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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2 月 17 日  星期三   晴天


大部份澳人支持普選特首,政制發展要穩步不停步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17/12/2014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議程前發言

  港大民調計劃在今天剛剛發表澳門居民政制發展意見的結果,反映在今年十二月初以科學隨機抽樣取得的澳門居民整體民意取向:超過六成人贊成行政長官由澳門居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超過四成人期望二零一九年可以普選特首;綜合期望立法會的議席比例,直選議席應當由十四席增至十九席,間選議席應當由十二席減至九席,官委議席應當由七席減至五席;超過七成人認為,長遠而言全體立法會議員都應由一人一票直選產生。

(詳參網址:http://hkupop.hku.hk/chinese/report/macauSurvey_2014/index.html)

  本人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當依照基本法循序發展,穩步不停步!

  中央政府對澳門特區政改的決定權,無庸置疑,但特區政改五步曲的第一步分明是要行政長官先負起責任,向全國人大常委提出報告。鑑於行政長官缺乏信心,推搪含混,本人盡議員之職責,在澳門特區立法會提出關於盡快籌備啟動政改的動議辯論,惜在過於保守的議會氛圍中,動議遭三比二十七票否決,以致辯論未能進行。

  澳門特區在二零一二年,曾初次啟動政改五部曲。作為初步嘗試,當時全國人大常委決定,澳門特區在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改選時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但同時清楚解釋,在二零一四年後,當澳門特區有實際需要,依照澳門基本法,亦可以普選行政長官。本人當時在立法會公開表明,鑑於香港特區要等到二零一七年才開始普選特首,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不讓澳門特區在二零一四年這一屆普選行政長官,尚可理解,但澳門特區的政改須持續漸進,不可固步自封。

  小圈子選出的行政長官以及大多數不是由直選產生的議會,一度以為可以罔顧民意強行通過極具爭議性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離職保障》法案,惹起公眾對高官貪財的強烈不滿。本人投反對票不足阻止惡法,正式提出動議要求立法會向公眾公開諮詢亦遭否決。今年五月,終於要在兩萬公民上街抗爭,七千公民包圍立法會抗爭之下,才撤回法案。這正是民主成份不足代議機制失效,必須以公民直接行動補救的典型例子。澳門特區市民一向溫順。在二零一二年初次啟動政改之後,代議政制失效須公民直接行動補救的情況仍轟然暴現,已客觀證實政制未達民主,未能適應有效代表民意。政制若不及時持續改進,實不利於社會政治穩定。

  以澳門特區人盡皆知的賤價批地為例,在土地法早已規定所有批地須經公開競投而只有政府最高領導人才有權特別豁免的法制下,澳門特區成立以來三百多宗土地批給,其中僅有三幅按土地法規定實行公開競投;其餘百分之九十九批給個案,全部由特首不斷以「特別理由」豁免公開競投,賤價批地給指定發展商,這就是當權者利用公權力進行親疏有別的利益輸送。其實,所有批地須經公開競投而只有政府最高領導人才有權特別豁免的法制不是澳門特區獨有,而是世界各地通例。因為面對普選壓力的政府最高領導人,不得不慎用特權。很明顯,如果行政長官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出來,就能慎用特權;反之,由權貴小圈子選出的行政長官,卻要運用以豁免公開競投賤價批地的特權給小圈子內的權貴家族分派利益才能鞏固其統治。各方權貴在澳門半島及離島取得的賤價批地,部份已興建酒店及豪宅圖利,但有部份卻延誤發展,成為閒置土地。本人一再促請特區政府依法收回閒置土地,特區政府聲稱由二零零九年起已加緊處理未依期發展的批地,其中四十八個個案已分析證實責在發展商,但權貴利益不好動,五年來至今沒有一幅閒置地收回!政府為權貴護短,連四十八個個案基本內容都一直不敢公開!於是,從眾多閒置地中選出這四十八個來處理是否真的公平,業界也無從監察。這些個案若真的全是責有應得,卻因黑箱作業而無從體現企業的社會責任。

  澳門特區既得利益集團勢大,建制中人更是過份保守,過份執著於既有權位。本人提出動議辯論啟動政改,遭三比二十七票否決。本人不會把反對票的議員同事們當作是反民主。投反對票的議員們多表明是害怕引起爭議,害怕引起不穩定。在行政長官含混推搪又未見中央表態支持之下,害怕引起爭議,害怕引起不穩定便是態度保守執著於既有權位者的自然傾向。

