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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24 日  星期五   晴天


奶粉懸案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續有市民哭訴BB賣不到指定牌子奶粉,又表示轉奶粉令BB身體不適。

以下是兩個多月前已提出要求把母嬰支援計劃由一歲擴至5歲的書面質詢,但並不樂觀

這質詢未有書面正式回覆,但衛生局長已口頭說明,不鼓勵一歲以上BB依賴指定牌子奶粉

認為以醫學角度,在澳合法出售各牌子奶粉質地基本相同,認為不應以奶粉為主糧,而應及早給BB適龐多元食材

而為了避免協助名牌奶粉製造假象,公立醫院已不再為在院BB提供指定牌子奶粉

(大抵過去名牌奶粉商是故意向各醫院優惠提供奶粉,去製造連醫院也選定該名牌的印象)........

 

  面對水客衝擊民主昌促加強母嬰臨時支援計劃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十一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今年一月下旬終初步採取臨時措施緩解了一歲以下嬰兒奶粉荒的衝擊。近期續有澳門居民向立法會議員反映,部份品牌奶粉同又出現嚴重缺貨!主要原因是沒有人去監管大量水貨客購買某幾隻牌子奶粉,再運返內地高價出售從而賺取差額,再次令本地嬰兒受被逼轉換奶粉的壓力。受影響居民期望政府把臨時措施推廣,照顧三歲以下嬰兒。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有可持續關注監察部份品牌奶粉涉遭水貨活動衝擊致嚴重缺貨的現象?

二、 政府今年一月下旬實行母嬰臨時支援計劃,容許一歲以下嬰兒家長在衛生中心登記確保供應多個指定品牌奶粉。特區政府是否有條件推廣母嬰臨時支援計劃,容許三歲以下嬰兒家長在衛生中心登記確保供應多個指定品牌奶粉?

                        民主昌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2014 年 1 月 23 日  星期四   晴天


撤回氹北修規,停止偷規!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23/1/2014民主昌議程前發言

 

  第12/2013號城市規劃法在今年三月一日生效。可是,在上述法

律正式生效前,特區政府在全無公開諮詢之下,突然於今年一月四日

公佈修訂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規劃。政府官員此舉令公眾質疑是刻意

迴避即將正式生效的城市規劃法的法制程序,迴避應有的公開諮詢和

城市規劃委員會之審議。氹仔北當地居民對此修訂竟完全沒有參與機

會。修訂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規劃,在未有公開諮詢公眾之下,突然

大幅增加建築高度,甚至把農用地建九十米高樓,更令公眾質疑存在

利益輸送。

  本人認為,既然城市規劃法即將於今年三月一日實施,特區政府

應當督促各部門認真準備執法,為依法進行城市規劃公開諮詢作好準

備,並在此促請促請特區政府為突顯尊重法制程序之精神,暫撤回修

訂,作好準備吸納氹北及全澳居民的意見,依照城市規劃法的程序處

理。

  特區政府突然修改氹仔北區都市化規劃,已引起公眾質疑,而運

輸工務司司長及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對於在城規法生效前是否續有

搶先修訂部份規劃,包括南灣湖CD區規劃,均未能正面回應,更引

起公眾憂慮。必須指出,南灣湖CD區之發展,既直接牽涉澳門世界

歷史文化城區之景觀維護,而牽涉填海新城B區之低密度發展配合。

現在公眾開始憂慮今年三月前有搶先修改規劃的偷步行為,特區政府

應當公開承諾,不會在城市規劃法正式生效前搶先修訂部份規劃,包

括南灣湖CD區規劃。

  為了迎接城市規劃法生效應隨即展開的城規工作,特區政府應當

作好準備在今年內盡快依城規法推行澳門世界歷史文化城區之城市

規劃和新城填海城市規劃的諮詢,並公開說明尚有什麼區域的規劃亦

會在今年內依城規法推行。

 



