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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5 日  星期五   晴天


事先張揚的致某總芻稿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事先張揚的致某總芻稿

 

  特區成立十五周年,國家領導人將來澳慶祝。我們不愛擦鞋,也不愛當誇功活動佈景,回歸日繼續遊行表民主訴求,不去出席典禮,但有責任講真話。趁有空先準備一份致某總芻稿,趁有時間,不妨事先張揚,請文友不吝批評改進。大前提是不講假話大話空話,要講真話。芻稿如下:

  我們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多屆連任的立法會直選議員,深感自澳門特區成立後,市民歸屬感顯著加強,而澳門整體經濟過去十多年在中央政府政策支持下亦有重大發展。但由於政制未達民主,特區管治仍深受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損害民生之害,出現代議政制失效須公民直接行動補救的衝擊。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在今年競選連任政綱中,表明依照基本法穩步推進民主政治,但當面對二零一五年再啟動政改的訴求時,卻一再推搪說政改須由中央政府決定。

  中央政府對澳門特區政改的決定權,無庸置疑,但特區政改五步曲的第一步分明是要行政長官先負起責任,向全國人大常委提出報告。鑑於行政長官缺乏信心,推搪含混,我們盡議員之職責,在澳門特區立法會提出關於盡快籌備啟動政改的動議辯論,惜在過於保守的議會氛圍中,動議遭三比二十七票否決,以致辯論未能進行。

  澳門特區在二零一二年,曾初次啟動政改五部曲。作為初步嘗試,當時全國人大常委決定,澳門特區在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改選時,仍須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但同時清楚解釋,在二零一四年後,當澳門特區有實際需要,依照澳門基本法,亦可以普選行政長官。我們當時在立法會公開表明,鑑於香港特區要等到二零一七年才開始普選特首,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不讓澳門特區在二零一四年這一屆以一人一票選行政長官,尚可理解。但澳門特區的政改須持續漸進,不可固步自封。

 

  就在今年,並非由直選產生的政府領導人以及大多數不是由直選產生的議會,一度以為可以罔顧民意強行通過極具爭議性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離職保障》法案,惹起公眾對高官貪財的強烈不滿。我們投反對票不足阻止惡法,正式提出動議要求立法會向公眾公開諮詢亦遭否決。今年五月,終於要在兩萬公民上街抗爭,七千公民包圍立法會抗爭之下,才撤回法案。這正是民主成份不足代議機制失效,必須以公民直接行動補救的典型例子。澳門特區市民一向溫順。在二零一二年初次啟動政改之後,代議政制失效須公民直接行動補救的衝擊仍轟然暴現,已客觀證實政制未達民主,未能適應社會發展。政制若不及時持續改進,實不利於政治穩定、社會穩定。

 

  由於政制未達民主,行政長官非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出來,立法會議員多數非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出來,造成長期以來,賤價批地、工程超支、生活環境遭破壞而高官完全逃避問責等現象層出不窮,而行政長官及各級官員仍是「好官我自為之」,更暴露出嚴重的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問題。以澳門特區人盡皆知的賤價批地為例,在土地法早已規定所有批地須經公開競投而只有政府最高領導人才有權特別豁免的法制下,澳門特區成立以來,已有三百多宗土地批給,其中僅有三幅按土地法規定實行公開競投;其餘百分之九十九批給個案,全部兩任特首不斷以「特別理由」豁免公開競投,賤價批地給指定發展商,就是當權者利用公權力進行親疏有別的利益輸送主要形式。其實,所有批地須經公開競投而只有政府最高領導人才有權特別豁免的法制不是澳門特區獨有,而是世界各地通例。很明顯,如果行政長官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出來,就必須慎用特權;反之,由權貴小圈子選出的行政長官,卻偏要濫用以豁免公開競投賤價批地的特權給小圈子內的權貴家族分派利益才能鞏固其統治。

  眼見特區積弊難消,當特區政府向中央政府提請填海造地時,我們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曾致函當時的國務院溫家寶總理,痛陳積弊,要求遏止填海新城再被官商勾結瓜分利益。結果,中央政府延至二零零九年澳門特首換屆前才批准澳門特區填海造地。我們竭力監察提問,特首近年一再表明填海新城未有偷步批地換地,但在私利不彰之下,二零零九獲中央批准的填海新城至今五年進度卻相對緩慢,至今仍在填土。

 

  各方權貴在澳門半島及離島取得的賤價批地,部份已興建酒店及豪宅圖利,但有部份卻延誤發展,成為閒置土地。我們一再促請特區政府依法收回閒置土地,特區政府聲稱由二零零九年起已加緊處理未依期發展的批地,其中四十八個個案已分折證實責在發展商,但權貴利益不好動,五年來至今沒有一幅閒置地收回!儘管澳門特區民風溫順,但小圈子權貴利益騎劫公權力,豈會有利長治久安?

