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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25 日  星期四   晴天


促推行最低工資及配套措施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提質詢促推行最低工資及配套措施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書面質詢

  特區成立至今,尚未依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制定最低工資。有關訂立最低工資的議題,據稱已在政府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研究多年,訖今未有決定,甚至未有公開諮詢的具體方案。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為落實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規定的責任,正面解決繁榮社會在職貧窮問題,特區政府可否下決心參照最低工資水平一般選定在勞動收入中位數的50%60%之間的標準,設定最低工資水平為時薪澳門幣30元,相當於月薪(30 X 8X 26 = 6240)六千餘元作為公開諮詢決定具體細則及配合措施的基礎?

二、 特區政府研究多年至今,可否說明打算在實行最底工資時作為配合措施針對原有小商號設立動態的工資補助緩衝機制方案?可否調動未實行最低工資前的低薪補貼資源,透過具體機制協助小商號在符合最低工資規定之下繼續與原低薪本地僱員維持勞資合作關係?

三、 作為實行最低工資時多方面配合措施的準備,特區政府有否考慮由政府帶頭推動各大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按一定比例聘用殘障人士,擴大現有「社區就業輔助計劃」和「積極人生服務計劃」的服務範圍針對暫時有就業困難人士,以及鼓勵發動本地各高等教育機構師生合作調研本土社區經濟藉以制定具體支援各類型本地小商號適應最低工資環境的措施?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2013 年 7 月 22 日  星期一   晴天


兩特區邁向普選的現階段方案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香港特區二零一七年可以實行普選行政長官,是現時鄰埠即使立場各走極端的各方都同意的,當有了候選人就交由全港選民一人一票選出也不是問題,問題是政府未有拿出具體的提名方案。現階段能夠確實拿出來的,就只有真普選聯盟正式向社會提出的三個方案:

  一、提名委員會大約參照原選舉委員會之一千二百人,再加上來屆選出的四百多名民選區議員組成。在減去原有選舉委員會的超過一百名「區議會」界別分組選出的名額後,提名委員會總人數大約為一千五百人。任何候選人只需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基本資格,以及符合以下兩項要求中任何一項,提名委員會即應通過其為特首普選候選人:()獲得提名委員會中任何十份一委員具名支持;(乙)獲得地區直選中已登記選民中的百分之二具名支持(以現時選民人數推算,將約為七至八萬人。)

  二、提名委員會約四百人,由全民普選產生。選舉辦法為將全港分開大約二十區,以比例代表制平均每 區選出約二十名提名委員,選區劃界希望盡量跟現行的行政區界線。任何候選人只需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基本資格,以及獲得提名委員會中任何十份一委員具名支持,提名委員會即應通過其為特首普選候選人。

  三、提名委員會由現屆所有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組成,共約五百人。任何候選人只需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基本資格,以及符合以下兩項要求中任何一項,提名委員會即應通過其為特首普選候選人:()   獲得提名委員會中任何十份一委員具名支持;()   獲得地區直選中已登記選民中的百分之二具名支持(以現時選民人數推算,將約為七至八萬人。

  對於三個方案,鄰埠既有認為憑一定數量選民提名不符基本法的,也有認為必需容許憑一定數量選民提名才是真的普選的。由於政府未有提出官方方案,一切尚在熱議中。

  澳門這邊,經過二零一二年政改辯論,已確定儘管二零一四年澳門還未能普選特首,但二零一四之後,特別是香港二零一七實現普選特首之後,只要澳門人表明有實際需要,根據基本法是可以普選特首的。那麼澳門又有沒有人提出普選特首的提名方案呢?

