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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2 月 9 日  星期一   晴天


質疑特區新班子法改滯後 非禮罪禁毒刑訴等仍未籌備修法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質疑特區新班子法改滯後

   非禮罪禁毒刑訴等仍未籌備修法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

        書面質詢

  鑑於針對「非禮」行為當中屬「侮辱」罪範圍須受害人自訴因而保障不足,多位立法議員以子檢察院檢察長均曾公開提示應盡快修改刑法適當處理,但特區政府現時專責統籌刑法修改的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仍未見有積極回應,本人去年提出書面質詢。當時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遵行政長官指示,回覆稱已聯繫警方執法部門及比較中、葡、台、港相關法律,籌備非禮罪的刑事立法工作,並於二零一五年進行公開諮詢。可是,踏入二零一五之後,引起公眾關注風化案在法改滯後的情況陸續被揭發,特區政府已承諾的籌備非禮罪刑事立法公開諮詢仍無影無蹤,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官方網頁列出的全部「立法計劃」(註1仍完全沒有上述相關內容。

  此外,前任司法警察局局長(現任保安司司長)曾經在立法會回答質詢時,直指二零零九年第17/2009《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把刑罰上下限同時擴大,造成本地輕量運毒吸毒問題顯著惡化,但兩年來未有相關法改籌備工作。前任檢察長在卸任前公開表示,多年來一直呼籲修改滯後的刑事訴訟制度,例如目前事主在警局和檢察院錄的口供,不被接納用作呈堂證據。可是,踏入二零一五年,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官方網頁列出的全部「立法計劃」亦完全沒有相關內容。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在特區政府法律改革籌備工作當中已承諾的籌備非禮罪刑事立法公開諮詢究竟何時啟動,抑或已放棄

二、 《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量刑輕者過輕造成本地輕量運毒吸毒問題顯著惡化,是否在新一屆特區政府今年法改工作之內

三、 改進刑訴訟制度提高司法效率是否在新一屆特區政府今年法改工作之內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

1:見網頁http://www.dsrjdi.ccrj.gov.mo/cn/plan.asp



2015 年 2 月 8 日  星期日   晴天


針對輕軌殘局促定輕軌系統各線完工通車預算及時間表設監察機制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針對輕軌殘局吳國昌動議辯論

促定輕軌系統各線完工通車預算及時間表設監察機制

辯論動議

  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我們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B項向全體會議提出辯論動議,並要求行政長官派出相關領域的主管官員列席立法會參與辯論。辯論動議內容如下:

  為補救輕軌系統工程「預算無限,完工無期」所揭示的重大漏弊,特區政府應下決心今年內公開設定輕軌系統的整體預算及完工時間表接受公眾監察,而任何超支延期須主動提交立法會公開辯論解釋。

  上述動議期請全體會議接納。

理由陳述

  特區政府第一期輕軌系統的路線規劃,在二零零九年諮詢定案,全長二十一公里,連接關閘、新口岸、南灣、媽閣,經大橋底層往離島,連接北安碼頭。二零零九年十月,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李鎮東公開表示,輕軌系統第一期的主體土建工程於二零一零年下半年啟動,二零一四年投入運作,估計開支四十七億。後來打算推出的第二期輕軌系統,經內港連接媽閣與關閘,更可同時改造沿岸環境結構,根治澳門半島舊區水患。

  可是,輕軌系統的第一期竟陷於「預算無數,完工無期」。審計署公佈《輕軌系統第三階段》專項審計報告已經進一步印證「預算無數,完工無期」的事實。二零一四年完全沒有通車,開支由四十二億一再暴增至一百四十多億仍未封頂。第二期輕軌系統更不只延至何年?其實在二零零九年公開表示輕軌系統第一期在二零一四年投入運作之後,在二零一零年已開始陸續出現各種超支延誤,卻只因沒有有效監察機制而沒有及時揭發糾正。

  從哪裡倒下,就要從哪裡站起。特區政府新領導層應當在政府過去大量諮詢研究設計規劃工作的基礎上,確定公佈整個輕軌系統第一期(包括澳門半島南段、澳門島北段、氹仔路段、由離島跨海至媽閣等)的完具體站線決定、完工時間表和開始通車時間表,以及立即著手研定輕軌系統第二期及相關沿岸結構整治的方案,在今年內公開諮詢定案,此後,而任何超支延期須主動提交立法會公開辯論解釋。

  根據二零一四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Joan Tirole的分析,政府官僚以單一部門監督專業實體工作,很容易陷於博弈串謀局面。監督者與受監督者只要不把問題揭發出來就免受批評,形成互相包庇榮辱與共的狀態。加上行政官僚與專業領域實體之間資訊不對稱。監察部門反而要依賴被監督實體。因此,必須設雙重監督機制以防弊端。針對澳門特區最大的輕軌系統公共工程投資,應當率先引入機制,讓立法會參與起承擔雙重監督的責任。展望將來,在法制上尚可進一步設定重大公共工程公開設定整體預算及完工時間表提交立法會接受公眾監察,由立法會參與承擔雙重監督的責任,當可興利除弊。



