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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15 日  星期一   晴天


中醫藥產業園與本地中醫藥專業認證無關? 民主昌提質詢促加緊建立各業專業認證制度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中醫藥產業園與本地中醫藥專業認證無關?

民主昌提質詢促加緊建立各業專業認證制度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書面質詢

  特區成立至今,多項為社會進步和青年專業發展所必須的專業認證制度不斷延誤,導致眾多範圍應有的社會進步和青年專業發展未能趁特區經濟繁榮同步體現。近日特區政府貿易投資促進局官員解說橫琴中醫藥科技產業園投資規劃進展,竟公然聲稱本地專業資格認證制度與產業園業務無任何相關!本人對此深感遺憾。

  事實上連已進行諮詢,籌備多時的社工專業認證制度也在拖延中。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衛生局李展潤局長去年二月函覆本人關於中醫藥產業園投資的書面質詢時,表示作為配合相關產業的發展,當局正研究建立一個更嚴格的專業資格審核制度和引進中藥專業人員註冊制度。負責中醫藥科技產業園投資的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蘇添平主席去年十一月函覆本人的書面質詢時,進一步表示作為配合措施,特區政府積極進行中藥師註冊、中成藥註冊等立法工作,籌備建立中藥專業人力資料庫,加緊進行中醫專業資格審核研究,亦會藉該投資項目推動粵澳中醫藥追校合作培養人才。何以今年七月政府貿易投資促進局官員突然聲稱橫琴中醫藥科技產業園投資跟本地專業資格認證制度無任何相關?特區政府在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下注資合作建立周邊地區多元產業的同時,是否應當掌握好應有的參與決定權,切實協定機制,為來自澳門特區的人才提供專業工作歷練的機會,包括藉著中醫藥科技產業園項目為澳門的年青中醫藥及技術人員獲得專業提升機會?中藥師註冊、中成藥註冊、中藥專業人力資料庫等何時實現?有否汪意到現今中醫藥專業發展已有豐富內涵,除了中醫、中藥外,針灸推拿、中醫護理、中醫骨傷、中醫醫療美容等均成為專門的職業技術,均須專業資格審核配合發展?

二、 特區政府本在施政方針明文承諾在二零一一年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建立建築城規範疇專業認證制度,卻不遵守承諾。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函覆本人的書面質詢時,聲稱曾經把涵蓋建築師、土木工程師、電機工程師和城市規劃師的《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制度》草案送交行政會討論。一直等到政府向《城市規劃法》法案,當中打算規定城市規劃委員會由官員及「在城市規劃及其他相關範疇獲公認為傑出的人士所構成」,可是城市規劃師連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制度都未有,何來公認為傑出的專業者?《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制度》法案由二零一一年拖延至今,去向如何?有否延誤社會進步?特區政府在粵澳合作文化創意產業投資中是否應當掌握好應有的參與決定權,切實協定機制,為來自澳門特區的建築規劃設計青年人才提供專業工作歷練的機會?

三、 特區政府著手籌備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註冊制度多年,直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公佈的諮詢總結報告只透露政府打算透過社會工作委員會下設的專責小組作進一步諮詢。今年一月十六日社會工作局局長函覆本的書面質詢,聲稱將於短期內透過社會工作委員會設立「修訂社工註冊制度法律草案專責小組」。何以又拖延了半年,該「修訂社工註冊制度法律草案專責小組」至今仍未公佈成員名單開展工作?是否實質上又拖延了社工註冊制度?特區政府可否立即著手,在社會工作委員會下設專責小組,正式推動有關法案條文的修訂工作?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2013 年 7 月 14 日  星期日   晴天


促依框架協議跟進監察水源及核污染威脅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索取資料

促依框架協議跟進監察水源及核污染威脅

敬啟者:

謹就公共利益事項,根據第3/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議事規則》第二條d項的規定,向特區

政府提出查詢索取資料,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劉焯華先生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要求查詢索取之資料

  今年七月,西江支流賀江的測出鉈、鎘等有害物質超標,不僅導致西江沿線下游民眾須停止飲用,亦引起澳門居民對澳門原水質素之關注。同時,廣東鶴山市擬建核燃料加工產業鏈,不僅引居民當地抗議,亦引起澳門居民對核污染威脅的關注。儘管當地政府在當地人民要求下曾聲稱撤銷項目,但當地關注事年的人民表明不放心。有澳門居民更關注該項目會否轉而落戶珠三角宜居灣內其他地區。

  關於上列問題,特區政府其後已聲稱透過粵澳溝通機制索取資料。事實上,根據《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第五章「社會公共服務」第五條「環境保護」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澳門特區政府確實應當依約取得相關資料。本人認為澳門特區政府應當根據《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積極介入參與,並向市民交代。

  為此,特提出查詢索取下列資料:

