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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4 月 3 日  星期三   晴天


促臨崖勒馬  收回九澳廿多年閒置地利公益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臨崖勒馬

 收回九澳廿多年閒置地利公益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 

        書面質詢

  行政長官聲稱當局正處理四十多幅可歸責的閒置土地,研究依法

 

收回,但澳門居民向立法會議員反映,對於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透露

打算把已完全沒有在發展期依約發展的長期閒置工業地,在臨近批租

期滿還獲研究批准途建豪宅,認為不能服眾,勢必進一步激發民憤。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透露打算把長期閒置工業地批建豪宅,深

受公眾質疑。例如第174/SAOPH/88批示所涉九千五百多平方米

九澳工業地,以及第190/GN/89批示所涉四千五百多平方米九

澳工業地,均完全沒有在發展期依約發展,廿多年來長期閒置,

不僅未依法收回,反而在臨近批租期滿還獲研究住宅別墅。特

區政府可否臨崖勒馬,遵從行政長官指示的方向,採取措施依

法收回,用於建公共房屋及其他有利城市環境發展之設施?

二、 澳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已訂明立法會負責就公共利益進

行辯論的職權,而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百三十七條亦已訂明可

由特區政府提出在立法會進行公開辯論。現在特區政府可否提

交充分資料,把上述極具爭議性的具體公共利益決策,正式依

法依章提交立法會進行公開辯論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四月三日

 



2013 年 4 月 2 日  星期二   晴天


計劃經濟 vs 資本主義 不安 分類: 未分類

二十世紀末,因為維護港商貨櫃碼頑產業,港府一再拖延港珠澳大橋合作,但強國各

地區口岸競相拓碼頭 爭商機,十多年下來港貨碼產業只求維持貨量而利潤效益不

保,洞識險途的港商已早早把工作全面外判,利用外判維持足夠勞動力,把勞資矛盾

外判出去,兼且投資 鹽田集裝箱碼頸作後路,港產業不振,工友轉職困難,但低薪苦工

忍無可忍,工潮背後,富商順勢把生意撥往鹽田,工友和貨運業都要面對黑暗前景......

資本主義的核心不是為利是圖嗎?......

若果以計劃經濟思維,其實絕對值得立即把貨櫃碼頭公營,給工友較合理待遇,維護

和推進貨辨物流產業,振興貨辨中 心地位,只不過八九六四兩年後計劃經濟社會主

義陣營已全球崩潰,計劃經濟手段已成明日黃花?

 

 



男女的價值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絕對支持不要性別歧視不要性取向歧視等等,但午夜夢迴,在婦解不斷增權之下,

我們男性的價值又淪落到什麼地埗了呢?會不會超容易貶值了呢?特別是在下呱

呱墜地時(大躍進期間)早已喊婦女能頂半邊天的偉大祖國,現代情況又怎樣呢?

起床在桌面隨手沾來一篇小品報導,心裡算是有個底。關鍵對比是一個年滿三十

的女性的貶值程度是跟一個離婚過的男性的貶值程度等同的XD

,女士別抗議啊,未過三十而離過婚的人也不一定沒有的……



2013 年 3 月 28 日  星期四   晴天


就同性民事結合法的表決發言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就同性民事結合法的表決發言

 

