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促交代對提前領養老金長者不公的精算結果
要求將澳門基金會過濫資源轉注社保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書面質詢
關心特區政府完善社會保障基金的養老金制度的長者向立法會議員反映,儘管養老保障可來自多點支援,但踏入老齡化社會,老人家盼望已接受全民參與的社會保障基金有足夠資源基本上支援長者得到最低維生指數水平的保障。同時,澳門基金會資源增長過速,對社團的資助親疏有別監管不足的問題日益嚴重,廉政公署和審計均從不同角度指出問題。特區政府實應調動給予澳門基金會過濫的資源轉注入社會保障基金,鞏固養老條障的長效機制。
同時,現時已因生活需要選擇提前開始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們質疑遭受不公平待遇兩大問題仍然未解。
質疑之一是政府處理社會房屋申請時,六十五歲以上人士領取的養老金得豁免計算於收入內,但提前領取的養老金則被計算於收入內,而事實上已令社屋輪候長者因養老金調升而被除名。
質疑之二是長者們經過反覆計數核實,發覺當養老金金額調升時,現行公式令長者遭受實質的相對總體損失。今年八月行政長官在立法會回應本人提問時,承認提前開始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們當養老金金額調升時,現行公式令長者遭受實質的相對總體損失,因此將透過精算師進行精算研究,尋求處理方法。可是,問題一直未解決。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過去特區政府官員面對提前開始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因為養老金金額調升而遭受相對總體損失的質疑,往往含混其辭,甚至推搪說這是老人家自願的選擇,甚至推搪說有關計算公式可以避免影響年滿六十五歲或以上才申領者的權益!可是,今年八月行政長官在立法會回應本人提問時,承認提前開始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們當養老金金額調升時,現行公式令長者遭受實質的相對總體損失,因此將透過精算師進行精算研究,尋求處理方法,且承認當中已涉及逾三萬長者。具體而言,過去已選擇提前開始領取養老金的逾三萬長者們,已經因為養老金金額調升而總體上(相對於非提前領取者)每人損失了四萬五千元。以後再調升金額,相對總體損失將要加重。這種相對總體損失,是特區政府推行容許提前開始領取養老金的措施時從未說明的。現在特區政府對此有何精算結果?將有什麼補救措施,向因政府當初未說明風險而實質受損的逾三萬長者交代?
二、 過去特區政府官員面對社屋輪候長者因養老金調升而被除名的質疑,往往推搪說是完全依照關於社屆申請的第296/2009號、141/2012號及179/2012行政長官批示辦事。可是,一方面容許有生活需要的老人家提前開始領取養老金,另一方面又藉著把容許提前開始領取的養老金計算為申請社屋之收入而剝奪這些老人家申請社屋的機會,究竟是否可合理?行政長的批示是否應為此啟動作出合理修改的機制?
三、 社會保障基金急須鞏固資源穩定提供養老金保障,而廉政公署和審計署均從不同角度指出資源豐富之澳門基金會的社團資助監管存在問題。澳門基金會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澳門特區娛樂場幸運博彩專營承批公司及轉批給公司毛收入1.6%的撥款,因博彩毛收入。十年來博彩毛收入增幅近二十倍,導致澳門基金會資源過濫。特區政府可否從明年開始節制從博彩收益撥入澳門基金會的部份資源,轉注入社會會保障基金,藉此鞏固社會保障基金提供養老保障的長效機制,以及理順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的發放制度?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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