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主昌就雙層保障制度啟動新一輪口頭質詢
還提前領養老金受損三萬長者公道
請特首高官與民共保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a)項、
議事規則第四篇第二章第一節及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第二章的規定,要求召集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議,提出要求
政府官員口頭答覆的質詢。質詢事項及問題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特區政府提出要建立雙層社會保障多年但進展緩慢,當中作為第一層的社會保障基金一些既存問題尚有改進,而作為第二層的中央公積金建設仍未見加緊由中央儲蓄制度向強制中央公積制度演進。
在此基礎上,本人認為,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跟市民一起參與雙層社會保障,作為離職保障,實行與民共保,當可撤底解決現在已撤回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保障制度》法案所涉高官自肥的重大爭議,並扭轉公職體制肥上瘦下的傾向,將壞事變好事。
為此,本人就雙層社會保障的建設和高官與民共保的參與,提出下列質詢:
一、 在現行社會保障基金制度中,提前領取養老金的安排和殘疾金的標準一直引起爭議。行政長官在立法會回應本人提問時,已經一再承認依當局提示提前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們當養老金金額調升時,依現行公式已令長者遭受數以萬元計的損失,因此將透過精算師進行精算研究,尋求處理方法,且承認當中已涉及逾三萬長者。然則現在特區政府對此有何精算結果?將有什麼補救措施,向因政府當初未說明風險而實質受損的逾三萬長者交代?而殘疾金的發放標準,至今仍殘留在澳門回歸前那種發放「癱瘓金」的標準,把絕大部份組政府認定為殘障者都排擠在外,又當如何改進?
二、 特區政府現在就中央公積金制度推行公眾諮詢的方案文本,竟然完全沒有推動建立強制中央公積制度的選項和時間表。特區政府在推動中央儲蓄制度向強制中央公積制度演進的工作上是否拖延過久?可否設定時間表,督促博彩業、水電供應、海陸空交通運輸及電訊業等範團的特許經營或專營大企業參與供款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可否設定時間表安排衛生、教育、傳播、社會工作等各界專業人員全面參與供款的中央公積金制度,然後及早推動建立全面的強制中央公積金?
三、 行政長官及各位主要官員在離職保障制度建設方面,可否採取與民共保的方式,跟市民一起正式參與社會保障基金,待有需要時取得相關養老金及失業津貼的保障,以及將來進一步跟市民一起參與強制性的中央公積金,獲取雙層保障?
民主昌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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