  自從踏入廿一世紀以來,個人自由與平等意識較高的資本主義發達國

家地區已紛紛就不同性向人士生活所需的民事權利保障建立各種制度,其

中較多地區嘗試的兩種是同性民事結合和同性婚姻。高天賜議員提出的法

案,是同性民事結合,不是同性婚姻。

  由於同性民事結合立法也有可能是進一步演變為爭取同性婚姻,從而

衝擊現狂婚姻制度,本人有需要表明對於婚姻制度的立場

  本人認為,從人類發展的角度衡量,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是既體現

男女平等權利,又能創造一個客觀環境,讓人類新生個體有最大的機率得

以由親生父母撫養長大和具體接觸自己生命起源的制度。事實上,從個人

自由衡量,婚姻制度對個人自由會造成多方面的長期限制,但為了創造一

個化性化的客觀環境,讓人類新生個體有最大的機率得以由親生父母撫養

長大和具體接觸自己生命起源,人類值得以法制、宗教禮儀、社會祝福,

乃至各種神話故事,去支援這個「一生一世」的制度。這樣說,並非貶低

不同性向人士的價值,因為人的價值,不局限於生育一端。

  基於愛與包容,本人祝願所有人都能夠基於自身的天賦和歷練,各自

以適當的方式貢獻社會,實現人生價值。因此,就不同性向人士生活所需

的民事權利保障方面,在現有的實踐中,本人支持高天賜議員提出法案的

取向,嘗試以同性民事結合方式處理。為了明確支持現有婚姻制度,本人

表明會反對在一旦同建立性民事結合制度後再以任何方式構成對婚姻制

度的混淆和衝擊。本人亦不贊同為了害怕有進一步衝擊,就要維持對不同

性向的污名化和阻止一切就不同性向人士生活所需的民事權利保障。

  表明支持立場之餘,作為負責任的立法者,也必需注重立法的時機。

在西方民主國家,在立法建立就不同性向人士生活所需的民事權利保障之

前,都是經過廣泛的社會諮詢辯論,在取得社會多數支持後建立的。現在,

澳門確實有市民提出,這法案未經過廣泛的社會諮詢辯論,未在取得社會

多數支持。

  如果提出法案的目的是引起關注和促使政界人士表態,本人已就此表

明立場。至於是否投票支持通過法案,本人希望提案人在此說明,現在是

否合適的立法時機,例如是否真的經過廣泛的社會諮詢辯論,是否真的已

取得社會多數支持。

 

(由於提案人表明提案只建基於公職會內568個電話調查,故未能投票給

予支持。)



2013 年 3 月 27 日  星期三   晴天


民主智關心敏姑琳琳亂報人權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2013318 19日,由行政法務司陳麗敏司長率領的特區政

府代表團出席由位於日內瓦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召開審議澳門履

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報告的會議。會議上,委員會除了

批評特區政府的報告提交時間較遲令委員們無充份時間審閱外,亦向代

表團提出多項澳門的人權問題。可惜代表團對部份重點問題的回應不盡

不實、甚至是迴避作答。

  根據會議期間公開播出的實況,當中委員會有委員提出了會否撤銷

《公約》第二十五條乙項(在真正的定期的選舉中選舉和被選舉,這種

選舉應是普遍的和平等的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以保證選舉人的意

志的自由表達)的「保留適用」?代表團團長陳麗敏司長則指按國際法,

中國有權對《公約》條文保留不適用。至於有委員問及「+2+2+100」的

政制發展方案如何令公眾有更多參與政治的機會,以及甚麼時候會普選

產生行政長官的問題。代表團團長陳麗敏司長只表示回歸以來立法會議

席數目不斷在增加,「增加了」公民參與,卻迴避了委員對普選行政長

官、普選立法會的問題。至於有委員追問單純增加立法會議席卻沒有增

加公眾代表性,同時直選議席比例不過半,在不改變比例的情況下如何

令議會有代表性?對此追問代表團只是照稿讀出數字,並無正面回答問

題。同樣地,當有委員問及澳門傳媒是否存在自我審查的情況,政府有

何回應?新聞局的代表也是照稿讀出數字,無正面回答問題。及後有委

員問及澳門有沒有獨立處理人權侵犯投訴的部門?代表團團長陳麗敏

司長表示,本澳的廉政公署除了反貪工作外,同時具有「行政申訴」的

功能,廉政公署就是可以處理人權侵犯投訴的部門,無需另外設立維護

人權的部門。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發出的新聞稿:「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

會提出的建議及意見,特區政府將會繼續採取必要的措施,努力維護澳

門居民的人權,致力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

  為使特區政府在相關事務上更能採取必要和有效的措施,維護澳門

居民的人權,以及落實«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本

人提出下列質詢:

 

1.          在特區政府回覆人權事務委員會文件中,以及朱琳琳局長在回答人

權事務委員會時指出,澳門特區政府向聯合國遞交的《公約》初

次報告上載至網站,「所有政府部門、相關的委員會、立法會、非

政府組織及公眾均可就報告給予意見和提出建議」,但請問立法

會、非政府組織及公眾何時曾被告知政府已公開該報告及何時曾

公開向「所有政府部門、相關的委員會、立法會、非政府組織及

公眾」收集意見?

2.          當人權事務委員會提問何時達至普選行政長官及立法會,以及傳媒

自我審查問題時,代表團的答覆只是照稿讀出數字,對有關問題

存在著迴避或不盡不實,請問有關當局對此有何解釋,所謂

+2+2+100」的政制發展方案如何能夠令公眾有更多參與政治的

機會,?

3.          代表團回答人權事務委員會關於本澳有沒有獨立處理人權侵犯投

訴的部門時,指廉署正是處理人權問題的投訴部門,無需另設機

構。但廉政專員馮文莊曾經在201313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坦

言「廉署是『最冇權』的部門,因除了刑事調查外,所發出的建

議純粹向其他部門提意見,冀走回法律正軌,部門是否遵守,只

需向直屬上司交代。」廉署作為本澳處理人權事務的具體事例鮮

有聽聞,代表團對此有否跨大廉署的職能之嫌,若然廉政公署無

法落實處理人權侵犯的投訴,則本澳居民遇上人權被侵犯時,特

區政府如何履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給予

保障?

 

 

                                                                    民主智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