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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8 月 3 日  星期六   晴天


政府刪除藉修改規劃條件圖索償條款 民主昌認可消除囤地索償掠公帑威脅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圖為被刪除的第62條

     政府刪除藉修改規劃條件圖索償條款

     民主昌認可消除囤地索償掠公帑威脅
 
  特區政府提交城市規劃法草案最後文本,刪除了第六十二條因修改規劃條件圖而可啟動特別保障機制索取賠償的條款。民主昌認此舉可以消除發展商在城市規劃未到位地區囤地索償掠取公帑的威脅。
  民主昌指出,土地資源是整體社會的資源,城市規劃與土地運用應保證自然及社會資源的持續性,兼顧促進社會整體的成長及維護人與大自然的和諧關係。澳門特別行政區應該制定城市規劃法,並從而依法制定城市規劃,明文規定居民對城市規劃的知情和參與權,規定政府進行規劃的方法和程序,確保整體均衡的城市規劃和基建發展,從而有系統地規範基礎建設項目。制定城市規劃法,基本上可為達成上述目標提供法制基礎,但須注意,現城規法對於城規委員會運作的透明,在法律層面仍未有保障,,更須注意的是城規法制定之後,預算還須十多年時間,才會陸續為澳門各區都制定詳細城市規劃。當一些地區未制定詳細城市規劃前,發展商可以向政府申領(比起舊制街道準線加強了城規考慮的)「規劃條件圖」。在官高勾結親疏有別利益輸送的現實環境下,一些在城規未到位地區囤地的發展商有機會取得草率發給的「規劃條件圖」,再等到城規考慮伸延至該區時,就藉口「規劃條件圖」因城規影響被改,不經法院而跟政府在友好的關係下談判賠償,掠取公帑。因此有必要刪除這一條容許發展商憑「規劃條件圖」因城規影響被改(而不是已批的工程准照因城規影響被改)也可以啟動特別保障機制跟政府談判賠償的條款。
 


2013 年 8 月 2 日  星期五   晴天


質詢經屋低質政策及補救措施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質詢經濟房屋低質政策及補救措施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
        書面質詢
  在特區政府萬九公屋不僅脫期,且質量備受質疑。分別已經或打算購置各區經濟房屋單位的澳門居民陸續向立法會議員反映經屋質量問題,不約而同質疑特區政府是否為了壓低公眾對經濟房屋的期望而刻意降低質量監管,甚至刻意擺出設計不合理的示範單位令輪候戶難以選擇
  本人認為,特區政府有責任在確保公屋質量方面採取即時措施及承擔修復責任。至於特區政府是否為了壓低公眾對經濟房屋的期望而刻意降低質量監管的問題,應由特區政府正面回應。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政府萬九公屋不僅脫期,且推出以來不斷被揭發房屋質量問題。永寧廣場經濟房屋、湖畔大廈經濟房屋,以及尚未建成的青洲坊大廈經濟房屋暴露出的房屋質量問題已廣受公眾關注。特區政府是否為了壓低公眾對經濟房屋的期望而刻意降低質量監管?可否以事實及具體措施作出回應?
二、青洲坊大廈「一廳七門」或稱「七門客廳」的不合理設計,若果特區政府不是刻意擺出設計不合理的示範單位令輪候戶難以選擇,現在趁大廈主體未興建前,可否立即進行調整,消除已被公眾輿論「鬧爆」的不合理設計
三、永寧廣場經濟房屋除在入伙時被揭發供電系統落伍,須臨時動工新增兩間變壓器房、住宅大堂安裝新總供電箱、修改垃圾房以增設新電房及安裝上升電纜,卻要小業主自行負責申請加大電錶的手續及支付相關費用的事件外,小業主更陸續揭發廚櫃用料及廁所門框用料低劣至「不堪一敲」程度,坐廁普遍漏水,以及室內水喉不用銅喉而用只能短期使用的鋅鐵喉等問題。湖畔大廈經濟房屋小業主又陸續揭發洗手盤出生鏽水,牆壁質量低缺水泥,牆壁「爆瘡」,滲水入戶,水管生鏽,走廊爆水管等問題。石排灣居雅大廈經濟房屋小業主又揭發天然氣管在入伙時已生鏽。各區的經濟房屋小業主都擔心將來揭發因房屋質量低劣造成的問題愈來愈多。經濟房屋小業主期望特區政府以具體措施保證修復房屋質量問題,定期與經濟房屋住戶(包括透過小業主管委會)溝通,解釋及掌握陸續揭發的情況,協助具體解決。特區政府對於經濟房屋小業主這些補救房屋低質衍生問題的期望,有何具體措施和承諾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日


2013 年 7 月 29 日  星期一   晴天


民主智口頭質詢博企"副牌"/"轉批給"實質內容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新澳門學社日前就《Macau Business Daily》在2013516日,報導了一封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2006525日向加拿大豐業銀行發出之保證書,說明威尼斯人作為銀河主賭牌分拆出之副牌持有人之角色一事,提出了疑問。因保證信件中提及,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20021223日的簽署了一份備忘錄,其中承諾「威尼斯人將可在澳門特區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獨立自主地不受銀河(干預/影響)。即使銀河的批給合約終止及消滅,威尼斯人的副牌合約仍然存在,仍可繼續在澳門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