  澳門特區建制這種保守的政治現實,其實有利有弊。弊處是對發展構成障礙,可能令澳門特區錯過漸進改革的時機,令建制中人躲在權貴小圈子內難以磨煉出有效執政的能力,造成日後的不穩和危機。反過來看,澳門特區建制保守的現實,亦保證儘管啟動政改,儘管實行普選特首,都肯定不會失控,更絕不會危害國家安全。

  在這樣一個保守可控的地方,是否真的獲准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抑或仍是不准推行政改,則亦客觀說明國家領導人的真實取態。

  本人希望行政長官在啟動研究政改方面,獲得國家領導人支持,得以有信心履行責任,從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啟動政改,盡早籌備在二零一五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本人建議,進一步啟動政改,應當讓永久性居民在二零一九年都能夠在行政長官選舉中行使選舉權,立法會議席亦應盡早調整,讓直選過半。

 



2014 年 12 月 16 日  星期二   晴天


民主昌民主新致函習近平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兩議員致習近平:

五月反離補證特首立法會不能有效代表民意

小圈子騎劫公權力為權貴黑箱作業不利長治久安

應當二零一五啟政改研究二零一九普選特首

 

中華人民共和國習近平主席台鑒:

       依基本法發展民主政制 特首取態含混

  我們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多屆連任的立法會直選議員,深感自澳門特區成立後,市民歸屬感顯著加強,而澳門整體經濟過去十多年在中央政府政策支持下亦有重大發展。但由於政制未達民主,特區管治仍深受官商勾結、利益輸送、損害民生之害,出現代議政制失效須公民直接行動補救的衝擊。現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在今年競選連任政綱中,表明依照基本法穩步推進民主政治,但當面對二零一五年再啟動政改的訴求時,卻一再推搪說政改須由中央政府決定。

  中央政府對澳門特區政改的決定權,無庸置疑,但特區政改五步曲的第一步分明是要行政長官先負起責任,向全國人大常委提出報告。鑑於行政長官缺乏信心,推搪含混,我們盡議員之職責,在澳門特區立法會提出關於盡快籌備啟動政改的動議辯論,惜在過於保守的議會氛圍中,動議遭三比二十七票否決,以致辯論未能進行。

  澳門特區在二零一二年,曾初次啟動政改五部曲。作為初步嘗試,當時全國人大常委決定,澳門特區在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改選時,仍須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但同時清楚解釋,在二零一四年後,當澳門特區有實際需要,依照澳門基本法,亦可以普選行政長官。我們當時在立法會公開表明,鑑於香港特區要等到二零一七年才開始普選特首,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不讓澳門特區在二零一四年這一屆以一人一票選行政長官,尚可理解,但澳門特區的政改須持續漸進,不可固步自封。

  就在今年,並非由直選產生的政府領導人以及大多數不是由直選產生的議會,一度以為可以罔顧民意強行通過極具爭議性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離職保障》法案,惹起公眾對高官貪財的強烈不滿。我們投反對票不足阻止惡法,正式提出動議要求立法會向公眾公開諮詢亦遭否決。今年五月,終於要在兩萬公民上街抗爭,七千公民包圍立法會抗爭之下,才撤回法案。這正是代議機制失效,必須以公民直接行動補救的典型例子。澳門特區市民一向溫順。在二零一二年初次啟動政改之後,代議政制失效須公民直接行動補救的衝擊仍轟然暴現,已客觀證實政制未達民主,未能有效代表民意。政制若不及時持續改進,實不利於社會政治穩定。

      政制未達民主 特首與立法會未能有效代表民意

  由於政制未達民主,行政長官非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出來,立法會議員多數非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出來,造成長期以來,賤價批地、工程超支、生活環境遭破壞而高官完全逃避問責等現象層出不窮,而行政長官及各級官員仍是「好官我自為之」,更暴露出嚴重的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問題。以澳門特區人盡皆知的賤價批地為例,在土地法早已規定所有批地須經公開競投而只有政府最高領導人才有權特別豁免的法制下,澳門特區成立以來,已有三百多宗土地批給,其中僅有三幅按土地法規定實行公開競投;其餘百分之九十九批給個案,全部由特首不斷以「特別理由」豁免公開競投,賤價批地給指定發展商,作為當權者利用公權力進行親疏有別的利益輸送主要形式。其實,所有批地須經公開競投而只有政府最高領導人才有權特別豁免的法制不是澳門特區獨有,而是世界各地通例。很明顯,如果行政長官由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出來,就必須慎用特權;反之,由權貴小圈子選出的行政長官,卻偏要濫用以豁免公開競投賤價批地的特權給小圈子內的權貴家族分派利益才能鞏固其統治。