2014 年 1 月 20 日  星期一   晴天


新澳門學社追擊氹北修規利益輸送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2014113日新澳門學社成員到菜園路現場,指出涉嫌未有業權

人登記之TN10bTN13土地之問題。

 

有關土地曾於2012年由時任議員陳偉智先生先後兩次向當局索取資

料,然而一直不得要領,但當局竟於13日當晚迅速發出新聞稿及回

覆傳媒查詢,聲稱基於地塊「被」重新整合,舊的的地段編號已被取

消,經重新規劃後「TN10bTN13地段屬土地登記編號1023313856

的一部分土地」。

 

學社經進一步向物業登記局查詢,發現1023313856公別由兩間發

展商擁有(早前懷疑為同一業權人,乃基於工務局在2008年發出之

同一張準線圖覆蓋兩地段)。此外,在2012年及2014年向物業登記

局查詢有關地段資料時,除了提供編號,並同時出示標示有TN10b

TN13之地圖,然而經登記局職員對比在電腦的地圖後,局方仍然

表示未有有關資料。另外,亦發現當局在201312月底公佈規劃時

的「表一」內地段編號「TN13」之對應物業登記編號為「10233 (13856)

,最大樓宇高度為90米。為何物業登記局之2014年之最新資料竟然

未有反映工務局2013年公佈之最新地段變更資料?

 

據資料顯示,編號10233之土地面積為3,589.5平方米,現為農用地,

現業權人為祥安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於2007年向氹仔坊眾聯

誼會以及澳門菜農合群社以價值26百萬之購入該地段之7/10業權

。而祥安置業投資有限公司剛好又是在2007年成立,現管理成員有:

陳明金為總經理、崔世昌為經理、李佳鳴為經理等。

 

而編號13856之土地面積為8,810平方米,現為農用地,現業權人聯

光置業有限公司於1989年購入,該公司管理成員有何榮標等。

 

上述資料難免令人懷疑,有地產發展商人由於個人或家族背景恰巧均

為權加中心之一份子,故「春江水暖鴨先知」,於數年前以「觸目」

的價錢購入該區「農用地」,現配合政府涉嫌偷步規劃,然而行默示

該地段將會改變用途之實,並讓其可興建上限90米高之樓宇。此為

澳門特區政府「官商一體」之另一嚴重惡例,新澳門學社重申要求當

局撤回「氹仔北區都市化計劃修訂」,在城規法生效後根據法律規定

開展透明的城市規劃工作。



促籌備依法推動城市規劃 南灣湖CD區等均不應偷步修規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籌備依法推動城市規劃

  南灣湖CD區等均不應偷步修規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書面質詢

  12/2013號城市規劃法在今年三月一日生效。可是,在上述法律正式生效前,特區政府今年一月突然修改氹仔北區都市化規劃,引起公眾質疑是迴避城規法諮詢審議程序的偷步行為。運輸工務司司長及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對於在城規法生效是否續有搶先修訂部份規劃,包括南灣湖CD區規劃,均未能正面回應,更引起公眾憂慮。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12/2013號城市規劃法指定在今年三月一日生效,特區政府在城市規劃工作上是否應集中全力籌備依照城市規劃法法定諮詢審議程序展開工作,而不應刻意搶先修改規劃,迴避城市規劃法法定諮詢審議程序?

