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填海新城 澳人澳地
守護澳門永續發展
立法會議員吳國昌
二零零九年中央政府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分五區填海造地建設新城區,而五區當中最大幅的A區現已進行填海工程。茲特函重申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基本設想,促請特區政府盡早決定,實行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切實解決房屋問題,加強一代澳人的歸屬感,守護澳門永續發展,並殷切期待接受特區政府委託就澳人澳地定義問題、土地供應、購買和轉售限制、法律配套等進行深入研究的本地高等教育機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在充分發揮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的土地房屋長效作用,守護澳門永續發展,作出貢獻:
一、 填海新城──二零零五年,澳門特區政府披露已將填海398公頃土地的「填海新城計劃」送交中央政府申請批准。本人對於填海新城之位置及相關土地房屋計劃十分關注。本人與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於二零零六年致函當時的國務院總理,期望在澳門半島東北面填海,避免集中在澳氹之間水道造地,並指出澳門特區政府經常免公開競投賤賣土地利益輸送,忽視居民房屋需要,須規範填海新城土地用於解決房屋需要。中央政府延澳門特區特首換屆的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國務院正式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分五區填海造地建設新城區,使用海域總面積為三百六十一點六五公頃。特區政府就填海新城發展規劃提出方案進行了公開諮詢。本人認同將來填海新城可建四萬三千住宅單位的發展方案,但指出必須有具體法制規劃確保填海新城發揮解決居民房屋需要的土地房屋長效機制的作用。
二、 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為求建立具體法制規劃確保填海新城發揮解決居民房屋需要的土地房屋長效機制的作用,本人主張實行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促請特區政府須及早在法制上規定填海新城住宅單位在二零四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第一手及轉手置業的小業主必須為澳門特區居民,並在此基礎上有序規劃發展填海新城的各類型住宅用地。行政長官在二零一二年十一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明在新城填海招標造地之際,將就澳人澳地的定義問題、土地供應、購買和轉售限制、法律配套等方面進行深入探討。
三、 公平實施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本人十分關注,一再促請特區政府公開處理填海新城土地規劃,避免以私下協商批地或換地的方式偷步破壞公平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所需的前提條件。去年行政長官在立法會答問時已主動一再申明,未有批出填海新城任何一塊土地。因此,現在正是規範實行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是最公平的時刻,因為那裡仍未存在各式地主、大業主、小業主,不損害任何一方面的權益和利益。本人重申促請特區政府絕不違反澳人澳地的原則偷步批出填海地。
四、 澳門居民的房屋發展需要──當今澳門居民的房屋發展需要有特定背景和取向。本來,在澳門特區成立之前,早已有逾七成居民居於自置居所。可是,九十年代澳門經濟發展停滯,能換購新居者少。特區成立之後,特區政府卻停建公共房屋。子女長大了變得居住環境擠迫的居民也開始有急切的房屋需要。當特區經濟開始強勁增長,房地產價格飛漲,私樓市場已完全脫離澳門居民的負擔能力。因為澳門特區政府過去多年停建公共房屋,在復建之後又採取「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政策,因子女長大居住環境變得擠逼的家庭難以解決居住問題,青年一代更面臨置業成家無望的困境。部份在二三十年前自置舊樓小單位的中壯年居民,今日卻成為困守在沒有升降機的舊樓內的長者,出行困難而換樓無望。面對未來人口老齡化所需的長者居所與安老院舍,均有待進一步規劃。此外,特區政府把澳葡時代原有的臨時房屋中心拆建為房屋局辦公大樓,令特區缺乏用於緊急應變臨時房屋。因此,澳門特區居民的房屋需要,顯然絕不限於少數貧困租戶所需的社會房屋。澳門特區必須預留足夠的土地資源,支援房屋發展的長效機制,相應調整房屋政策及相關法律,方能有效回應。
五、 填海新城澳人澳地配合居民房屋發展需要──特區政府果斷及早實施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可規劃填海新城預計的至少四萬三千個住宅單位當中不少於六成作為逐步興建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單位的土地儲備,以便適時調動回應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的需要,並可適時分割其餘住宅地板塊發展臨時房屋中心、安老院舍,以及按本地居民的具體房屋需要創新提供首次置業居所、先租後買居所、長者宜居屋苑、舊樓換新居所等等切合具體需要的新模式公共房屋,讓本地公共房屋比例追回較合理的水平,同時讓收入超過經濟房屋申請上限的澳人,也完全可以在澳人澳地之內自由置業。利用填海新城澳人澳地配合居民房屋發展需要,將有利特區政府有序規劃,實施人性化的房屋供應政策。
六、 適時調整房屋政策及相關法律──澳門特區過去一度停建公共房屋,而在復建後又藉口「社屋為主經屋為輔」,以不合理的新經濟房屋制度扼殺經屋需求。可是,二零一三年四月澳門社會科學學會發表《澳門青年人如何應對社會變遷研究》調查報告,具體數據顯示澳門青年人重視家庭觀念,大都希望留澳工作,而對於政府透過經濟房屋協助置業期待甚殷:82.2%青年人表示會申請經濟房屋,其中正在攻讀大學的青年人更有91.7%表示會申請經濟房屋。特區政府推出業興大廈1,544個一房一廳經濟房屋單位接受申請,收到15,038份申請表,其中個人申請佔78%,共11,737份。按現行經屋抽籤制度,這11,737份個人申請連參加抽籤的機會都沒有!基於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可提供足夠的土地資源,澳門特區有條件撤銷「社屋為主經屋為輔」政策,修改經濟房屋法律制度,為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設立定期登記申請和讓合資格申請者輪候有期的制度。
七、 設立房屋發展基金支援長效發展──興建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讓申請者輪候有期,以及發展各種切合澳門居民具體需要的新模式公共房屋,都需要及早預留財政支援。特區政府要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確保房屋發展的長效機制,就應當立即調撥已出售經濟房屋單位超過十億元的收入,加上從現有必要財政儲備中調撥資源,設置公共房屋發展基金作為支援房屋發展計劃的財政基礎。
八、 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有利澳門城邦永續發展──澳門特區政府實施了十五年免費教育。現在澳門青年一代逾八成接受高等教育。可是,有發展潛質的青年一代正因為澳門特區政府過去多年停建公共房屋,在復建之後又採取「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政策,而面臨置業成家無望的困境。澳門特區信守《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合作承諾,各種便利通關設施和各種合作項目今後將會更大規模深度開發。青年一代澳門人在置業無望的推力和區域融合的拉力牽扯下,被逼陸續往拱北、橫琴及更遠的地方遷移疏散,將構成澳門本地人口斷層青黃不接的危機。特區政府在配合區際共同發展之餘,必須同時著手本土培育,以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支援土地房屋長效機制,令青年一代有望留澳置業成家,守護澳門永續發展。等到二零四九年,倘若澳門特區到時仍維持一定程度的繁榮的話,澳門居民在填海新城所置住宅物業,將會因撤銷澳人澳地銷售限制而有一定程度升值。這不是短視的利益分派,而是鼓勵一代澳門人把青春精力留在澳門參與建設城邦幾十年而給予的額外回報。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讓對於澳門特區的城邦存續發展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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