該團體認為,特區政府一直對外宣稱,澳門只有三個賭牌,另外三個只屬「主賭牌」的「副牌」,是無事實意義,亦與事實不符。對此,經濟財政司司長迅速作出回應,主動作出解釋。據澳門電台消息報導:「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主動解釋現時6間博企包括正副牌各3個的批給和關係,並已將合約上載至博監局網站。他表示,政府與3間持正牌博企簽訂合約後,博企在認可下再相互簽訂轉批給3個副牌,當中條件以正式合約作基礎,包括互相責任和要求、投資計劃和期限均一致,過程完全公開。 譚伯源回應團體質疑時稱,若持正牌博企無法營運,政府會安排接管,強調副牌可繼續營運但唔會變正牌。至於團體指政府覆函加拿大銀行的文件,只是闡述特區政府既定政策和立場,稱博彩業開放十年,所有批給毫無隱瞞」。

雖然譚伯源司長主動作了解釋,但由於信中保證,即使「主牌」的合約終止及消滅,「副牌」仍可繼續獨立自由經營。同時,備忘錄保證每個「副牌」合約有自己的投資計劃,且直接面向特區政府負責。即是,縱使特區政府一直堅稱威尼斯人、美高梅、新濠的博彩專營僅「附屬於主牌的副牌」,但實效上,六間博企均擁有完全獨立自由的賭牌。換句話說,所謂「主牌」同「副牌」根本沒有分別。根據上載至博監局網站的合約顯示,銀河與特區政府在629日簽署合同,而在同年1219日,即不足6個月內,就修改合同,增修「轉批給」部份,此舉嚴重損害了賭牌批給過程的公平性,當中在「轉批給」的過程中,更涉及金額龐大的利益交易,為此,本人提出下列口頭質詢:

 

一、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二章第七條批給制度第一款明確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有幸運博彩之經營權,僅可由在特區成立並獲得批給之股份有限公司從事,而有關批給係按照本法律規定以行政合同為之。第二款則清楚指出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之批給至多為三個。第八條公開競投第一款規定:娛樂場幸運博彩之經營批給須預先進行公開競投。第二款則表示:公開競投可採用預先評定資格之限制競投。根據上述條文,「轉批給」一事明顯缺乏法理依據,難怪引起公眾質疑,請問特區政府對此有何回應,以釋公眾疑惑?

二、根據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第七十五條——轉批給第四款列明:「轉批給並不免除承批公司須承擔的法定義務或合同義務,但如屬政府許可並按照政府許可的範圍則除外;此外,承批公司不論有否過錯,均須對因可歸責於承批公司的獲轉批給人的事實導致其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不獲履行而造成的損害,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補充責任,並享有預先檢索抗辯權。」可是,到了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了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同樣是關於「轉批給」的第七十五條第四款,內容則刪改為:「轉批給並不免除承批公司須承擔的法定義務或合同義務,但如屬政府許可並按照政府許可的範圍則除外」。請問特區政府,為何同屬「轉批給」的第七十五條條文,在短短半年時間,竟出現如此重大的改變,當中有何具體理由?

三、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解釋正牌與副牌的關係時,曾表示經營年限一律以原來的批給年期作準。雖然經濟財政司表示會在2015年進行檢討,但如何確保時六家博企員工日後的工作不受影響至關重要。請問特區政府如何處理批給年限屆滿時,有關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七條只發出三個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之批給的規定,對及如何避免有獲批給經營者藉「轉批給」收取龐大利益的事情再次發生?

                         民主智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2013 年 7 月 28 日  星期日   晴天


民主智口頭質詢賭牌轉批給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新澳門學社日前就《Macau Business Daily》在2013516日,報導了一封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2006525日向加拿大豐業銀行發出之保證書,說明威尼斯人作為銀河主賭牌分拆出之副牌持有人之角色一事,提出了疑問。因保證信件中提及,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20021223日的簽署了一份備忘錄,其中承諾「威尼斯人將可在澳門特區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獨立自主地不受銀河(干預/影響)。即使銀河的批給合約終止及消滅,威尼斯人的副牌合約仍然存在,仍可繼續在澳門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

該團體認為,特區政府一直對外宣稱,澳門只有三個賭牌,另外三個只屬「主賭牌」的「副牌」,是無事實意義,亦與事實不符。對此,經濟財政司司長迅速作出回應,主動作出解釋。據澳門電台消息報導:「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主動解釋現時6間博企包括正副牌各3個的批給和關係,並已將合約上載至博監局網站。他表示,政府與3間持正牌博企簽訂合約後,博企在認可下再相互簽訂轉批給3個副牌,當中條件以正式合約作基礎,包括互相責任和要求、投資計劃和期限均一致,過程完全公開。 譚伯源回應團體質疑時稱,若持正牌博企無法營運,政府會安排接管,強調副牌可繼續營運但唔會變正牌。至於團體指政府覆函加拿大銀行的文件,只是闡述特區政府既定政策和立場,稱博彩業開放十年,所有批給毫無隱瞞」。