  眼見特區積弊難消,當特區政府向中央政府提請填海造地時,我們在二零零七年四月十九日曾致函當時的國務院溫家寶總理,痛陳積弊,要求遏止填海新城再被官商勾結瓜分利益。結果,中央政府延至二零零九年澳門特首換屆前才批准澳門特區填海造地。我們竭力監察提問,特首近年一再表明填海新城未有偷步批地換地,但在私利不彰之下,二零零九獲中央批准的填海新城至今五年進度卻相對緩慢,至今仍在填土。

        小圈子騎劫公權力 不利長治久安

  各方權貴在澳門半島及離島取得的賤價批地,部份已興建酒店及豪宅圖利,但有部份卻延誤發展,成為閒置土地。我們一再促請特區政府依法收回閒置土地,特區政府聲稱由二零零九年起已加緊處理未依期發展的批地,其中四十八個個案已分析證實責在發展商,但權貴利益不好動,五年來至今沒有一幅閒置地收回!政府為權貴護短,連四十八個個案基本內容都一直不敢公開!儘管澳門特區民風溫順,但小圈子權貴利益騎劫公權力,豈會有利長治久安?

  事實上,澳門特區社會已有實質發展,必須以適當的政制發展配合,方有利於穩定。三十年前,澳門沒有普及教育,能完成中學課程者,十中無一,能晉升大學再回來澳門發展的,更是鳳毛麟角。擔當界別或社團領袖人士的子弟,出國留學回來,就是靠父輩提攜庇蔭,在澳門順利立足,形成了表面上很自然、很和諧的權貴提攜、任人唯親、裙帶關係的局面。可是,這三十年來,澳門經歷了工業化和後工業化的變遷,現在澳門已推行十五年普及免費教育,青年一代上大學的超過百分之八十五,年青一輩高學歷和希望以澳門為家者,大不乏人。潛在的社會精英結構已發生重大變化。無論在經濟領域、專業領域、社區領域,還是政治領域,年青一代人材需要的,不是權貴提攜、任人唯親、裙帶關係,而是公平競爭。政制不改進,小圈子權貴利益騎劫公權力,實在不利政治穩定、社會穩定。

        民風溫順保守 啟動政改不會失控

      宜二零一五啟動政改 研究二零一九普選特首

  澳門特區既得利益集團勢大,建制中人更是過份保守,過份執著於既有權位。上文提及我們提出動議辯論啟動政改,遭三比二十七票否決。基於溝通理性原則,我們不會把反對票的議員同事們當作是反民主。投反對票的議員們多表明是害怕引起爭議,害怕不穩定。在行政長官含混推搪又未見中央表態支持之下,害怕引起爭議,害怕不穩定便是態度保守執著於既有權位者的自然傾向。

  澳門特區建制這種保守的政治現實,其實有利有弊。弊處是對發展構成障礙,可能令澳門特區錯過漸進改革的時機,令建制中人躲在權貴小圈子內難以磨煉出有效執政的能力,造成日後的不穩和危機。反過來看,澳門特區建制保守的現實,亦保證儘管啟動政改,儘管實行普選特首,都肯定不會失控,更絕不會危害國家安全。

  在這樣一個保守可控的地方,是否真的獲准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抑或仍是不准推行政改,則亦客觀說明國家領導人的真實取態。

  我們希望行政長官在啟動研究政改方面,獲得國家領導人支持,得以有信心履行責任,從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出發啟動政改,盡早籌備在二零一五年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我們建議,進一步啟動政改,應當讓永久性居民在二零一九年都能夠在行政長官選舉中行使選舉權,立法會議席亦應盡早調整,讓直選過半。

  我們理解世界各地歷史文化條件不同,民主政治發展須配合實況,但實況可行應行而過於保守強行拒絕發展則是不負責任,必然不利於長治久安。我們期望本地有穩妥發展,也期望國家穩妥發展,更期望國家民族在人類發展中作出正面貢獻。在制度建設上,一人一票體現公民平等權利的重要性,決不能迴避。謹此共勉。順頌

政安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直選立法議員吳國昌、區錦新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2014 年 12 月 15 日  星期一   晴天


促政府勿再護短    整批公開須收回閒置地早建公屋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政府勿再護短