 

  事實上,澳門特區社會已有實質發展,必須以適當的政制發展配合,方有利於穩定。三十年前,澳門沒有普及教育,能完成中學課程者,十中無一,能晉升大學再回來澳門發展的,更是鳳毛麟角。擔當界別或社團領袖人士的子弟,出國留學回來,就是靠父輩提攜庇蔭,在澳門順利立足,形成了表面上很自然、很和諧的權貴提攜、任人唯親、裙帶關係的局面。可是,這三十年來,澳門經歷了工業化和後工業化的變遷,現在澳門已推行十五年普及免費教育,青年一代上大學的超過百分之八十五,年青一輩高學歷和希望以澳門為家者,大不乏人。潛在的社會精英結構已發生重大變化。無論在經濟領域、專業領域、社區領域,還是政治領域,年青一代人材需要的,不是權貴提攜、任人唯親、裙帶關係,而是公平競爭。政制不改進,小圈子權貴利益騎劫公權力,實在不利政治穩定、社會穩定。

  澳門特區既得利益集團勢大,建制中人更是過份保守,過份執著於既有權位。上文提及我們提出動議辯論啟動政改,遭三比二十七票否決。基於溝通理性原則,我們不會把反對票的議員同事們當作是反民主。投反對票的議員們多表明是害怕引起爭議,害怕不穩定。在行政長官含混推搪又未見中央表態支持之下,害怕引起爭議,害怕不穩定便是態度保守執著於既有權位者的自然傾向。

  澳門特區建制這種保守的政治現實,其實有利有弊。弊處是對發展構成障礙,可能令澳門特區錯過漸進改革的時機,令建制中人躲在權貴小圈子內難以磨練出有效執政的能力,造成日後的不穩和危機。反過來看,澳門特區建制保守的現實,亦保證儘管啟動政改,儘管實行普選特首,都肯定不會失控,更絕不會危害國家安全。

  在這樣一個保守可控的地方,是否真的獲准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抑或仍是不准推行政改,則亦客觀說明國家領導人的真實取態。

  我們希望行政長官在啟動研究政改方面,獲得國家領導人支持,得以有信心履行責任,從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啟動政改,盡早籌備在二零一五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我們建議,進一步啟動政改,應當讓永久性居民在二零一九年都能夠在行政長官選舉中行使選舉權,立法會議席亦應盡早調整,讓直選過半。

  我們理解世界各地歷史文化條件不同,民主政治發展須配合實況,但實況可行應行而過於保守強行拒絕發展則是不負責任,必然不利於長治久安。我們期望本地有穩妥發展,也期望國家穩妥發展,更期望國家民族在人類發展中作出正面貢獻。在制度建設上,一人一票體現公民平等權利的重要性,決不能迴避。謹此共勉。

 



2014 年 12 月 1 日  星期一   晴天


促公開審議節制公共財政開支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公開審議節制公共財政開支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公共工程延誤、超支屢見不鮮,而涉及長期財政負擔公共部門實或實體設置,以及部門擴編,亦不斷悄悄進行。多年來,本人一再促請特區政府制定按基本法規定體現立法會財政監察職責的預算綱要法,設置透過為公共利益進行公開辯論的機制加強公共財政的監察和透明度。現在,政府聲稱在籌備中的預算綱要法正處於在新舊經濟財政司交接之際,而特區經濟及財政收入已有回降跡象,實需及早加強監察節制公共開支。可是,對比特區政府一些公共部或實體的編制人員開支,二零一五年的人員開支預算比二零一三年已結算的實際開支有巨幅增長,但都沒有公開的效益審議和說明。例如:

 

2013年已結算人員開支

2015年預算人員開支

增幅

個人資料辦公室

MOP23,436,403

MOP64,124,300

173%

環境保護局

MOP130,346,234

MOP315,067,700

142%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MOP26,161,224

MOP41,096,900

80%

文化局

MOP234,015,857

MOP408,168,500

74%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在籌備制定預算執行綱要法的工作中,設置法定機制把重大公共工程的立項決策(包括整預算及完工期),基於公共利益,交立法會審議辯論?在尚未建立法定機制之前,可否基於加強與立法會的溝通及配合,主動將跨年度整體估算開支四千萬元以上的新的重大公共工程立項交立法會作公開審議辯論?

二、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在籌備制定預算執行綱要法的工作中,設置法定機制把涉及長期財政開支的新公共部門或實體設置決策,基於公共利益,交立法會審議辯論?在尚未建立法定機制之前,可否基於加強與立法會的溝通及配合,主動將新公共部門或實體設置交立法會作公開審議辯論?

