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澳門學社及吳區議員辦回應諮詢建議
填海新城A區二萬八公屋單位應八成用於興建經屋
四千私樓及其餘四區二萬五單位均應納入澳人澳地
敬啟者:特區政府就填海新城A區的新規劃開展名為「A區規劃
為我改,三萬二戶有我份」諮詢,吳國昌、區錦新議員辦事處收集眾
多市民意見後經過分析,認為此規劃之擴充有助於提供較多的公屋數
量,紓緩社會對公屋的壓力,應予支持。為此,吳國昌、區錦新議員
辦事處及新澳門學社經過分析,特函向特區政府提出下列意見:
在澳門土地緊絀,常被成為推諉公屋無法如期完成,甚至無法有
足夠公屋供應的理由。可是,近幾年來,路氹城逾百萬平方米的土地
以低價批予各大博企不消說,連填海新城,這片在二零零九年已由中
央正式批准的填海土地,至今五年,卻連土地還未能填出來。人們只
見到填海新城的規劃一次又一次的諮詢,沒完沒了,也不知到何時何
方能落實興建更多的住屋以解決市民所急需。所以,對這次由特首作
出政治決定,將填海新城A區的住宅單位從原來的一萬八千個增至三
萬二千個,其中有二萬八千個是公屋單位。這項果斷決定,讓填海新
城不至繼續陷在諮詢的泥沼中,這是我們所認同的。但有關用於諮詢
的規劃,仍見粗疏。因此,我們還有幾點意見需要提出的:
一. 二萬八千個公屋單位,應確定為經屋和社屋兩種,並須盡
快確定社屋和經屋的比例。我們認為,按照現有的對經屋、
社屋的申請狀況,社會對經屋的需求遠大於社屋,所以政
府必須面對現實,將此二萬八千個公屋單位中,八成用於
興建經濟房屋單位,兩成用於社會房屋單位,以回應社會
的需求。
二. 按照現時新城A區的填海進度,當局估計在二零一六年可
以完成。若是如此,則絕不應至二零一九年才開始接受申
請。事實上,按照現時的經屋法規定,政府只要有了具體
的規劃(有可「供申請單位的位置、數量和類型」)便可
接受申請。既然土地在二零一六年可以填土完成,在填土
過程中已可開始規劃經屋的興建,到一旦填海完成,可能
在短時間內便可開始接受申請。這才能安民心。尤應指出
的是,諮詢中聲稱約於二零一九年才開始接受申請,而現
任行政長官即使獲連任,屆時亦已是其任期的最後一年。
而承諾在任期最後一年才接受申請,還要再過三至四年才
可以上樓,這將現任政府的承諾由下任政府來埋單,實難
見其誠意。因此,我們主張首批經屋應承諾在二零一七年
便開始接受申請。
三. 新城填海A區的重新定位可增加公屋的供應,但卻是一幅
五年以後才能實現的計劃。面對當前對經屋和社屋的緊逼
要求,特區政府不能只拋出A區新方案就漠視當前社會對
公屋,尤其是經屋的需求。我們認為,除了早前特區政府
所透露的四千四百個已有規劃的公屋盡快落實外,還有四
十八幅正在回收程序的閑置土地及偉龍馬路旁的八萬多平
方米的住宅土地,均應盡快進行興建公屋的規劃,以填補
在新城填海A區真正有公屋供應前的應急措施。
四. 填海新城除了A區外,尚有B、C、D、E四個區。此四區
按原來規劃,即使不像A區般作特別擴充,也還有二萬五
千個住屋單位。這批住屋單位也應主要用於解決居民的住
屋問題,而不應成了地產發展商的逐利工具。因此,應該
把填海新城的所有住宅單位,包括新城填海A區的四千個
私人住宅單位,均全部納入澳人澳地的範圍。
五. 屬於澳人澳地的房屋類型,可以很多元化,具體可包括:
A)由政府擁有讓澳門居民居住的社會房屋、社會服務院舍、公
職人員宿舍、臨時房屋中心等;B)由政府出售給澳門居民置業
的經濟房屋、首次置業居所(例如置安居)、先租後買居所、長
者宜居屋苑、舊樓換新居所等;C)屬澳人澳地範疇的私人住宅
單位,除了必須以本地居民為銷售對象外,及後的倘有轉讓仍要
遵守澳人澳地的規定,即轉售之小業主仍必須為澳門特區居民,
直至二零四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有關限制方可解除。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崔世安閣下
期轉土地工務運輸局
新澳門學社
吳國昌、區錦新議員辦事處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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