   整批公開須收回閒置地早建公屋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書面質詢

  收回閒置地增建共公屋乃中期房屋政策重中之重。今月八月初,本人透過立法會運用議員權力追查資料,要求公開:一、特區政府已多次公開表明,正致力收回處理的四十八幅閒置土地的位置與面積;二、上述四十八幅閒置土地的承批實體;三、上述四十八幅閒置土地的土地規劃性質(特別是可否用作住宅地)

  近期收到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遵行政長官指示的的資料提供,開宗明義表明「政府自2009年開始,有序地加緊處理已批出但未被利用的土地。土地工務運輸局按照規定時間完成48個可能歸責個案的分析報告,經聽取法律部門意見後,目前已有20多個個案啟動了宣告批給失效的聽證或續後的法律程序。」「一旦有關土地批給證明可歸責承批人而宣告失敗,政府會將結果透過“特區公報”公佈。」其實是說一幅都未有收回!這四十八幅(又或當中已啟動程序的二十多幅)位置在哪裡?面積有多大?承批發展商是誰?在規劃上哪些可作住宅建公屋?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遵行政長官指示提供的資料由頭到尾都迴避了。本人認為,政府不應繼續為權貴護短。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政府批地明顯涉公共利益,因而批地的決定、批地的承批者和批地的條件都是依法公開的。當政府批地沒有依期發展,且已由政府審查證實,作為陽光政府,是否應一視同仁公開資料?公平公開資料是否更有利促使發展商重視企業的社會責任,更珍惜商譽?

二、 現在,政府可否立即公開已完成分析報告的48幅閒置地的位置、土地用途、可建住宅面積及承批人資料?

三、 現在,政府可否立即公開已完成分析報告並且已啟動宣告批給失效程序的20多幅閒置地的位置、面積、土地用途、可建住宅面積及承批人資料?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2014 年 12 月 12 日  星期五   晴天


公開閒置土地資料加快收回建公屋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公開閒置土地資料加快收回建公屋

 

  追閒置地是澳門特區特有要務之一。在力爭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作為澳人安居置業長效機制的同時,爭取收回閒置地,取回增建約四萬公屋單位的土地資源,澳門年青人的房奴命運定必扭轉。事實上,只下決心收回澳氹大橋口的前海洋世界批地和機場對面的前前御海南灣批地,已足夠增建三萬多經濟房屋單位。由二零零九年上次換特首開始,不斷要求政府交代依法收固閒置土地以便增建公屋的進展,拖拖拉拉又來到再一次的特首換屆!這無疑又是政制不民主,小圈子選特首的特有現象。

  澳門特區成立以來三百多宗土地批給,其中僅有三幅按土地法規定實行公開競投,其餘全部由特首以「特別理由」豁免公開競投,賤價批地給指定發展商,根本原因是由權貴小圈子選出的行政長官運用以豁免公開競投賤價批地的特權給小圈子內的權貴家族分派利益才能鞏固其統治。各方權貴在澳門半島及離島取得的賤價批地,部份已興建酒店及豪宅圖利,但有部份卻延誤發展,成為閒置土地。在質疑聲中,特區政府一再聲稱加緊處理未依期發展的批地,其中四十八個個案已分折證實責在發展商,但五年來至今沒有一幅閒置地收回!

  今月八月初,透過立法會運用議員權力追查資料,要求公開:一、特區政府已多次公開表明,正致力收回處理的四十八幅閒置土地的位置與面積;二、上述四十八幅閒置土地的承批實體;三、上述四十八幅閒置土地的土地規劃性質(特別是可否用作住宅地)

  近期收到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遵行政長官指示的的資料提供,開宗明義表明「政府自2009年開始,有序地加緊處理已批出但未被利用的土地。土地工務運輸局按照拙定時間完成48個可能歸責個案的分析報告,經聽取法律部門意見後,目前已有20多個個案啟動了宣告批給失敗的聽證或續後的法律程序。」那麼,有沒有一幅地收回了呢?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官樣文章說「一旦有關土地批給證明可歸責承批人而宣告失敗,政府會將結果透過“特區公報”公佈。」其實是說一幅都未有收回!

