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置安居諮詢文本確存誤導
須及早糾正落實整個填海新城澳人澳地
經屋法諮詢須正視根本問題勿再誤導
敬啟者:
特區政府為研究落實澳人澳地問題而展開的「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下稱置安居)諮詢於今天七月八日結束。在兩個月諮詢期間,不少澳門居民向議員辦事處反映,指諮詢內容不切實際,感到失望。議員辦事處綜合市民在政府幾場公聽會和向議員辦事處主動表達的意見,經過分析,發覺置安居諮詢內容確存誤導,必須糾正,以免耽誤落實澳人澳地房屋長效機制。近日特區政府又透露即將推出修改經濟房屋制度的諮詢。連日來亦有市民向議員辦事處反映,恐怕政府又推出不切實際的諮詢,不正視經濟房屋供應的根本問題。
因此,議員辦事處經過分析,特函向特區政府提出下列意見:
置安居諮詢內容誤導淪為「至戇居」
一、 為研究落實澳人澳地問題而展開的「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本應充分展開第四章「土地資源對房屋的影響」進行深入諮詢。可是,置安居諮詢文本將第四章刻意簡化兼存誤導。
二、 置安居諮詢文本將第四章沒有提供機會讓市民對是否將整個填海新城實行澳人澳地提供意見,沒有提供機會讓市民對落實符合澳人澳地規範的各種房屋土地資源提供選擇。
三、 諮詢文本第四章連簡約提問填海新城公屋比例這個問題也存在嚴重誤導。文本沒有說明「置安居」等新類型房屋計劃算不算公屋。沒有清楚說明,澳門居民很容易誤以為公屋只包括社屋經屋,據此要求的填海新城的公屋比例便會嚴重偏低。
四、 如果決心落實整個澳人澳地房屋發展長效機制,為各類型房屋發展提供足夠土地資源,則經濟房屋和置安居本可不構成矛盾的。可是置安居諮詢文本片面集中諮詢第五章作為首次置業居所計劃的置安居眾多細則內容,卻完全不提供實在的土地規劃,沒有交代可啟動興建的時間和數量,只強調置安居與經屋搶地,只會令社會分化、意見紛紜,難求共識,最終任由政府解讀,令諮詢變得不切實際,被市民謔稱為「至戇居」。
糾正誤導 整體實現澳人澳地房屋長效機制
一、 糾正諮詢誤導,必須下決心落實澳人澳地。請回到現實,在填海新城之前能夠立即作公共房屋發展的的土地,應當在短期內完全用於增建經濟房屋,澳人澳地的諮詢應當著重規劃實現整個填海新城落實於澳人澳地。
二、 事實上,澳人澳地必須建基於足夠的土地資源,才可以成為澳門人安居置業的有力機制及房屋發展的長效機制。反之,只用一兩幅地作少量新類型房屋供應,只是無濟於事的花招。因此,應該把可建四萬三千住宅單位的填海新城住宅地全部納入澳人澳地。規定在填海新城的非社屋住宅單位在二零四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第一手及轉手置業的小業主均必須為澳門特區居民。
三、 屬於澳人澳地的房屋類型可以很多元化,具體可包括:A)由政府擁有讓澳門居民居住的社會房屋、社會服務院舍、公職人員宿舍、臨時房屋中心等;B)由政府出售給澳門居民置業的經濟房屋、首次置業居所(例如置安居)、先租後買居所、長者宜居屋苑、舊樓換新居所等;C)在私樓市場上的澳人澳地房屋,特別是由政府出售給澳門居民的房屋當第二手轉讓出來的單位,仍要遵守澳人澳地的規定。
四、 由於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有現實的強大需求,因此,填海新城四萬三千單位其中百分六十應當作為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的土地儲備,相應修改經濟房屋法恢復計分輪候制度,以及在規劃足夠土地資源之下讓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輪候有期,讓整體基層市民安心;此外填海新城百分之四十住宅地,除了要撥出小部份作社會服務院舍、公職人員宿舍、重建臨時房屋中心外,應按本地居民的具體房屋需要創新房屋類型,提供首次置業居所(例如置安居)、先租後買居所、舊樓換新居所等。
經屋法諮詢須正視根本問題勿再誤導
一、 特區政府聲稱提出將檢討經屋法的建議向社會徵詢意見。檢討經屋法的諮詢建議必須正視根本問題,明確列出讓澳門市民作出選擇,切不可再避重就輕甚至誤導市民。
二、 經濟房屋的根本問題,包括是否恢復計分輪候制度?是否在配備足夠土地資源之下讓經濟房屋輪候有期?是否在澳人澳地規劃的基礎上調整現在過長的經屋禁售期和過辣的補地價條件?是否可讓家居擠逼的原經屋家團申請更換較大單位等?
三、 倘若檢討經屋法的建議迴避根本問題,只停留在每次抽簽散隊的制度內就調整抽簽分組排序比例上諮詢意見,那便會淪為刻意挑起不同社群之矛盾,刻意令諮詢無效的假諮詢。土地房屋問題乃澳門特區現在首要的民生問題。特區政府切莫刻意玩忽,令管治添煩添亂。
台安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閣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劉仕堯司長
期轉達負責諮詢工作的跨部門工作小組
吳國昌區錦新議員辦事處
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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