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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1 月 7 日  星期四   晴天


7/11/2013民主昌民主新關於家暴法的表決聲明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關於家暴法的表決聲明
 
  議員提出這項家暴法案的背景是特區政府完成了家暴
 
立法諮詢多時,對家暴公罪化採迴避態度,甚至一直延誤
 
提交法案。
  必須指出,公罪化不等於立刻判刑坐牢。對施暴者的
 
懲教是多元化的。公罪化的目的是要在家庭中第一次出現
 
暴力行為時,確保有效啓動公權力介入機制,而不是基於
 
各種因素下,受虐者不提告,便不了了之,縱容暴力行為
 
不斷重覆。
 
  我們支持通過這項家暴法案的原因是這項法案包含了
 
家暴公罪化,設立家暴保護令機制,容許在受害人同意下
 
暫時中止訴訟程序,以及在暫時中止訴訟程序中安排復和
 
調解等各項重要元素。
 
  我們促請特區政府承擔責任,不再拖延提交家暴法案
 
,並且在法案中明確包含家暴公罪化,設立家暴保護令機
 
制,容許在受害人同意下暫時中止訴訟程序,以及在暫時
 
中止訴訟程序中安排復和調解等各項重要元素。


區際融合是大勢所趨,但不應是毫無節制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7/11/2013民主昌議程前發言
 
  特區政府透露正在研究內地駕駛證與澳門駕駛證執照互認/互換制度問題,引起公眾質疑。一般居民擔憂破壞現已超負荷的交通環境,擔憂引致更多過界司機、黑工司機或白牌車司機,擔憂衍生更多交通事故,引致救護、執法、司法、保險賠償等眾多困難。有業界資方以為可藉此紓緩司機不足的人力資源問題,而勞方則擔憂壓抑司機的薪酬條件。
 
  本人認為,駕駛證執照互認/互換制度之主要目標在於方便旅遊,必須基於澳門城市的發展定位明確決定政策取向。儘管實施執照互認/互換徒增管治困難,但在區際合作方面,更須人從正向思維,著重申明採取維護本地可持續發展的措施,保留地區原有優勢特點的融合實質上有利於產生可持續的區際優勢互補的作用。
 
  區際融合是大勢所趨,但不應是毫無節制。記得澳門回歸時作好法制令澳門避免了今日鄰埠「雙非」兒童引致連番的社會衝擊;近年區際融合,深圳赴港一簽多行,水客衝擊搞到港人要「光復」東北,而珠海赴澳一簽多行一直打住。
 
  澳門城市發展以世界旅遊休閒渡假中心和宜居之城為目標,而以澳門具體的交通環境,應當集中引渡外來遊客透過步行和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在本地取得遊歷體驗,而絕不適宜發展自駕遊。在此基礎上,澳門爭取成為中國國內一個不實行駛證執照互認/互換制度的旅遊休閒渡假城市和宜居城市,突出讓外來遊客透過步行和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在本地取得遊歷體驗的形象,更有利於澳門特區的定位發展。
  特區政府應當透過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溝通機制,爭取各方認同澳門城市發展以世界旅遊休閒渡假中心和宜居之城為目標,更有利於發揮區際優勢互補、良性互動的作用,為國家和鄰近地區多作貢獻。澳門特區地理環境所限,不宜向駕駛證執照互認/互換和自駕遊的方向發展,但內地卻相對不受環境狹窄的限制,為了何作發展,可以特事特辦。
  事實上,中央政府和省政府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將來持有澳門車牌的車輛經過登記便容許進出橫琴。澳門特區政府應當及早主動提出磋商,基於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之合作定位提及的「推動產業協同發展、區域人才流動」,訂定具體制度,讓澳門居民車輛進入橫琴,以及將來為了粵澳合作產業發展所需的其他地區,並且為本地物流運輸業參與合作發展創造條件。


澳門立法會直描播之......信來信往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新澳門學社遞信立法主席追電視直播

同一時間立法會主席覆信民主昌民主新談電視直播

信來信往分別如下.........

