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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澳門學社就特區政府訂定最低工資諮詢提出意見
促盡快全面推行時薪三十元最低工資及配套措施
敬啟者:
訂定最低工資本為第4/1998M號法律《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指定的責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終於在今年九月三十日推出訂定最低工資的公開諮詢,而打算實施範圍僅局限於物業管理服務中的清潔及保安範疇,實不足夠。有關公眾諮詢場更因宣傳力度的不足,導致許多僱主、僱員及其他市民皆對此毫不知情,嚴重影響勞工事務局的諮詢成效。新澳門學社經過研究,針對勞工事務局諮詢文本邀各界人士提出意見的四個相關問題提出下列意見:
一、 參照國際實踐經驗,最低工資水平一般選定在工作收入中位數的50%至60%之間。在澳門特區,即使以較保守的總體勞動人口(包括外僱人員)的工作收入中位已達一萬二千元。現在推行最低工資,應當不少於時薪三十元(月薪相當於30元 X 8X 26 = 6240元)。
二、 為體現社會公平,以整體措施緩解在職貧窮,應當盡早全面實行最低工資,而不應僅局限於物業管理服務中的清潔及保安範疇。倘特區政府堅持先實施於物業管理服務中的清潔及保安範疇,亦應訂定全面推行最低工資的時間表。一旦訂定最低工資,應當同時建立跟工作收入中位數掛鉤的調整機制,以便根據客觀需要作出調整,避免不必要的爭拗。
三、 在實行最低工資時,特區政府須調動現行低工資補貼的資源,設立動態的工資補助緩衝機制,緩解對原有小商號及一般大廈住戶構成的衝擊。作為參考建議,可行方案例如,在實行最低工資的第一年,原有小商號原有本地僱員,包括一般物業管理低薪僱員,工資未達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者,僱主須確保薪酬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七成(時薪澳門幣21元,月薪相當於 21 X 8X 26 = 4368),而政府給予工資補助讓僱員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收入,並規定這些接受工資補助的小商號此後每年必須給予相關僱員加薪,幅度不少於6%,而政府續補助直至完全追上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四、 在全面實行最低工資時,須著重保障弱勢工作者就業機會。可由社會工作局統籌,擴大現有「社區就業輔助計劃」和「積極人生服務計劃」的服務範圍,為過去接受低工資補貼卻因商號結業而臨就業困難的僱員提供輔助。特區政府與大型企業作為牽頭者承擔社會責任,將架構中的一定職位分配予傷殘人士,協助他們融入社會、自力更生。作為參考建議,當全面實行最低工資並實施動態的工資補助緩衝機制時,特區政府宜調動各高等院校參與,多元化深入調研扶助本地小商號提升效益適應環境的措施,當有利於加強特區的整體社區經濟應變潛力。
最後,基於社會上有聲音指出,若物業管理服務中的保安範疇實施最低工資,物業管理公司打算藉口將人力成本轉嫁業主而乘勢增加管理費,甚至有揚言將有可能增加逾七成,故此,新澳門學社呼籲房屋局加緊協助各住宅大廈之業主積極自行組織小業主管理委員會,以便自由選擇物業管理公司,維護小業主權益。
即頌
台安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黃志雄局長
新澳門學社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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