  翻查資料,原來澳門民間於二零零九年開始每年發動回歸日民主大遊行之時,已經提出了一個二零一九普選特首的提名方案內容如下:二零一九年第五屆行政長官選舉時,由原選舉委員會轉過來的提名委員會須作改革(例如:工商、金融界,文化、教育、專業等界,以及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的提名委員,均透過界別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任何候選人只需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基本資格,以及符合以下兩項要求中任何一項,提名委員會即應通過其為特首普選候選人:()不少於五十名的提名委員會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不少於三千名已登記選民聯署提名。

  大致上,如果提名機制容許較多特首候選人一起競逐,兩輪投票制該是爭議性不大的選擇,即首輪投票有候選人得票超過有效票數的一半,則當選特首;如沒有候選人得票超於一半,則得票最高之兩名候選人將進入第二輪決選,第二輪決選中多票者當選特首。最具爭議性的始終是具體的提名機制。

  比較之下,港澳兩地現階段由民間提出的普選特首提名機制,粗比之下倒有不少共通點:都有考慮由原選舉委員會轉化過來,都有考慮令提名委員盡可能獲直選授獲而作出改革,都有考慮同時另設憑一定數量選民提名的辦法。

  當然,香港二零一七普選特首之後,澳門能否繼而二零一九普選特首,尚待澳人努力。然而,在爭議性最大的提名機制方面,香港未來兩年為此的角力結果,將毫無疑問對澳門有關鍵性的啟示。



2013 年 7 月 19 日  星期五   晴天


城規法大龍鳳 尷尬 分類: 未分類

澳門城規法案之偷龍篇:
城規法又有新文本了,第56條那個正式街遁準線圖賠償給正式刪除了啦...........當然別開心得太早.........再睇清楚先

澳門城規法案之轉鳳篇:
新來的城規法文本,整個第十章"對私人的保障"都確實沒有關於街線圖,正式街線圖或規劃條件圖賂償的條文了........不過,在第十一章"最後及過渡規定"中又突然冒出第62條規劃條件圖賠償....



2013 年 7 月 17 日  星期三   晴天


提致意動議 立法會表決 保護路環山體綠地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敬啟者:

 

謹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提出致意動議如後。期予安排。即頌

台安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致意動議內容

   立法會已經就保護路環山體綠地問題進行了有意義的辯論,現促請特區政府關注,應盡快以城市規劃正式規範未都市化的路環山體綠地為綠化生態保護區,而在落實城市規劃之前,應在現行體制下加強保護路環山體綠地的環保指引,並且在此基礎上審慎處理涉及路環山體綠地之規劃文件及工程准照的申請

 



2013 年 7 月 16 日  星期二   晴天


民主昌口頭質詢促以法定立項預算 遏止公共投資項目隨意估算浪費公帑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口頭質詢促以法定立項預算

遏止公共投資項目隨意估算浪費公帑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a)項、

議事規則第四篇第二章第一節及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第二章的規定,要求召集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議,提出要求

政府官員口頭答覆的質詢。質詢事項及問題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特區政府重大公共投資發展項目一再被審計出預算失控,廣受公眾質疑。出現重大弊漏的法制原因,是重大公共投資發展項目竟然是只有可隨時更改的估算,而沒有法定的整體立項預算,又未有基於公共利益提交立法會公開審議的監察制度。特區政府多年來籌備提交適合於澳門的規範預算執行的法律草案,至今仍未實現。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建立一套適合於澳門的預算制度」、「優化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預算的處理程序」、「對PIDDA預算制度作全面檢討」等是特區政府經濟財政政策多年來公開的承諾,但何以制度上未有落實改革,而公共投資與發展項目一再被審計出超支失算?特區政府何時才提出規範預算執行的法律草案,設置法定立項預算及相關監察制度?

二、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在法定立項預算的基礎上,為加強公共開支的監察和透明度,規定四千萬元以上公共投資發展項目須交立法會公開審議,而這些項目倘有需要再增加預算開支時,亦須交立法會公開審議?

三、 氹仔北安碼頭的公共投資發展項目預算反覆失控而投資仍在繼續。在澳大橫琴校區基建嚴重超支失算之下,特區政府又指定同一承建集團負責承建粵新通道公共工程項目。輕軌公共工程估算由二十七億增至四十八億又增至七十五億再增至一百一十億還未封頂。對於這一系列令公眾疑慮的公共工程預算項目,在未有嚴謹的預算執行法律規範之前,特區政府可否重點完成其完整體開支估算正式向公眾交代,並承諾倘再有增加時,先提交立法會公開審議?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