 

敬啟者:

  為體現立法會在市民的充分監督下能夠更有效運作,議會直播已成世界的大勢所趨,唯獨澳門與別不同,特區政府成立將近十四年,仍未有安排恆常直播立法會的全體會議和小組委員會,每年僅安排直播發表施政報告、施政方針辯論和數次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九月立法會選舉過後,社會上出現不少要求直播立法會的聲音,公職人員協會及新澳門學社的立法議員先後去函閣下,提出有關訴求;加上截止現時為止,已有至少一半議員口頭或書面同意透過直播,讓公眾監督議會工作;《愛瞞傳媒》亦於網路上收集來自不同中學、大學、社會機構、政府部門人士數以百計的聯署支持。多方面均顯示議會直播勢在必行。

  立法會議事規則並無限制直播立法會全體會議,閣下與公營電視台負責人亦先後表態願意就此議題相互溝通。因此新澳門學社特意來函提出建議如下:

一、                據澳門學社今年八月接觸澳廣視行政委員會所知,澳廣視當局經收集資料研究認為未來的直播有需要參考各地議會的慣常做法,應是立法會本身添置器材提供訊號,讓各電視台自行取訊號播放。立法會主席應立即約晤公共廣播機構,當面說明合作方式,一方面澄清立法會本身是否須設定預算添置器材,另一方面確保公共廣播機構安排頻道及時段直播每一次立法會大會。除電視直播外、在立法會或電視台的網站也須能夠收看會議直播,讓市民更方便監察議會。

二、                立法會有關委員會應適時對外公佈討論和研究進度,給予一個實現直播「時間表」,爭取短期內實現恆常直播全體會議的社會願望

三、                立法會同時應開始著手研究修改議事規則,開放小組委員會會議,讓傳媒和公眾更深入了解特區的建制運作,以及各個法案中正反雙方的討論過程,增加市民對公共事務的認知和公民素養之餘,更重要的是,避免政府法案每每出台後才引發社會爭議的不良現象。

  最後,對於立法會二零一四年度財政預算中,沒有包括為成全立法會直播而需要增添的器材開支,新澳門學社表示失望。立法會主席應立即約晤公共廣播機構,當面說明合作方式,薯以決定立法會年度財政預算加入有關直播器材開支的問題,而不要繼續拖延。敬希。即頌

台安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一誠主席

                                 新澳門學社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2013 年 11 月 4 日  星期一   晴天


書面質詢 質疑六三零封山濫用警權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質疑六三零封山濫用警權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十一

        書面質詢

  今年六月三十日,一群市民發起「全民倒陳大遊行」至南灣水上活動中心,在遊行集會正式解散之後,數十名市民步行前往西望洋花園途中,道路竟遭治安當局臨時刻意以警員人鍊封鎖,最後把六名嘗試穿越無理封鎖線的市民當作現行罪犯拘捕扣留。治安警察局局長其後公開指責被捕人士涉嚴重傷人、襲警等罪名。

  可是,「全民倒陳聯盟」其中一位成員(周庭希)就治安警有關禁止於西望洋花園集會的決定依法向終審法院提起司法程序,最終獲得勝訴。

  今年十月下旬,六名當天被當局拘留移送檢察院檢控的六名市民(李國強、蘇嘉豪、利建潤、鄭明軒、仇國平、洪文地)都已先後接到檢察院寄送的歸檔批示,批示中指出「警方為反對西望洋花園集會而提出的多項理據沒有獲得終審法院接納」,總算還當天上山散步和無理拘留的市民一個公道,亦完全證明當天警方所作出的封山及拘捕行為實屬不當。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治安警察當局在六月三十日封鎖主教山的理由已被終審法院駁斥。六月三十日數十名市民步行前往西望洋花園途中,道路竟遭治安當局臨時刻意封鎖。當日經歷數小時,在市民及傳媒多番查問下,何以都沒有負責指揮的官員說明封路原因?治安警察局實是否承認當日無理封山?

