「預算」或「估算」又已經不存在,現在已判給用款已84億,所涉具體工程只是氹仔線路段,以後澳門各段具體工程開支有排與時俱進!輕軌不走倫敦街轉外圍,本來可微調轉回原南西灣站即可,但卻另費公帑研究兩個穿舊大橋不走南西灣的方案,待研究一輪到六月拿三方案公開諮詢,這筆研究費多少,當場也答不出......

  預計氹仔線2016通車,約在2018/9通來媽閣,其餘新口岸關閘各段開通未有時間表......

 



2014 年 3 月 13 日  星期四   晴天


促公開機制落實基本法廿二條  監控調節內地旅客數量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公開機制落實基本法廿二條

     監控調節內地旅客數量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書面質詢

  澳門回歸之後,加強區際交往是大勢所趨,但不應是毫無節制。近年區際融合,深圳赴港一簽多行,水客衝擊引發港人要「光復」東北,而珠海赴澳一簽多行一直打住。以現今澳門特區的具體環境,必須堅持節制,以免好事變壞事,因此實不宜推行澳赴澳一簽多行,亦不宜推行粵澳駕照互認,更不宜再擴大來澳自由行的範圍。即使如此,澳門特區仍然在內地公眾假期黃金週期間遭受過量內地遊客衝擊。

  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近期國家領導人對於來港澳自由行人數是否過多,亦表示關注。按此,每年內地批准來澳遊覽的人數亦適宜徵求澳門特區政府的意見予以確定,以避免超出負荷而影響到澳門居民的生活和社會環境,也避免因過渡接待而影響旅遊服務質素,與澳門要建設世界旅遊休閑中心這一目標背道而馳。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是否應當為確保澳門特區居民的生活環境以及為遊客提供應有的休閑空間而向中央政府提出意見?

二、  特區政府是否應當主動向中央政府索取各部門及省市簽發來澳旅遊人數的具體資料,以便客觀科學分析,作為澳門特區提供意見的參考基礎?

三、  上述有關意見及資料,在不涉國防外交及國家機密的基礎,是否應向澳門居民公開?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