三、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在籌備制定預算執行綱要法的工作中,設置法定機制把涉及長期財政開支的公共部門擴編決策,基於公共利益,交立法會審議辯論?在尚未建立法定機制之前,可否基於加強與立法會的溝通及配合,主動將涉及長期財政開支的公共部門擴編交立法會作公開審議辯論?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2014 年 11 月 27 日  星期四   晴天


工務局覆函解釋海鷗水患涉海水越堤  針對性排洪設施目前審批圗則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工務局函覆民主昌解釋海鷗水患涉海水越堤

    針對性排洪設施目前審批圗則

  澳門特區政府土地運輸局劉振滄代局長遵行政匝官指示,函覆民主昌,解釋海鷗颱風掠過時新馬路一帶嚴重水患,指當時海平面高於海堤標高,潮水越堤湧入,加上出水口低於海平面而無法排放出海,而民署建議以雨水收集箱涵渠和雨水泵房助排洪設施,目前正審批施工計劃圖則。

  民主昌指出,今 年九月十六日颱風海鷗在澳門外圍掠過卻仍然造成內港新馬路一帶嚴重水患,令市民普遍質疑政府歷年治水患工程的成效,而有關地舖在沒有獲得預警的情況遭受水 患嚴重衝擊,令人質疑投資設施及預警系統的成效,因此分別提出質詢。關於預警系統缺失的問題,較早前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已覆函承認九月中雖已針對海鷗引發風 暴潮的可能性及強度進行了深入分析,但終因海鷗風力顯著加強而發生海水倒灌,當局針對是次個案正積極進行事後檢討期日後提升預報準確度。

  有關質詢問題及政府覆函全文如後:

       書面質詢問題

一、 二 零零八年之後特區政府聲稱投資佈置防新馬路內港一帶海水倒灌設施,歷年施政報告聲稱已制定短中長期規劃並動用公帑不斷改進。短期規劃內容主要是加強清理道 路和渠道垃圾,改進渠道出海口及潮水閥;中期規劃是在內港北段(火船頭街至水上街市)及內港南段(火船頭街至媽閣)佈置水泵;長期規劃是伴隨輕軌第二期工 程,建造內港海濱長廊,提升堤岸撤底解決水患。原擬配合輕軌系統第二期工程展開的長期規劃,是否已因為原擬在二零一四年全線通車的輕軌系統第一期陷於完工 無期,而致開工無期?有沒有切實建造內港海濱長廊,提升堤岸徹底解決水患的時間表?

二、 關於上述中期規劃的工作,政府二零一二年行政法務施政報告承諾「在16號碼頭至26號碼頭間建造箱涵渠,收集區內雨水截流至將建的內港北雨水泵站排放;於澳門內港第25號至26號碼頭建造雨水泵房,加快排洪以緩解水浸問題。有關工程預計於2012年動工,2014年 完成。」這樣看來說得好好的。其後兩年政府也報告說水泵房在建造中。不料,到二零一四年政府行政法務施政報告,卻出現這麼一段:「針對內港水浸的成因,計 劃於內港建造雨水泵站,經配合工務部門的安排,預計於二零一四年完成設計並作施工招標。」然則這場海鷗水患,是否根本沒有獲得應已建成的水泵房有效解救? 歷年聲稱在建的水泵房事竟是子虛烏有還是毫無實效,因而要重新設計招標?有何問責及補救措施?

三、 關 於上述中期規劃的工作,平情而論,清理垃圾是有進步有成效的,而據歷年施政報告顯示,出海口潮水閥也先後一批一批完成更新了。可是這場海鷗水患,主因顯然 不是降雨量太大(當時降雨不是日以繼夜),若洪水越堤來,而是由於海水倒灌嚴重,那麼一批批已更新了的出海口潮水閥發揮了什麼效用?何以沒有發揮阻止海水 倒灌的功能?有何問責及補救措施?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2014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三   晴天


《提前獲發養老金制度探討》精算迴避長者蒙受損失    精算假設養老金調整幅度完全脫離事實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提前獲發養老金制度探討》精算迴避長者蒙受損失

