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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4 月 7 日  星期一   晴天


反服貿的背景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反服貿的「佔院」行動將暫告一段落。台灣「佔院」直接導火線是立法院代議政制內的粗暴行為激怒已持續關注的群眾,激發「佔院」救亡。服貿在台灣立法院其實早已被「拉布」超過一年。經「佔院」行動之後,儘管學生暫時退場,服貿至少在台灣下一波選舉之前,肯定過不了。服貿經濟效果,各派有不同解讀,但反服貿的集體意識,已愈來愈清楚是針對強國藉經濟達致統一的意圖。
  上次赴台觀選時,基於學術興趣,在拜訪各黨派政團時都不忘跟進問該黨派振興經濟的政策,當時發覺任都拿不出撇除兩岸互惠範疇的政策。轉瞬之下,兩岸服貿終掀起大波大浪了。
  對比台港澳三地背景,台港在七八十年代(澳門在很後期才加入)是資本主義世界體系圍堵共產陣營的經濟前線,獲得紡協世銀等安排獨特的經濟發展特權,8964之後,共產陣營全豉崩潰, 圍堵共產陣營的經濟前線失去了戰略價值,隨即失去各種優惠,大量資金工序外流往新興的世界工廠,令九十年代台港澳漸陷經濟危機。
  踏入21世紀,20122000的人均產值對比,三地的經濟發展分別是:台灣由USD14721增至20608增幅40%;香港由USD25757增至36196增幅99%;澳門由USD14128增至78275增幅454%。澳門自然是受惠於博彩和自由行刻意這成的新經濟增長點,澳人不滿的是盛世不公,一般不能有效分享成果,而台港則面臨經濟低迷的沉重生活壓力。從土地空間比較,港澳地小,壓力難紓,具體見諸劏房;台灣尚有小鎮可走,另尋小清新。
  強國用經濟統戰被資本主義世界體系不再給予特權的遺城,本是順勢而行的「敬酒」,奈何專制強權令別人啃不下……「敬酒」不行,「罰酒」會是什麼?歷史會不會步向悲劇?台港澳本身有沒有自主可行的經濟政策?


2014 年 4 月 5 日  星期六   晴天


政府來立法會說善豐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政府預約來立法會說善豐,估計補充調查行政調查該不會再甩底,可先在四月中前公佈了。

喂!這次來立法會,應當開會會議讓傳媒和公眾旁聽,而不是繼續閉門吧!



2014 年 3 月 31 日  星期一   晴天


公開資訊公開問責 促交代接管巴士服務安排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公開資訊公開問責

   民主昌促交代接管巴士服務安排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書面質詢

  廉政公署分析報告指政府不遵守法定制度,違法採用提供服務合同,導致各種不符合公共利益及違法狀態。廉政公署直指這是最嚴重的違法個案。可是,去年十二月立法會辯論運輸工務領域施政方針時,政府官員在立法會議員一再質問之下,仍無法交代官員判斷「最嚴重違法」與「偏差與瑕疵」的客觀分別和判斷標準。本人曾為此提出書面質詢。

  今年一月二十八日交通事務局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本人的書面質詢,承認在推行新的巴士服務模式時,沒有嚴格遵照公共服務批給制度,反而採用了取得勞務制度,從而導致政府與三間巴士公司簽署的合同,在選用合同形式上出現問題。本人認為,這次「在選用合同形式上出現問題」已導致公共利益遭受損失。

  特區政府為保持巴士路線運作和相關員工就業,去年決定接管維澳蓮運的營運,但由於當初沒有嚴格遵照公共服務批給制度,以致承批者不能履行批給責任後,批給服務中的營運資產沒有撥歸特區政府,不能由特區政府展開公開競投,讓中標者在確保相關員工就業的條件承批營運,反而要政府租用這些資產來接管營運。近日有傳媒工作者向本人辦事處反映,曾向政府當局查詢政府在租用資產接管營運方面已耗資多少,但當局指是機密不予透露。

  特區政府租用資產暫時接管營運,尚可視為在錯誤選用合同形式造成的困局下,為了保持巴士路線運作和相關員工就業而不得已暫行的措施。這個暫行措施最終如何了結,至今未見定策。有市民向本人辦事處反映,維澳蓮運原有巴士群中有一批地台特高,不適合本澳路面的巴士。接管營運而續用這批巴士只是令乘客繼續受罪。有相關從業人員向本人辦事處反映,憂慮特區政府在黑箱作業之下,在沒有明定確保相關員工就業的條件下,外判服務以保持這些巴士路線運作,卻令員工就業條件不保,甚至打開缺口容許僱用外勞司機。本人認為,及早公開資訊,可減少疑慮。

  為此,本人就政府接管巴士營運的工作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是否承認,由於「在選用合同形式上出現問題」已導致在接管維澳蓮運事件上,批給服務中的營運資產沒有撥歸特區政府,反而要政府租用這些資產來接管營運,從而已造成具體的公共利益損失?若然,有否落實主要官員問責?

