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辯論動議
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我們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
二條B項向全體會議提出辯論動議,內容如下:
路環是澳門的市肺,亦是最後一片綠土,應盡快以
城市規劃來正式規範保留為綠化生態保護區,並暫緩批
准任何與此抵觸的大型建設計劃。
民主智 民主昌
理由陳述
位於路環鄰近田畔街一幅面積56592平方米之土地,在發展商要求下,土地工務運輸局
早前發出的相關街道準線圖。按準線圖規範,上述地段內的樓宇最大許可高度為海拔一百米,
最大許可淨地積比率為八倍,社會為之嘩然。
稍後,有傳媒再揭露,路環九澳最少尚有三幅土地早在澳葡年代批租,其中兩幅已被批
准改為住宅用途,其中一幅地按發展商所透露,已計劃興建四十六幢豪華獨立住宅屋及相關
設施。而另一幅則已按照政府所發出的街道準線圖遞交計劃,以發展住宅項目。雖然,及後
官員亦承認此兩幅工業地更改為商住地實際上並未有任何批示或政府公報的刊登,所以其所
謂已批准實屬子虛烏有。但此幾個案例意味着路環這個綠化保護區已被各方覬覦,稍一不慎,
路環這個綠化郊野保護區在逐步蠶食下恐怕再難守住。
眾所週知,路環的綠化郊野環境之所以能一直保存至今,是因為從澳葡時代起,路環已
被定位為綠化保護區。而零九年,現任國家主席習近平來澳訪問期間,也對小小的澳門竟保
有這樣一個生態盎然的路環綠化保護區表示欣賞,並明確指示特區政府:「路環應按照生態保
護區的規劃發展建設。」可見,只是在澳門短暫停留的國家領導人,亦對此綠化郊野小島有
極深刻印象。所以,真正愛澳門的人都應珍惜澳門這個「市肺」,這片最後的綠土,絕不應容
忍肆意放高、破壞山體和損害綠化的行為。
在《城市規劃法》尚待出台的時刻,民間更有意見要求政府應放緩對所有可能與未來城
市規劃有抵觸的大規模發展計劃的批准,以免破壞未來澳門整體城市規劃的部署。這是極有
道理的,也體現民間智慧。按城規法草案的規定,城規法實施後將會制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
劃,而後者就是為本澳不同地區的具體規劃。以路環來說,一直是澳門人的後花園,也是國
家主席習近平親自欽點的綠化生態保護區,將來路環的詳細規劃一定是朝綠化生態保護區方
向制訂,必定不能興建高樓甚至超高樓。若在城規法及相關規劃未制訂前,對上述項目突擊
完成審批,則未來路環的詳細規劃必定容不下此已批項目。屆時發展商大可根據城規法所規
定的「首次實施城市規劃導致的賠償」(草案第五十四條)要求特區政府依法賠償,則屆時特
區政府便必然是「割地、賠款」。而且賠款隨時是個天文數字。以田畔街側的地盤為例,56592
平方米乘八倍的地積比率,是45萬平方米,以三萬元一平方米計算,那就是135億。而這個
巨額賠款根本可能已在申請和批准雙方的計算之中。
據此,我們認為立法會應對此涉及巨大公共利益的問題,履行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和責
任,邀請官員參與,舉行一次辯論。期望全體會議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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