一、 特區政府根據《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第五章「社會公共服務」第五條「環境保護」第三款的規定的區域污染信息通報和聯防聯治機制,就廣東省鶴山市擬建造鈾轉化濃缩及核燃料元件的核燃料加工產業鏈一事,索取得到具體資料;特區政府環境保護局就相關資料作出之分析;以及澳門政府就核燃料加工產業是否不宜落戶於珠三角宜居灣問題向內地政府提供的意見。

二、 特區政府根據《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第五章第五條「環境保護」第三款的規定,就西江支流測出鉈、鎘等有害物質超標的水源污染問題,索取得到具體資料;以及根據《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第五章第五條「環境保護」第一款的規定,就嚴格水資源管理,共同推進西江水資源和濕地保護以消除導致西江水源污染威脅方面的具體工作計劃內容。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2013 年 7 月 12 日  星期五   晴天


憂國 鬱悶 分類: 未分類

有朋友問,強國又資金荒又出口受壓人民幣是不是靠不住了,要快點放了?

民主昌倒不覺得人仔有迫切危機,只是國家經確實堪憂......

強國在經濟因素中的根本問題是由勞動力50年持續增長的帝國崛起軌轉入廿多年持續下降的帝國沒落軌,

即使勉強壓幣值(美帝當然會阻撓)也不能憑勞動密集產品出口得益,所以幣值不是短期迫切危機。強國的政

治層面影響經濟的問題是在上述勞動要素逆轉之外,加上資本逃溢!在沒民主的國家資本主義體制下大量賺

得的財富都脫不了特權利益傾斜的關係(不一定是貪腐,貪腐只是其中最極端的部份),在文革階級鬥爭觀念深

入民心的社會中,這些賺得財富者都不會把淨資產再投資,而是把淨資產轉出國外,至國內官民的大投資,都是

靠借錢去投資,產能過剩效益不好還不了款的也不會調動淨資產來還,而是巧立各種專項債券或金融工具填

數,故此,強國08年四萬億救市至今,據IMF測算中央地方各式債務竟達30萬億;再多印銀紙都只會絕大部份

被捲入金融交易內空轉,此情況固然會減少印銀紙促經濟令幣值下降的誘因,卻不斷谷大強國金融泡沬,

恐怕救不了了……



2013 年 7 月 8 日  星期一   晴天


提質詢促依框架協議應對澳門特區受內地水源及核污染威脅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提質詢促依框架協議應對水源及核污染威脅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

        書面質詢

  廣東及廣西地方政府日前已發出緊急通知,指西江支流的廣西賀江上游測出有害物質,通知要求賀江、西江沿線下游民眾停止飲用賀江受污染水源及不要食用賀江魚類等水產品。現已認定,有害物質是鉈和鎘,分別超標2.14倍和1.9倍。賀江是西江的主要支流之一,而西江則是澳門特區主要水源。澳門特區政府港務局只根據現時到達澳門的原水檢測聲稱未受影響,卻沒有積極採取措施應對可能稍後即達的水源污染,令市民深感憂慮。同時,亦有澳門居民質疑,有核工業集團打算於廣東省鶴山市建造鈾轉化濃缩及核燃料元件的核燃料加工產業鏈,而澳門特區政府對鄰近地方產業將構成的核污染威脅卻全不理會。本人認為澳門特區政府應當根據《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積極介入參與,並向市民交代。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第五章「社會公共服務」第五條「環境保護」第三款規定:共建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完善區域污染信息通報和聯防聯治機制,提高環境事故處置協調能力。鑑於核工業集團打算於廣東省鶴山市建造鈾轉化濃缩及核燃料元件的核燃料加工產業鏈,內地政府正在對有關项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進行公示徵求公眾意見,澳門特區政府可否根據協議立即索取具體資料由環境保護局分析及讓澳門居民了解實況,集思廣益,以便及時積極介入,防止此種核燃料加工產業鏈對包括澳門特區在內的珠三角宜居灣生活環境構成核污染威脅

二、 同樣根據《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第五章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澳門特區政府有否立即就索取具體資料深入分析及讓澳門居民了解實況?有何積極措施應對可能稍後即達的水源污染?

三、 《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第五章「社會公共服務」第五條「環境保護」第一款規定:嚴格水資源管理,共同推進西江水資源和濕地保護,治理珠澳跨境河涌污染,創新流域整治的合作機制和管理模式,加強區域水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特區政府有否據此積極介入關注,促請內地當局消除導致西江水源污染的威脅?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