二、 為落實「陽光政府」的許諾,特區政府是否應當公開資料,說明特區政府自二零一三年十月開始租用資產接管營運至今已耗用多少公帑,而繼續下去,又預計再耗用多少公帑

三、 特區政府有否研究最終如何了結這個租用資產暫時接管營運的暫行措施?可否承諾將來任何新的安排,除確保巴士路線運作外,更須更新淘汰維澳蓮運原有巴士群中有一批地台特高不適合本澳路面的巴士,以及確保相關員工就業,維持司機不輸入外勞的政策?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4 年 3 月 25 日  星期二   晴天


25/3/2014立法會議程前發言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二零一二年十月善豐花園大廈陷爆柱倒塌危機,小業主痛失家園,曾蒙行政長官親臨慰問給予承諾。過去兩天善豐花園小業主曾經在沙梨頭海邊街善豐花園對開的馬路集會表達訴求。小業主深感政府部門一年多以來處理善豐花園事年的取態跟行政長官承諾有差距,又感到派代表閉門商談一再徒勞無功現在除了期待由三月中拖到三月底,再由三月底拖到四月的補充調查報告外,仍然期望行政長官撥冗安排再次與全體小業主會面,以安民心。

 

  城市規劃法已經於今年三月生效。城規審議的透明度,城市規劃工作的及時性,深受公眾關注。

  城規法之前,發生了氹仔北區都市化規劃搶先修訂,被公眾質疑利益輸送的風波。其後行政長官承諾在城規法生效前不會批出涉及氹仔北區都市化規劃修訂的任何發展項目,亦不再搶先修訂其他區域的城規,包括特首透露認為急需處理的南灣湖CD區規劃。

  另一方面,填海新城進一步的城市規劃諮詢將於今年十二月啟動,但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作為房屋發展長效機制的土地儲備分類數量仍未確定。

  本人認為,特區政府在今年上下半年,應當及時有序展開城市規劃與房屋用地的公開諮詢定策。把總體城市規劃,原已準備優先展開的詳細城市規劃,在城規法實施前已具緊急爭議性的局部地區城市規劃,以及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的土地儲備規劃都推出台前。

  城市規劃法既已生效,本人建議特區政府在今年上半年立即推出總體城市規劃方案進行公開諮詢,讓各項詳細城市規劃得以在配合總體規劃的基礎展開。

  本人建議特區政府在今年上半年透過公開諮詢,具體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作為房屋發展長效機制所需的土地儲備,及早設定填海新城須用作興建經濟房屋的土地板塊、用作興建社會房屋的土地板塊、用作按本地居民的具體房屋需要創新提供首次置業居所、先租後買居所、長者宜居屋苑、舊樓換新居所等新模式房屋供應的其餘住宅地板塊,以便作為啟動填海新城城市規劃設計的基本要求。

  本建議特區政府作好準備,於今年下半年在配合城市規劃的基礎上,優先就歷史文化城區的城市規劃,一度受公眾質疑偷步的氹仔北區都市化規劃,特首透露認為急需處理的南灣CD區規劃,以及包括填海新城澳人澳要素的填海新城城市規劃,依城規法程序進行詳細城市規劃的公開諮詢。

 



促妥善部署有線專營結束後續安排 建立公共天線服務發牌監管制度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提質詢促妥善部署有線專營結束後續安排

    建立公共天線服務發牌監管制度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先生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透露,由於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即將結束,政府將成立全資公司,於四月廿一日起負責傳送電視基本頻道。本人認為這辦法只是拖拉權宜之計,實非正途。

  根據《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第十四條,終止專營時,不一切屬於專營之財產及權利,均在無任何責任或負擔下撥歸批給人(即特區政府)所有,而批給之公共電信系統、用作建立製作場所及技術、行政或其他部門之大樓,以及通常由專營人在提供有線電視地面服務時所使用之設備、用具、器材或其他財產,概視為用於專營之物。

  特區政府理應在專營權結束之前,及早部署,以便透過公開競投,把這筆經營收費電視地面服務的資產判給中標的企業經營沒有專營權的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同時把繼續負責傳送電視基本頻道作為開標列明的條件,而無須由政府成立公司耗費公帑。

  同時,當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結束之後,公共天線服務將不會妨礙專營權益,特區政府應設立發牌規管制度,以規範經營。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有否及早部署,以便透過公開競投,把根據《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合約》第十四條撥歸公產的經營收費電視地面服務的資產器具判給中標的企業經營收費電視地面服務,並把繼續負責傳送電視基本頻道作為開標列明的條件,而無須由政府成立公司處理?

二、  特區政府有否作好準備,在收費電視地面服務專營結束後,即設立規範公共天線服務的發牌規管制度,讓公共天線服務公司循規經營,自行接收及傳送免費電視頻道?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