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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特首出動六十幾個「呢」回答領取養老金長者們版誤導受損問題,
且看現在會不會任由官員卸責……

精算後民主昌促特首面對四萬多長者
就提前領養老受損作交代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書面質詢
提前開始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們經過反覆計數核實,發覺當養老金金額調升時,現行公式令長者遭受實質的相對總體損失。行政長官在立法會回應本人提問時,承認提前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們當養老金金額調升時,按現行公式計算遭受損失,承諾將透過精算師進行精算研究,尋求處理方法。精算研究完成而未公開之際,社會保障基金會一度片面強調「現有計算方式中,提前獲發養老金的百分比相對參考國家或地區為高,一般提前五年領取養老金的百分比大約是70%,而本澳是75%」。本人已經要求政府正視,一些國家地區讓長者提前領取養老金時,已開宗明義說明效果,只是讓那些確須提前領取以應付當下生活需要的人士自願承擔長期相對損失之下作出選擇,而不願承擔長期相對損失的人士自不會提前領取。相反,澳門特區政府官員當年卻是不斷公開解釋表明按公式計算到八十歲時無論是否提前領取都有等額效益,而獲政府資助的眾多老人中心及服務機構亦協同政府官員推廣宣傳提前領取並無損失的訊息,乃致絕大部份年齡達六十歲的長者都樂意選擇提前領取,而至今已選擇提前領取的人士已達四萬多人。四萬多長者並不是自願承擔長期相對損失之下作出選擇,而是誤信政府官員解釋而蒙受相對的損失。
近期社會保障基金會官員又另行放話,表示提前領取社保養老金的精算報告已基本完成,認為基本分析不建議對提前領取養老金的長者作補償,最後結論仍要政府審批決定,但強調現時提前領取為75%的比例比精算所得出的72%較好,又表示沒有計算須考慮補償的損失。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在行政長官承諾精算研究提前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們當養老金金額調升時按現行公式計算遭受損失以尋求處理方法之後,社會保障基金會官員安排的精算研究是否迴避計算?有關長者自行以筆算列表都已經能夠具體計算出相對損失數字呈交政府,難道精算師反而不能計算?抑或只是不敢計算?
二、 據有關長者已向政府呈交的筆算資料以2008年開始提前領取養老金推算,當時1700元的養老金加至現時3100元,即使以後不再調升,損失已超過5萬元?即使按社會保障基金會官員透露,在加進死亡機率等苛刻的觀念打折扣,認為提前領取的比率可由75%下調至72%,但政府是否承認,在現時3100元養老金水平上,即使比率可由75%下調至72%,也只是扣減二萬二千餘元?即使苛刻地扣除這二萬二千餘元,現在大批長者蒙受的相對損失仍達三萬多元,是否可以無須理會,無須問責?
三、 這個涉及四萬多位已提前領取養老金而蒙受損失的長者的計算公式及相關安排,倒不是由法律規定,而是純粹由行政法規規範的。既然政府官員聲稱最後結論仍要政府審批決定,是否應由行政長官承擔責任作出決定,向公眾交代?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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