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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公訴全治好 男女身心同受保
反家暴立法研究多時突一波三折。澳門特區政府社工局最初提出的《打擊家庭暴力犯罪》草案中明確把家暴列為公罪,可是後來於2011年9月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開諮詢,在只收到71份公眾意見的情況下,就把家暴改列為半公罪,並於2012年9月僅以「單向通知」的形式、向「相關團體及業界」說明易名後的草案。關注組質疑,整個諮詢過程的不透明和草率,根本無法體現多數民意,造成今天社會對此議題的嚴重分歧。
今年五月母親節當日,長期服務本地相關個案的善牧會狄素珊修女以廿三年前線社工服務經驗,耿修女指出,逾九成受害人不會亦不敢提告,只有把家暴行為列公罪,以公權力介入,及早發現,才能更有效解決。反之,家暴受害人每每被家人勸阻放棄舉報或者提告,亦擔憂將事件搞大後失去住所、經濟支柱,或擔心孩子要在單親家庭中長大,只有很少數受虐婦女向丈夫提告並堅持到最後。在暴力家庭長大的孩子身心並不健康,在她跟進的個案中,便有孩子因母親經常被父親虐打,竟於作文中表示想殺死父親!
在網上發起聯署簽名的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獲超過1,200人聯署支持爭取家暴法列為公罪,並且於上星期日父親節,在澳門各區設街站收集簽名。關注組安排6位曾受家庭暴力者公開表白。有聲稱受虐者表示,過去20多年長期在家庭暴力下成長,她眼見媽媽被生父虐打,經過無數次的報警、驗傷、上法庭和申請禁制令,近年她才獲得新的生活。希望將家暴法列為公罪,加強懲罰施虐者。
以目前情況看來,預計政府會在下屆立法會才提交法案,因此有一段時間逐步解結。過去一個階段家暴法案由公罪退為非公罪的主因,倒不是社工局轉軚,而是在初期未介入法案的司法界有不同取向。司法界的觀點,除了引用「家和萬事興」的風俗外,大致是:已實行家暴公罪的國家(例如葡國)實踐證明沒有因此減少家暴,反而令警方和司法機關的工作增加了,而增加的工作量會令澳門本已薄弱的司法系統更受壓力。
實行家暴公罪沒有因此減少家暴案的數量,原因之一其實是把潛在個案揭發出來的結果。問題是,家庭勉強完整不等於是解決問題。況且,家暴問題的性質是有跡可尋的,大部份個案都是由輕微爭執、動武,後來在沒有公權力介入的情況下,慢慢發展成長期虐待。因此,若該家庭受到公權力的監察下,及早防止家暴的機會就越大,受害人和施暴者提供心理治療的機會也越高。
基督徒的婚姻聖事表達出一個信念:男女二人相信他們終身的共同生活, 並相信這信念是與整個人類的成長有著密切的關係, 同時肯定了生命、家庭及團體的價值。在教會憲章十一節中這樣說:「家庭猶如一個小教會, 父母應該以言以行, 作他們子女信仰的最先導師,用心培養他們每人的前途......」但人是可以犯錯的,這生活的過程,是一個不斷學習的過程,出了問題,絕不要諱疾忌醫,及旱治療是對男女身心的保護。
至於司法系統的效率,當然需要提高。司法界應當面對壓力提升效率,不而是推卸責任維持低效運作。
因此,期望法務局、檢察院、保安司在家曖立法政策取向上主動接觸關注家暴法的團體和在本地長期服務的機構,多溝通減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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