2015 年 2 月 6 日  星期五   晴天


勞工局函覆民主昌  將研究調動資源支援本土小企全面推行最低工資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勞工局函覆民主昌

 將研究調動資源支援本土小企全面推行最低工資

  澳門特區政府勞工事務局黃志雄局長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立法議員吳國昌,解釋最低工資推行情況,密切開注工作收入補貼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將會就議員提出占動低薪補貼資源設定動態緩衝機制支授本土小企全面推行最低工資的建議作出研究。

  民主昌指出推行最低工資不應無限期拖延,應當把低薪津貼的資源轉化為緩解本土原有小企業承受支付最低工資負擔壓力的配合措施,配合全面推行最低工資。事實上,已實行多年的低工資補貼正面作用已經見頂,造成接受低工資補貼之實體喪失調高薪酬動力的負面效果,把資源轉化為配合推行最低工資的緩衝機制可以發揮更積極解決在職貧窮的作用。

  有關質詢及政府覆函全文如後:

      書面質詢問題

一、 特區政府可否下決心設定最低工資水平為時薪澳門幣30元,相當於月薪)六千餘元作為起步點,限期內全面推行最低工資?對於已施行最低工資的外判清潔保安範疇,可否立即把最低工資週整至時薪澳門幣30元的水平?

二、 特區政府是否承認,已實行多年的低工資補貼正面作用已經見頂,不能積極解決在職貧窮,又造成接受低工資補貼之實體喪失調高薪酬動力的負面效果?可否認真籌劃調動未實行最低工資前的低薪補貼資源,透過具體機制協助小商號在符合最低工資規定之下繼續與原低薪本地僱員維持勞資合作關係,作為全面推行最低工資的緩衝機制?

三、 更具體而言,特區政府可否籌劃設定動態緩衝機制,在實行最低工資的第一年,針對原有小商號之本地僱員當中原已申領低薪津貼,工資未達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者,在僱主確保支付僱員薪酬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七成(時薪澳門幣21, 月薪 = 21 X 8X 26 = 4368)的基礎上,政府給予工資補助讓僱員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收入,並規定這些接受工資補助的小商號此後每年必須給予相關低薪僱員調升薪酬幅度不少於6%,而政府續補助至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直至僱主支付薪酬本身已達到當時最底工資水平為止?

                          



源於政制不民主的兩套腐敗機制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源於政制不民主的兩套腐敗機制

 

世界上政制不民主衍生的腐敗,因地制宜各有特點。在澳門特區十多年實踐,政利不民主衍生的兩套機制特別突出。

九九迎接回歸,縱批評政制不民,但實事求是,民主昌先集中在推進建設的立場提出批評,直至戟指「低地價高樓價政策」直指嚴重貪腐,才真的反臉,惹來特首「政治鬥爭」之說。當時發現,政府一方面賤價批地,讓發展商一個個轉讓地權賺百億,又同時故意停建公屋,谷高樓價吹大豪宅市場。在低地價與高樓價之間的經濟價值,客觀上就是利益輸送的來源,原來可透過公開競投而吸收為公共資源的利益,就平白輸送給獲批地的發展商,以及其他以參股、合作、承讓等各種形式參與的集團,以及地產投機者。

從政治經濟學角度,立即察覺的規律是:一批在八九十年代全球化競爭中不幸沒落的權貴資產階級,突然掌握小圈子政權,就利用土地房屋分肥。分肥機制,主要不基於是法律的漏洞,而是直接建基於小圈選特首。澳門的土地法規定公開競投,只有特首才有權特別豁免。這一點,世界各地的土地法都有類似安排。只不過,如果馬英九奧巴馬濫用豁免權,在選戰中的災難可想而知。反過來,在小圈子選舉中,反而是要分肥到位才保風平浪靜。澳門半島和離島的肥土已分乾分淨,現在除了要追事收固閒置土地,更要監察填海新城。填海新城的地暫不敢動,但小圈子分肥機制在,公眾一不留神,還是危機四伏的。