   精算假設養惠金調整幅度完全脫離事實

    民主昌再促政府向四萬多長者交代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終於公佈《提前獲發養老金制度探討》精算報告()竟片面聲稱,在基於更合理的精算假設,包括養老金的未來調升、金錢的時間價值及生存機率等來計算,得出的提前獲發養老金百分比,以60歲為例,應為72%,低於現行制度下的75%,卻完全迴避計算提前領取養老金長者因養老金金額調整而承受的損失數字,令關注事件的長者十分失望。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提前領取養老金長者因養老金金額調整而承受的損失數字按理不難計算。事實上,在政府推出可提前領取養老金制度後,養老金金額在二零零八年一月由1450元調整至1700元,在二零一一年四月由1700元調整至2000元,在二零一三年一月由2000元調整至3000元,在二零一四年一月由3000元調整至3180元。依照提前領取養老金的政府公式計算,當一位長者在二零零九年一月滿六十歲開始提前領取養老金,直至二零一四年之前的五年內共獲提先領取的款項(其中27個月領取1700元的75%即共34425元,接著21個月領取2000元的75%即共31500元,接著12個月領取3000元的75%即共27000元)總共是92925元;這位長者在二零一四年一月以後十五年共六十個月每月扣減全份養老金金額的25%,以現養老金金額3180元水平計算,十五年共六個月總共扣減143100元。143100元對比92925,相對損失是50175元。今後十多年間當每次養老金金額調升,相對損失還要不斷擴大。特區政府是否承認四萬多位相信政府宣傳放心提前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們,在現實養老金金額調整的客觀環境下,確實已經承受這種已超過五萬元的相對損失?整份精算報告完全沒有如實計算反映養老金金額調整的客觀環境所產生的相對損失數字,是否刻意迴避?

二、 精算報告內列明精算假設的養老金未來調升幅升是每年3.5%,特區政府是否承認這項精算假設對於四萬多位相信政府宣傳放心提前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們,是完全脫離現實(由二零零八年一月至今年底,養老金金額每年3.5%調整以複息計算總共調幅只有18.77%,但客觀現實調幅是87.06%)?

三、 特區政府在公佈精算報告時聲稱期望《提前獲發養老金制度探討》精算報告的公佈,可以為有關討論提供參考,並強調政府會繼續抱持開放態度,接受社會意見。現在特區政府會否主動舉辦公聽會廣泛聽取意見,包括已直接受影響的四萬多位長者的意見,作出合理調整,特別是避免四萬多位相信政府宣傳放心提前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們在今後十多年間每次養老金金額調升還要承受還要擴大的相對損失?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全文見政府網頁www.fss.gov.mo/zh-hant/newscenter/research

 



2014 年 11 月 20 日  星期四   晴天


內港新馬路嚴重海水倒灌疑預警系統缺失  氣象局函覆民主昌稱當局正積極事後檢討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內港新馬路嚴重海水倒灌疑預警系統缺失

 氣象局函覆民主昌稱當局正積極事後檢討

  澳門特區政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梁嘉靜代局長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民主昌,解釋九月中旬內港新馬路嚴重海水倒罐涉水患防治預警缺失問題,聲稱經綜合分析制定短及中長期兩階段整治方案短期措施依見縫施堵、防洪排澇原則,中長期方案將結合總體城市規劃、第二期輕軌工程等進行,另一方面承認九月中雖已針對海鷗引發風暴潮的可能性及強度進行了深入分析,但終因海鷗風力顯著加強而發生海水倒灌,當局針對是次個案正積極進行事後檢討期日後提升預報準確度。

  民主昌指出,今年九月十六日颱風在澳門外圍海鷗掠過卻仍然造成內港新馬路一帶嚴重水患,而有關地舖在沒有獲得預警的情況遭受水患嚴重衝擊,令人質疑投資設施及預警系統的成效,為此提出質詢希當局檢討改進。至於防內港水患之中長期計劃,要等待配合第二期輕軌工程(輕軌第一期現仿完工無期)實在太被動,已為此另行提出書面質詢待覆。

  有關質詢問題及政府覆函全文如後:

       書面質詢問題

一、 自二零零八年颱風黑格比襲澳導致內港一帶受嚴重的海水倒灌,大量商戶和居民蒙受巨大損失之後,特區政府聲稱已加緊佈置防海水倒灌設施及開始增設海水倒灌的預警報告,特別是針對熱帶氣旋推高海面水位及強降雨的風暴潮水患威脅,設定在預料水浸前的六至十二小時發出警告,並且為低窪地區的商戶提供專門提示。可是,何以今年九月十六日颱風在澳門外圍海鷗掠過卻仍然造成內港新馬路一帶嚴重水患,而有關地舖在沒有獲得預警的情況遭受水患嚴重衝擊?

二、 特區政府有否具體檢討針對風暴潮水患威脅的預警系統,包括在判斷層面、行政層面、資訊提供層面,存在什麼缺失?有否問責及補救措施?

三、 在二零零八年後特區政府歷年佈置防新馬路內港一帶海水倒灌設施,共動用了多少公帑?今後還有什麼防海水倒的投資項目?如何確保成效,根絕水患?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