二、 南灣湖CD區之發展,既直接牽涉澳門世界歷史文化城區之景觀維護,而牽涉填海新城B區之低密度發展配合。現在公眾開始憂慮今年三月前有搶先修改規劃的偷步行為。特區政府可否公開承諾,不會在城市規劃法正式生效前搶先修訂部份規劃,包括南灣湖CD區規劃

三、 為了迎接城市規劃法生效應隨即展開的城規工作,特區政府可否說明今年內會否盡快依城規法推行澳門世界歷史文化城區之城市規劃和新城填海城市規劃的諮詢?此外尚有什麼區域的規劃亦會在今年內依城規法推行?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2014 年 1 月 18 日  星期六   晴天


輕軌投資人傻錢多 驚訝 分類: 未分類

輕軌投資人傻錢多

   關心本地時事的決門居民都知道,「澳門特區的整個輕軌系統工程總共要要投資多少?」已經是一個不封頂的偽問題。如果翻開官方數字,輕軌預算由二零零三年的二十七億,跳升至二零零七年的四十二億,再跳升至二零一零年的七十五億,再跳升至二零一三年的一百一十億,而大家都感到仍然續有大幅增長的勢頭……。果然,踏入二零一四年,政府突然拋出三個石排灣輕軌系統方案,順道說估計要加八億。

  輕軌系統的投資究竟是什麼一回事呢?原來,在二零零三年當年的運輸工務司歐文龍司長是在政府財政並不充裕的情況下嘗試構建一條開通本地口岸與兩在賭場區(葡京一帶及金光大道)的輕型鐵路系統,以迎接博彩旅遊大發展的。因此,路線主要由閞閘,經外港碼頭,轉入葡京一帶,再經大橋下層(歐司長建的大橋下層就是專為輕軌而設的)往路氹金光大道和機場,打算趕緊在二零零六年開通。由於當年政府財政不充裕,預計二十七億的輕軌系統打算由政府支付十億,其餘靠發展沿線土地招商注資。可是,當年發展沿線土地招商注資反應冷淡,而其後歐案爆發,二零零六年當然沒有輕軌出現。

  等到二零零七年,賭業繁榮,特區政府財政已變得充裕,遂乾脆專門設立運輸基建辦公室,推行輕軌優化方案。根據規劃,輕軌首期方案全長二十公里,雙向通行,總投資澳門幣四十二億,預計二零零八年施工,二〇一一年底竣工投入運作。可是,二零零八年輕軌工程並沒有施工,特區政府倒是新設一個專門籌建輕軌的基建運輸辦公室不斷「出人工」。諮詢倒是不斷進行的。政府經過諮詢,確定了走線。預算造價迅速由四十二億升至七十五億。當時審計署查數,指基建運輸辦公室沒有保存投資額由四十二億增至七十五億的相關明細資料。其後,政府又把這個輕軌系統稱為「第一期」,再加上由關閘經內港往媽閣的「第二期」。預算總計增至一百一十億元,並且終局部開工了。開工不久,政府又終於放棄輕軌走倫敦街之決定,轉向外圍新城填海區。

  已現時情況,輕軌不走倫敦街轉走外圍,具體方案還在緊急研究,多花多少投資尚未可知。至於石排灣線加的八億,請注意政府官員只是說,原本在二零一一年決定要向三菱重工購買的一百一十個輕軌車廂已經變得不足夠,要加四十八個車廂,所以要加八億。至於新擬增加的可排灣輕軌系統本身的工程建設投資,以及相關車站和交通設施要多少投資,尚有勞官員們去估算。此外,現時政府官員所謂輕軌投資估計,是未包括各大輕軌站和交通樞紐建設的!

  在公共財政管理的角度而言,根本問題是政府庫秀水浸,而為了管治方便,一直拖延未制定預算綱要法,未設立法定的項目立項預算,未肯把跨年度的大工程投資受議會監察。(根據基本法,這種預算綱要法,只能等待行政長官提交法案。)本來,這麼落伍的財政預算制度,議會是可以透過否決政府財政預算來迫使政府改變的。可是,大多數議員們沒有這份堅持。以二零一四年財政預算案為例,就只有兩票反對。

  特區政府不是不知道要建立預算綱要法,要設立法定的項目立項預算,也不是不肯籌備主法。按照政府承諾的日程,要今年二零一四才最終決定預算綱要法的最終取向,要明年二零一五年才正式提交立法會立法。人傻錢多,陸續有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