2013 年 7 月 7 日  星期日   晴天


澳門人擦亮眼!這頭大龍鳳說堅不按街線圖賠,那頭就設一個「正式街線圖」打開賠償缺口...... 忿怒 分類: 未分類

新澳門學社嚴正聲明

要求刪除城規法「修改或廢止正式街道準線圖導致的賠償」

  特區成立以來,在土地發展問題上,官商勾結制益輸送陰霾密佈。澳門土地大受地產發展商掠奪式發展猛建豪華高樓,澳門居民均指望訂立城巿規劃法規範現時嚴重過熱的發展方式,以保障澳門的城巿面貌、社區規劃,以及文化環境的存續。特區政府提出城市規劃法法案當中關於賠償的「特別保障」章節一直被囤地發展商虎視耽耽,尋找掠奪公帑賠償的缺口。近日特區政府提出了城市規劃法法案的新文本,明顯存在掠奪公帑賠償的缺口 。新澳門學社要求政府及立法會必須從嚴掌握「特別保障」條款,特別是必須刪除「修改或廢止正或街道準線圖導致的賠償」以堵塞漏洞。茲發表聲明如下:

一、 特區政府提出了城市規劃法法案的新文本,儘管在第十章第二節「特別保障」內,對於首次實施城市規劃導致的賠償和修改城市規劃導致的賠償更明確堅持了已發給有效的整體工程准照作為前提條件,符合不單純為修改城巿規劃而作出賠償的國際標準,並且在第十一章第一節把「街道準線圖」易名為「正式街道準線圖」作出較詳細的規範。可是,第十章第二節「特別保障」內第五十六條「修改或廢止正或街道準線圖導致的賠償」則仍然暴露出被掠奪公帑賠償的重大缺口。

二、 由於過往澳門從來沒有完整嚴謹的城巿規劃,土地的建築發展一直由工務局發出的街道準線圖作土地使用及興建計劃的重要參考。必須指出,街道準線圖是由工務局單憑官員意志作出的黑箱作業產物,所訂的建築指引只受工務局內部隨意調整的指引規範,所訂建築指引不受公眾監察監管。故此現時所有街道準線圖上列明「不賦予任何法律效力」,以避免賦予此等官員意志文件有任何權力。但新文本中的第五十六條「修改或廢止正或街道準線圖導致的賠償」賦予街道準線圖具正式法律賠償效力, 讓將來那些未訂定詳細城市規劃地區的土地所有人及相關權利人在未取得整體工程准照之前就可以因城規需要而修改或廢止正式街道準線圖就可以利用特別保障機制索償,實際上是鼓勵在城規未到位地區囤地的發展商爭相領取正式街道準線圖,待政府因城規需要而修改或廢止正式街道準線圖就實行掠奪公帑賠償。此外,歐文龍貪污案已顯示掌管土地發展和公共工程的官員因手握大權而產生貪腐溫床,若再立新法賦予工務部門重大權力空間,則會導致貪腐情況嚴重加劇。

三、 更嚴重的是,由於新法案文本第六十二條說明修改或廢止正或街道準線圖的各種條件當中,包括「正式街道準線圖抵觸新生效的城市規劃」這個條件,結合第五十六條「修改或廢止正或街道準線圖導致的賠償」的規定,則囤地發展商甚至可以避開法案第五十三條中首次實施城市規劃導致的賠償所明確堅持了已發給有效的整體工程准照作為前提的條件,乾脆不依循第五十三條處理,以選擇以第五十六條來啟動特別保障索償,容許以此突破配合國際標準的立法取向,造成更荒謬的城規濫賠缺口。

四、 政府提交的城市規劃法法案文本,完全沒有刪減或削弱土地所有人或發展商一旦受城規影響而尋求賠償的權利,包括現有法律法規如民法典等的訴諸法院索償的權利,因而完全配合了基本法規定的私有產權保障。法案文本當中的「特別保障」章節是在已經一般性保障私產權的基礎上,開發出更順利解決一些特定城規索償情況的機制,方便利害關係人依此法定機制透過與政府協議訂定賠償金額。為確保公帑的何理使用,這種特別保障的索償條件,必須從嚴規範,以免成為被掠奪公帑賠償的缺口。事實上,將來實施「正式街道準線圖」後,發展商和土地所有人倘若確實受損有理索償,拿著「正式街道準線圖」作為佐證,以正常程序訴諸法院已可更有效體現基本法規定的私有產權保障。城市規劃法的「特別保障」實不應設置「修改或廢止正式街道準線圖導致的賠償」造成荒謬的漏洞。我們要求特區政府和立法會關注,必須刪除第五十六條「修改或廢止正式街道準線圖導致的賠償」。若維持賦予街道準線圖具賠償效力,則會導致實施城巿規劃的兩難局面和地產發展商必勝局面。所謂兩難局面是,若要實施公眾期待的城巿規劃時,政府要麼向地產發展商利益輸送,賠空儲備規範發展落實城巿規劃;要麼就避免割地賠款,選擇維持現有的放任發展模式,導致令城巿規劃失去意義,城規法亦白立。以上可見,將來無論規範不規範土地發展規模,發展商均能獲得厚利(鉅額賠款或是鉅額高樓利潤)。若城規劃堅持納入濫賠條款,澳門發展陷入兩難,澳門發展商立不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