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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4 月 30 日  星期四   晴天


教青局就融合教育資助計劃涉監管提供資料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教青局就融合教育資助計劃涉監管提供資料

  民主昌批評取態消極促推動探討優化

  教育暨青年局梁勵局長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立法會議員吳國昌,就融合教肓資助計劃監管問題提供資料,說明八年來融合生人數與資助金額,資助使用範圍及現行監管制度,並聲稱正檢討分析,倘發現學校違規將中止學校的財政支援。

  民主昌指出,融合教育資助計劃官式的監管制度有待實踐批判優化,近期知情人士陸續揭示漏洞,引起公眾關注,質疑資助能否達到專款專用。為確保公帑合理運用,公開相關資料讓公眾監督,因此索取資料。對於政府的覆函,民主昌批評官員取態消極,正如有施政辯論所提出(惜官員未有回應),融合教育資助乃實行普及免費教育後的深化優化工作。有家長及知情者揭示問題,正是調動教育專業人士界及家長的積極性爭取優化制度的機會。現在正須鼓勵實踐批判,由政府推動教育界及家長共同探討,考慮建立融合生扶助個案檔案、專職計劃扶助方案、推動提升融合教育專業及籌組融合生家長監察組織等等以優化制度,令資源發揮效用,反之,倘若只顧中止財政資助,直接受害者卻是需要扶助的融合生。

  索取資料內容及政府覆函全文如後:

要求索取資料內容

一、 2006/2007年至今,每年全澳接受融合教育的學生人數及接受資助的直接教學人員人數。

二、 2006/2007年至今,每年融合教育資助計劃的總撥款金額。

三、 其中,每年給予「其他輔助人員」的津貼總額。

四、 這些「其他輔助人員」當中屬於校長,中、高層管理人員所取的津貼總額。

五、 每年各校退還的餘額總數。

六、 現行制度中倘有的對這些「其他輔助人員」的明文定義。

七、 現行制度中倘有的對具體發放津貼時可否扣起部份款項作集體用途的明文規範。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2015 年 4 月 27 日  星期一   晴天


促龍頭產業還職於民   公開交代控制博企外勞比例   說明本地人產業內上流機會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龍頭產業還職於民

  公開交代控制博企外勞比例

  說明本地人產業內上流機會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書面質詢

  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發展但資源分配不平等,本地就業人士未能憑工作收入有效分享經濟成果。本地經濟由龍頭產業帶動高飛,龍頭產業還職於民正是讓打工仔有效分享經濟成果的關鍵。特區政府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函覆本人質詢,聲稱「六大博彩企業集團的本地僱員平均比例約高達80%,而外勞比例平均約為20%。」可是,本人查閱特區政府人力資源辦公室網站對比各企業本地與外僱人員人數的資料卻發現二零一三年後各大博企集團外僱比例全面突破20%,情況顯著惡化,因此提出質詢。特區政府二零一三年九月覆函承認當時六大博企集團外僱平均比例已達百分之三十五點四,聲稱會適時在人資方面作出檢視調控,但未有具體措施把各大博企集團外僱比例控制回到20%之內。

  去年儘管賭收升勢逆轉,但本人再查閱特區政府人力資源辦公室網站對比各企業本地與外僱人員人數的資料卻發現六大博企集團下眾多企業實體外僱人員比例有顯著增長,不僅20%防線失守,且恐已逼近百分之三十。因此,本人今年二月正式索取資料,卻未獲回覆。今年三月三十日經濟財政施政辯論時,本人重申要求索取資料,並進一步要求經濟財政司司長更新提供前任司長曾向立法會提供的各大博企集團管理層本地與外僱人員比例的數字,以說明本地人在龍頭產業內的上流機會。司長當時在立法會口頭回應,表示幾天之內可以提供資料,但至今仍未履行。本人認為司長不應再迴避。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現在特區政府可否提供現時六大博企集團分別聘用外地僱員與本地僱員的總數,以及在統計中分別列入六大博企集團內的企業/實體名單,以便公眾監察?

二、 現在特區政府有什麼具體措施和實施時間表,把各大博企集團外僱比例控制回到20%之內,以保障本地居民分享經濟成果

三、 現在特區政府可否提供各大博企集團管理層本地與外僱人員比例的數字,透過最新數據對比說明本地人在龍頭產業內的上流機會?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5 年 4 月 20 日  星期一   晴天


延續保安施政辯論: 提質詢促勿濫稱機密 公開保安拒入境人數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勿濫稱機密公開保安拒入境人數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書面質詢