  那麼,這四十八幅(又或當中已啟動程序的二十多幅)位置在哪裡?面積有多大?承批發展商是誰?在規劃上哪些可作住宅建公屋?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遵行政長官指示的的資料提供由頭到尾都迴避了。

  為什麼迴避呢?「理由」是「考慮到在未有結果前公佈有關批地資料,可能對承批人的商譽產生影響,或會因此而引起司法訴訟,會對相關程序及續後工作引起難以預計的影響。」很明顯,在法理上,政府完全有權公開資料,有權應議員的要求提供資料,卻只是在情理上不便提供這些「可能對承批人的商譽產生影響」的資訊。可是,批地明顯涉公共利益。批地的決定和批地的條件都是公開的,批地條件被違反的事實也應當相應公開。當然,如果政府親疏有別,選擇性地針對個別發展商而公開資料施壓,那是不公平,可以引起訴訟。正因如此,才更應當公平地全面公開資料。至於發展商的商譽,那應當由每個發展商自己基於企業的社會責任,採取適當行動去維護商譽。公平公開資料,是促使尚有良知的發展商面對社會責任的合理手段。

  無論如何。作為議員的,一定會堅持促請政府全面公開閒置土地的資料,以及要求盡可能收固閒置地建公共房屋。若有公眾堅持關注,這些個案也不一定會全面「走數」。其實,收回閒置建地經濟房屋,其中一種辦法是宣告批地失效,正式收回,由政府主持建設,興建經濟房屋,此法可能在股權轉讓中最後接手的發展商血本無歸,因而會掀起較長的司法爭訟;另一種本來可行的辦法是協商改變批地條件,在限期內作為政府與發展商合作的項目去提供經濟房屋。可是,由政府提出立法的第10/2010號經濟房屋法消滅了以政府與發展商合作項目提供經濟房屋的辦法。

  以政府官僚的效率去主持興建大量房屋,當然很困難,只建小量倒是OK。記得二零零九年一場小圈選特首,在發展商推動下把原有計分排序的經屋法推倒,改為每次抽籤散隊,目的是推卸提供足夠數量經濟房屋的責任。這此政策方向之下,把原有由政府與發展商合作項目提供經濟房屋的模式取消了,轉為規定由政府主持興建。在此,奉勸新一屆特區政府洗心革面放棄推卸提供足夠數量經濟房屋之責任的意圖,及早修改經屋法,回復計分輪候制度,同時復活可以由政府與發展商合作項目提供經濟房屋的模式,藉此加快落實收回閒置地建經屋的,也給予仍有意挽回商譽,仍有意兼顧社會責任的發展商,有一個機會。



2014 年 12 月 9 日  星期二   晴天


調動資源支援本土小企全面推行最低工資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調動資源支援本土小企全面推行最低工資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書面質詢

  二零一三年七月,本人提出書面質詢,促政府考慮盡快全面推行時薪三十元(相當於月薪六千二百四十元)的最低工資,並調動現行低薪補貼的資源,透過具體機制協助本土小商號承受支付最低工資的壓力作為配合措施,但勞工事務局的覆函只重申現有低薪補貼制度而未能在政策上作出回應。直至現在,特區政府仍未制定全面推行最低工資的時間表。本人認為,推行最低工資不應無限期拖延,應當把低薪津貼的資源轉化為緩解本土原有小企業承受支付最低工資負擔壓力的配合措施,配合全面推行最低工資。事實上,已實行多年的低工資補貼正面作用已經見頂,造成接受低工資補貼之實體喪失調高薪酬動力的負面效果,把資源轉化為配合推行最低工資的緩衝機制可以發揮更積極解決在職貧窮的作用。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為落實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規定的責任,正面解決繁榮社會在職貧窮問題,特區政府可否下決心參照最低工資水平一般選定在勞動收入中位數的50%60%之間的標準,設定最低工資水平為時薪澳門幣30元,相當於月薪(30 X 8X 26 = 6240)六千餘元作為起步點,限期內全面推行最低工資?對於已施行最低工資的外判清潔保安範疇,可否立即把最低工資週整至時薪澳門幣30元的水平?

二、 特區政府是否承認,已實行多年的低工資補貼正面作用已經見頂,不能積極解決在職貧窮,又造成接受低工資補貼之實體喪失調高薪酬動力的負面效果?可否認真籌劃調動未實行最低工資前的低薪補貼資源,透過具體機制協助小商號在符合最低工資規定之下繼續與原低薪本地僱員維持勞資合作關係,作為全面推行最低工資的緩衝機制?

三、 更具體而言,特區政府可否籌劃設定動態緩衝機制,在實行最低工資的第一年,針對原有小商號之本地僱員當中原已申領低薪津貼,工資未達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者,在僱主確保支付僱員薪酬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七成(時薪澳門幣21, 月薪 = 21 X 8X 26 = 4368)的基礎上,政府給予工資補助讓僱員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收入,並規定這些接受工資補助的小商號此後每年必須給予相關低薪僱員調升薪酬幅度不少於6%,而政府續補助至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直至僱主支付薪酬本身已達到當時最底工資水平為止?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