雖然譚伯源司長主動作了解釋,但由於信中保證,即使「主牌」的合約終止及消滅,「副牌」仍可繼續獨立自由經營。同時,備忘錄保證每個「副牌」合約有自己的投資計劃,且直接面向特區政府負責。即是,縱使特區政府一直堅稱威尼斯人、美高梅、新濠的博彩專營僅「附屬於主牌的副牌」,但實效上,六間博企均擁有完全獨立自由的賭牌。換句話說,所謂「主牌」同「副牌」根本沒有分別。根據上載至博監局網站的合約顯示,銀河與特區政府在629日簽署合同,而在同年1219日,即不足6個月內,就修改合同,增修「轉批給」部份,此舉嚴重損害了賭牌批給過程的公平性,當中在「轉批給」的過程中,更涉及金額龐大的利益交易,為此,本人提出下列口頭質詢:

 

一、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二章第七條批給制度第一款明確指出:澳門特別行政區保有幸運博彩之經營權,僅可由在特區成立並獲得批給之股份有限公司從事,而有關批給係按照本法律規定以行政合同為之。第二款則清楚指出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之批給至多為三個。第八條公開競投第一款規定:娛樂場幸運博彩之經營批給須預先進行公開競投。第二款則表示:公開競投可採用預先評定資格之限制競投。根據上述條文,「轉批給」一事明顯缺乏法理依據,難怪引起公眾質疑,請問特區政府對此有何回應,以釋公眾疑惑?

二、根據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第七十五條——轉批給第四款列明:「轉批給並不免除承批公司須承擔的法定義務或合同義務,但如屬政府許可並按照政府許可的範圍則除外;此外,承批公司不論有否過錯,均須對因可歸責於承批公司的獲轉批給人的事實導致其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不獲履行而造成的損害,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補充責任,並享有預先檢索抗辯權。」可是,到了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了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娛樂場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的博彩經營批給合同,同樣是關於「轉批給」的第七十五條第四款,內容則刪改為:「轉批給並不免除承批公司須承擔的法定義務或合同義務,但如屬政府許可並按照政府許可的範圍則除外」。請問特區政府,為何同屬「轉批給」的第七十五條條文,在短短半年時間,竟出現如此重大的改變,當中有何具體理由?

三、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解釋正牌與副牌的關係時,曾表示經營年限一律以原來的批給年期作準。雖然經濟財政司表示會在2015年進行檢討,但如何確保時六家博企員工日後的工作不受影響至關重要。請問特區政府如何處理批給年限屆滿時,有關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七條只發出三個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之批給的規定,對及如何避免有獲批給經營者藉「轉批給」收取龐大利益的事情再次發生?

                         民主智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2013 年 7 月 26 日  星期五   晴天


民主智質詢輕軌工程面臨延誤責任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澳門輕軌系統工程,是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重要的一環。按運建辦原計劃,輕軌路氹段工程於2011年下半年展開,澳門半島路段則於2012年上半年分階段動工,可惜工程屢屢出現延誤。路氹段終於在去年初動工,但澳門段輕軌卻因走線問題遲遲未能解決,令動工日期一再押後。輕軌工程第一期能否如期完成?工程費用會否一再追加?對於上述的問題政府官員在面對傳媒時竟無法提供具體的答覆和回應。

輕軌第一期工程的延誤,肯定對市民的出行構成妨礙,令交通問題未能解決的同時變得日益惡化,工程費用更有大幅追加的可能。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 當局在20113月表示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於2015年投入運作,但現時竟變成於2015年完成「路氹城段建造工程」及「氹仔口岸段建造工程」,輕軌工程的延誤,除了相關工程費用有可能再增加外,亦令本澳的交通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更由於工程持續施工的關係,嚴重影響本澳居民的出行,請問有關當局對於輕軌第一期工程的完成,能否設定一個時限,以達致藉輕軌工程改善本澳交通問題的目的,並為輕軌第一期工程置定最終的整體預算,避免工程費用的無限超支?

.去年9月,廉政公署曾就新口岸的路線涉及行走內街倫敦街一事,提出了關於走線的問題,可是近日有關官員表示,政府內部亦正評估廉署報告關於站點及選線的意見。由於澳門站的具體設置,關係到輕軌的興建進度,更涉及倫敦街的走線問題,相關部門對於廉署的意見為何遲遲未見回應,請問有關澳門各站的設置問題,有關部門何時才能有一個確實的安排,以便輕軌工程的進行和回應倫敦街居民的訴求?

.運輸工務範疇所屬的各項工作,表現無一不令市民失望。如:2012年底完成萬九公屋的承諾落空、氹仔北安碼頭大幅超支,輕軌工程第一期完工日期一再拖延,回收閒置土地進度緩慢,善豐花園解決方案遲遲未能出台等。根據行政長官在2010年頒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請問特區政府對於負責官員的這種表現,如何作出績效評估以定獎懲,令高官問責制度能真正發揮作用

                                                         民主智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