  鑑於不少外地學者、立法議員、宗教人士、新聞工作者乃至法學院院長,均曾被當局以《內部保安綱要法》第三章第17條第四款的「阻止對依法被視為不受歡迎或對內部保安的穩定構成威脅的非本地居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者將其驅逐出境」為由被拒入境,而去年底甚至一歲小童也因此被拒入境,執法準則屢受外界批評和質疑,本人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日提出索取資料。由於個別拒絕入境的判決不排除涉及國家機密,本人在索取資料文件中也明文提出請在不抵觸個人資料保護及國家機密的基礎上提供資料。可是,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遵行政長官指示於三月四日提供的資料,卻連依上述法律條款被拒入境的人數也因保密原因不便提供數據。本人認為當局官員當時可能過度敏感,濫用了保密原因,破壞了施政透明原則。

  為此,本人跟進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當局以《內部保安綱要法》第三章第17條第四款的規定拒人入境的每一宗個案是否均布妥警檔案紀錄,因而可亳無困難統計出個案的數量?

二、 不抵觸個人資料保護及國家機密的基礎上,特區政府現在可否提供2014年整年,外地人士因干犯《內部保安綱要法》被拒入境的總數,以及在這總數當中有關人士確曾抵觸刑法者的人數

三、 不抵觸個人資料保護及國家機密的基礎上,特區政府現在可否提供201412月下半月,外地人士因干犯《內部保安綱要法》被拒入境的總數,以及在這總數當中有關人士確曾抵觸刑法者的人數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2015 年 4 月 17 日  星期五   晴天


評運輸工務A字施政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特區政府領導層換屆以來,公眾對於新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及工務局局長是否有足夠記憶力和魄力為土地、房屋和重大工程把關,十分關注疑慮。反映民意,僅送上一個A字。

A字之內附A字膊 說明書:
A
字膊者性格隨和、富耐性,容易與人相處,絕對屬「順」得人一族。卸膊如A字,魄力不足,不肯承擔,不願把關,藉口多多,推卸責任。

 

  今年政府各範疇施政項目,行政法務85項,經濟財政118項,保安103項,社會文化108項,而運輸工務只有26項異常簡陋,土地房屋重大工程各項把關缺乏承擔。因此必須激勵提醒。

 

  特區政府第一期輕軌系統的路線規劃,在二零零九年諮詢定案,全長二十一公里,連接關閘、新口岸、南灣、媽閣,經大橋底層往離島,連接北安碼頭,原定二零一四年投入運作。第二期輕軌系統,經內港連接媽閣與關閘,更可同時改造沿岸環境結構,根治澳門半島舊區水患。可是,輕軌系統連第一期都竟陷於「預算無數,完工無期」。連帶整體交通混亂無限,水患防治無期。

  今天交不出數,不等於可以求遠走數!現在請特區政府負起責任,在上半年內公佈包括澳門半島南北段的具體站線設計、招標完工通車時間表,在今年內確定整個輕軌系統第一期的整體預算,以及立即著手研定輕軌系統第二期及相關沿岸結構整治的方案,在今年內公開諮詢定案

 

  收回閒置地增建共公屋乃房屋供應重中之重。特區政府二零零九年關始處理閒置地問題後,在百多幅地當中確定有四十八幅歸責於發展商。本人質詢要求公開資料,新任的土地工務運輸局長,竟然一度反口,聲稱這四十八幅歸責於發展商的閒置土地,突然「需要較長時間的分析和判斷」「是否因政府延誤審批或城市規劃的更改,還是土地承批人的商業投機等」!因此陸續有市民反映意見,懷疑政府在官商一體之下黑箱作業,要放生權貴霸佔閒置的大幅住宅用地。

  直至行政長官來立法會答問,終開始公佈收回幾幅地,但主要是細幅工業用地。現在必須重申,據政府過去陸續披露的資料,四十八幅歸責發展商的閒置土地,其中在澳門半島至少包括一幅住宅地和三幅商住地,另外在離島至少包括四幅住宅地、十二幅商住地及一幅商住兼酒店地。請特區政府負起責任,不容偷龍轉鳳走數。請公開資料,接受監察。

 

  原定去年十二月推出填海新城規劃公開諮詢,被新任官員改為今年第一季內推出,第一季過去了,現在推至今年上半年。既然行政長官政治決定,新城填海A區有提供二萬八千個公共房屋的土地儲備,請政府在規劃方案內負責確保提供足夠設施保障生活環境,為這塊土地儲備醫療、教育、社會服務及休憩設施空間的規劃方案。

  行政長官曾在立法會承諾研究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亦曾多次表明未有偷步批出填海新城任何一片土地。現在應當下決心落實政策。除了提供二萬八千個公共房屋單位的政治決定之外,整個填海新城的住宅房屋都應當完全納入澳人澳地的範圍;整個填海新城住宅地除了提供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外,其餘住宅地應當分別規劃作為興建長者屋邨、首次置業居所、先租後買居所、中轉屋、建設安老復康院舍、警務人員宿舍的土地儲備,按需要逐步發展,而各類型房屋當中有部份可依法轉讓投入私樓市場,須遵守澳人澳地的規則。