二、 警方在封路事件中把六名嘗試穿越防線的市民當作現行罪犯拘捕,扣留過夜再移送檢察院檢控,而治安警察局局長更公開指被捕人士涉嚴重傷人、襲警等罪名。今年十月下旬,六名市民都已收到檢察院認為其未有犯罪的歸檔批示。現在當事人公開指出警方動輒以涉嚴重罪名之刑事訟訴程序施諸行使正當權利之居民製造威嚇效果,要求公開道歉,警方領導人有何回應?

三、 特區政府有否關注,在幕後的決策官員一旦無理動用警力妨礙居民行使法律所保障的出行自由、表達自由,將令前線警員陷於侵犯人權的尷尬境地,且可能涉及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條所指運用公共部隊妨害法律之執行的罪責?保安當局是否同意,今後必須防止此種涉嫌濫用公權力限制居民表達自由事件?特區政府是否有提升治安當局決策官員對人權保障之認知及法律執行水平的計劃?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2013 年 10 月 31 日  星期四   晴天


就特區政府訂定最低工資諮詢提出意見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新澳門學社就特區政府訂定最低工資諮詢提出意見

促盡快全面推行時薪三十元最低工資及配套措施

敬啟者:

  訂定最低工資本為第4/1998M號法律《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指定的責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終於在今年九月三十日推出訂定最低工資的公開諮詢,而打算實施範圍僅局限於物業管理服務中的清潔及保安範疇,實不足夠。有關公眾諮詢場更因宣傳力度的不足,導致許多僱主、僱員及其他市民皆對此毫不知情,嚴重影響勞工事務局的諮詢成效。新澳門學社經過研究,針對勞工事務局諮詢文本邀各界人士提出意見的四個相關問題提出下列意見:

一、 參照國際實踐經驗,最低工資水平一般選定在工作收入中位數的50%60%之間。在澳門特區,即使以較保守的總體勞動人口(包括外僱人員)的工作收入中位已達一萬二千元。現在推行最低工資,應當不少於時薪三十元(月薪相當於30 X 8X 26 = 6240元)。

二、 為體現社會公平,以整體措施緩解在職貧窮,應當盡早全面實行最低工資,而不應僅局限於物業管理服務中的清潔及保安範疇。倘特區政府堅持先實施於物業管理服務中的清潔及保安範疇,亦應訂定全面推行最低工資的時間表。一旦訂定最低工資,應當同時建立跟工作收入中位數掛鉤的調整機制,以便根據客觀需要作出調整,避免不必要的爭拗。

三、 在實行最低工資時,特區政府須調動現行低工資補貼的資源,設立動態的工資補助緩衝機制,緩解對原有小商號及一般大廈住戶構成的衝擊。作為參考建議,可行方案例如,在實行最低工資的第一年,原有小商號原有本地僱員,包括一般物業管理低薪僱員,工資未達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者,僱主須確保薪酬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七成(時薪澳門幣21,月薪相當於 21 X 8X 26 = 4368),而政府給予工資補助讓僱員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收入,並規定這些接受工資補助的小商號此後每年必須給予相關僱員加薪,幅度不少於6%,而政府續補助直至完全追上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四、 在全面實行最低工資時,須著重保障弱勢工作者就業機會。可由社會工作局統籌,擴大現有「社區就業輔助計劃」和「積極人生服務計劃」的服務範圍,為過去接受低工資補貼卻因商號結業而臨就業困難的僱員提供輔助。特區政府與大型企業作為牽頭者承擔社會責任,將架構中的一定職位分配予傷殘人士,協助他們融入社會、自力更生。作為參考建議,當全面實行最低工資並實施動態的工資補助緩衝機制時,特區政府宜調動各高等院校參與,多元化深入調研扶助本地小商號提升效益適應環境的措施,當有利於加強特區的整體社區經濟應變潛力。

  最後,基於社會上有聲音指出,若物業管理服務中的保安範疇實施最低工資,物業管理公司打算藉口將人力成本轉嫁業主而乘勢增加管理費,甚至有揚言將有可能增加逾七成,故此,新澳門學社呼籲房屋局加緊協助各住宅大廈之業主積極自行組織小業主管理委員會,以便自由選擇物業管理公司,維護小業主權益。

  即頌

台安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勞工事務局黃志雄局長

                     新澳門學社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