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
就北京當局逼害異見人士之聲明
對北京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判處許志永四年徒刑,我們深感憤慨,並對這種公然利用國家機器實行
政治逼害的無恥行為作出強烈譴責。
許志永先生是著名的維權律師,是中國新公民運動的發起者之一,他多年來所提倡的教育平權、主張乙型肝炎者
不應被歧視、主張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這些訴 求都是合情合理,符合中國國情,如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建立,更
是過去十數年國家和執政党都主張建立的。而許先生所推動的新公民運動,其主張公民應遵 守憲法法律、維護社會正
義;主張公民在任何工作崗位上都要做到公私分明、不貪污腐敗、不謀求特權;主張公民應秉持理性、建設和非暴力
原則參與公共事務、改 良公共政策、監督公共權力、宣導公民文化,努力推動包括政府部門、政黨團體、社會組織在
內的中國社會全面進入法治軌道,受到法律約束。這些主張都是在文明 社會中最基本的東西,也是中國通向文明道路
上公民所必須具備的因素。而最終許志永竟遭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判刑四年。
查許志永先生能稱得上聚眾的行為就是在北京地鐵口發放傳單,呼籲市民到北京教委表達要求教育平權,個多月
之後許先生就被當局扣押,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被刑事拘留,最終被判處四年徒刑,實令人憤慨。
此外,新公民運動支持者丁家喜、李蔚、張寶成、袁東,連同曾聲援許志永的1989年天安門學運領袖趙常青亦同
受逼害。
重判許志永先生是中國法治的恥辱!殺害小販的城管是執行公務無罪,而正當防衛的夏俊峰被槍決。爭取公民權
利的許志永先生被「依法」判刑,實在極為荒謬!許先生被判刑,是又一起以言入罪的惡例。中共一而再對溫和改革
的主張者施以重刑,實乃自掘墳墓。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要求:
一. 立即釋放許志永及其他所有遭以言入罪的維權人士及異見人士,停止任何的政治逼害。
二. 國務院及各地方政府者應立即停止所有以言入罪和遏抑言論自由的行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
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等規定,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不受侵犯。
三. 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立即啟動機制,全面檢討,清除以言入罪的惡法。
四. 自八九民運以後,中國政 治體制改革幾陷停頓,這種經濟體制改革單腿獨行,令上層建築(政治體制)
無法配合經濟基礎的發展需要,造成經濟改革的成果遭受侵蝕,以致貪腐叢生,危害到 國家的健康發展。中
國政府應盡快推行政制改革,讓中國循序漸進建立民主的政治體制,真正實現「權為民所賦」,讓國家在人民
的同心同德下,實現中華的騰飛。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