 

  堅決收回被霸佔的閒置任宅地、涉貪住宅地以建追公共房屋,再以新城填海地作為長期供應,則經濟房屋的供應量絕對有保障。因此,特區政府應當進一步負起責任,修改經屋法回復計分輪候制度。

 

  司長在今次辯論中其實一直在進行期望管理,全力降低公眾期望,但過份的期望管理會變成A字膊,不肯承擔不肯把關,結果為禍蒼生。新任官員在土地房屋重大工程上的作為,正是公眾衡量施政績效的一個關鍵,請勿自暴自棄!

 



2015 年 4 月 16 日  星期四   晴天


澳門特區的預算法改革的前因後果(下)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澳門特區的預算法改革的前因後果(下)

  預算法改革其實有四大環節,包括政府會計制度、財政儲備制度、重大公共工程預算監察機制和行政開支預算聯察機制。會計制度改革已初步實行,餘下技術問題估計在新一輪預算法修改中可以處理。財政儲備實行後,總算留住了四千幾億儲備。重大公共工程預算監察機制和行政開支預算聯察機制至今空白,助長了人傻錢多不斷散水的亂局。

  歷來,在議會不斷要求對四千萬元以上的重大公共工程立項預算及完成時間建立提交立法會辯論的監察機制,任何超支延誤必須立即公開審議交代以防弊端,以及設置法定機制把涉及長期財政開支的新公共部門設置或擴編決策,基於公共利益,交立法會審議辯論。對於重大公共工程立項預算及公開監察要求,前任經濟財政司司長一直表示研究跟進,最後說已吸納意見完成方案留待二零一五年即其卸任之後公開諮詢。

  新任經濟財政司司長在立法會初次答辯時,也表明已吸納公共工程立項預算及公開監察意見完成方案,今年將公開諮詢,然後立法。

  即使通過了預算綱要法,建立了重大公共工程預算監察機制,面對統治者刻意實行的利益輸送又可:以怎樣?官委間委佔多數的議會當然不會阻止這種利益輸送。不過,利益輸送會被揭示出來,統治集團要冒著高官離補法案一役那種代議機制失效公民直接行動補救的風險。

  如果真的落實公共工程立項預算及公開監察的制度,對於並非統治集團刻意利益輸送而只是官僚縱容超時超支浪費的問題,只存在官員問責,理應是可以效遏止的。過去港英政府利用全由官員及官委出任的立法會去監察,都可以發揮作用。如果是小問題,理應可以處理。

  只不過,在今日澳門特區,如果高官問題繼續淪為口號,運輸工務官員A字膊不負責任,面對重大複雜的職責,明放著預算無限完工無期都繼續扮細路唔洗做,則情況同樣是:官委間委佔多數的議會當然不會阻止,但問題陸續被揭示出來,統治集團要冒著高官離補法案一役那種代議機制失效公民直接行動補救的風險。

  預算改革中恐仍長期存在的空白是行政開支預算聯察機制。相對重大公共工程超支延誤,行政部門的浪費較少人開注,未成民怨。因此,對於設置法定機制把涉及長期財政開支的新公共部門設置或擴編決策基於公共利益交立法會審議辯論這個要求,前任和新任經濟財政司都只是含混不答,只聲稱將來預算綱要法有公開諮詢。

  事實上,特區政府公共工程延誤、超支屢見不鮮,而涉及長期財政負擔公共部門實或實體設置,以及部門擴編,亦不斷悄悄進行。多年來,本人一再促請特區政府制定按基本法規定體現立法會財政監察職責的預算綱要法,設置透過為公共利益進行公開辯論的機制加強公共財政的監察和透明度。現在,政府聲稱在籌備中的預算綱要法正處於在新舊經濟財政司交接之際,而特區經濟及財政收入已有回降跡象,實需及早加強監察節制公共開支。可是,對比特區政府一些公共部或實體的編制人員開支,二零一五年的人員開支預算比二零一三年已結算的實際開支有巨幅增長,但都沒有公開的效益審議和說明。例如,個人資料辦公室2013年已結算人員開支二千三百多萬,今年2015年預算的人員開支卻高達六千四百多萬,增幅達百分之一百七十三。即便提出了書面質詢,也答不出理由。諷刺的是,原來的辦公室主任今年已化身為司長,在立法會推解政府公共行政的「精兵簡政」方針!

  由於賭收明顯減少,政府收入減少,未來幾年新設部門和部門擴編的浪費客觀上應暫有收歛的。難道因此就要讓制度胡混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