作為澳門特區最大投資工程的輕軌系統陷於「預算無數,完工無期」,卻是政制不民而致腐敗的另一類機制逕生的典型例子特區政府第一期輕軌系統的路線規劃,在二零零九年諮詢定案,全長二十一公里,連接關閘、新口岸、南灣、媽閣,經大橋底層往離島,連接北安碼頭。二零零九年十月,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李鎮東公開表示,輕軌系統第一期的主體土建工程於二零一零年下半年啟動,二零一四年投入運作,估計開支四十七億。後來打算推出的第二期輕軌系統,經內港連接媽閣與關閘,更可同時改造沿岸環境結構,根治澳門半島舊區水患。審計署公佈《輕軌系統第三階段》專項審計報告已經進一步印證「預算無數,完工無期」的事實。二零一四年完全沒有通車,開支由四十二億一再暴增至一百四十多億仍未封頂。第二期輕軌系統更不只延至何年?其實在二零零九年公開表示輕軌系統第一期在二零一四年投入運作之後,在二零一零年已開始陸續出現各種超支延誤,卻只因沒有有效監察機制而沒有及時揭發糾正。事實上特區眾多公共工程的超支甩漏,公用服務的監管不力,都是同源。

根據二零一四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Joan Tirole的分析,政府官僚以單一部門監督專業實體工作,很容易陷於博弈串謀局面。監督者與受監督者只要不把問題揭發出來就免受批評,形成互相包庇榮辱與共的狀態。加上行政官僚與專業領域實體之間資訊不對稱。監察部門反而要依賴被監督實體。因此,必須設雙重監督機制以防弊端。如果議會制衡有力,有法定機制常規審查政府的重大工程投資和公用服務監管,透過雙重監督就可以打破這種博弈串謀局。

針對澳門特區最大的輕軌系統公共工程投資,應當率先引入機制,讓立法會參與起承擔雙重監督的責任。展望將來,在法制上尚可進一步設定重大公共工程公開設定整體預算及完工時間表提交立法會接受公眾監察,由立法會參與承擔雙重監督的責任,當可興利除弊。

 



2015 年 2 月 3 日  星期二   晴天


針對輕軌殘局動議辯論 促定輕軌系統各線完工通車時間表並建設監察機制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針對輕軌殘局民主昌動議辯論

促定輕軌系統各線完工通車時間表並建設監察機制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項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b)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辯論動議,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

         辯論動議

  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我們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B項向全體會議提出辯論動議,並要求行政長官派出相關領域的主管官員列席立法會參與辯論。辯論動議內容如下:

  為補救輕軌系統工程「預算無限,完工無期」所揭示的重大漏弊,特區政府應下決心今年內公開設定輕軌系統的整體預算及完工時間表接受公眾監察,而任何超支延期須主動提交立法會公開辯論解釋。

  上述動議期請全體會議接納。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日

          理由陳述

  特區政府第一期輕軌系統的路線規劃,在二零零九年諮詢定案,全長二十一公里,連接關閘、新口岸、南灣、媽閣,經大橋底層往離島,連接北安碼頭。二零零九年十月,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李鎮東公開表示,輕軌系統第一期的主體土建工程於二零一零年下半年啟動,二零一四年投入運作,估計開支四十七億。後來打算推出的第二期輕軌系統,經內港連接媽閣與關閘,更可同時改造沿岸環境結構,根治澳門半島舊區水患。

  可是,輕軌系統的第一期竟陷於「預算無數,完工無期」。審計署公佈《輕軌系統第三階段》專項審計報告已經進一步印證「預算無數,完工無期」的事實。二零一四年完全沒有通車,開支由四十二億一再暴增至一百四十多億仍未封頂。第二期輕軌系統更不只延至何年?其實在二零零九年公開表示輕軌系統第一期在二零一四年投入運作之後,在二零一零年已開始陸續出現各種超支延誤,卻只因沒有有效監察機制而沒有及時揭發糾正。

  從哪裡倒下,就要從哪裡站起。特區政府新領導層應當在政府過去大量諮詢研究設計規劃工作的基礎上,確定公佈整個輕軌系統第一期(包括澳門半島南段、澳門島北段、氹仔路段、由離島跨海至媽閣等)的完具體站線決定、完工時間表和開始通車時間表,以及立即著手研定輕軌系統第二期及相關沿岸結構整治的方案,在今年內公開諮詢定案,此後,而任何超支延期須主動提交立法會公開辯論解釋。

  根據二零一四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Joan Tirole的分析,政府官僚以單一部門監督專業實體工作,很容易陷於博弈串謀局面。監督者與受監督者只要不把問題揭發出來就免受批評,形成互相包庇榮辱與共的狀態。加上行政官僚與專業領域實體之間資訊不對稱。監察部門反而要依賴被監督實體。因此,必須設雙重監督機制以防弊端。針對澳門特區最大的輕軌系統公共工程投資,應當率先引入機制,讓立法會參與起承擔雙重監督的責任。展望將來,在法制上尚可進一步設定重大公共工程公開設定整體預算及完工時間表提交立法會接受公眾監察,由立法會參與承擔雙重監督的責任,當可興利除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