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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9 日  星期一   晴天


民主昌促政府訂定 今年啟動經屋社屋申請及舊區重建項目時間表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政府訂定

今年啟動經屋社屋申請及舊區重建項目時間表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書面質詢

  澳門特區近十年經濟發展,一般基層市民收入增長遠追不上房地產價格與租金增幅。不少澳門居民向立法會議員反映,期望新一屆特區政府領導層盡早在社會房屋、經濟房屋與舊區重建的房屋供應上作出明確的短期承諾,展示施政決心,以安民心。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可否及早確定今年內重新啟動社會房屋申請登記的時間表並相應說明短期供應量?可否在今年施政方針內作出明確承諾?

二、 特區政府可否及早確定今年內重新啟動經濟房屋申請登記的時間表並相應說明短期供應量?可否及早啟動經濟房屋回復計分輪候制度的修法籌備工作?可否都在今年施政方針內作出明確承諾?

三、 特區政府在已經籌備分步建立舊區重整法制的基礎上,可否及早確定今年內啟動由政府統籌進行舊區重建的實踐項目和時間表?可否在今年施政方針內作出明確承諾?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2015 年 1 月 15 日  星期四   晴天


斥害怕向市民負責的立場扭曲定義阻民主參與 吳國昌促建立民選非政權性市政機構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斥害怕向市民負責的立場扭曲定義阻民主參與

            吳國昌促建立民選非政權性市政機構

 

書面質詢

  行政法務司來立法會回答質詢,竟然害怕民選市政機構就會變成澳葡時代的另一級政府,又害怕民選的成員向市民負責而不是向政府負責。事實上,作為明確有別於澳葡時代另一級政府設計,澳門特區的市政機構不可能有稅收,不可能有特區政府具體委託工作範圍外的執法權力(例如設市政警察),因而不可能是另一級政府。可是,害怕民選的成員向市民負責的反民主立場,嚴重窒礙社區民主參與。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1、    同是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早已根據基本法設定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實行分區直選區議會成員的制度,而近年已經完全撤銷官委區議員。民選區議會既是諮詢組織,亦得受政府委託提供康樂文化衛生服務。這是政府社區民生服務上的社區民主參與,絕不是另一級政府。特區政府是否承認,基本法所界定的非政權性,沒有絕對的排斥民選機制?

2、    特區政府是否承認,政府本身就應當向市民負責,而政府社區民生服務實行社區民主參與,接受向市民負責的成員監督,根本並無矛盾?

3、    射區政府可否及早從害怕民選的成員向市民負責的反民主立場解脫出來,不再把害怕民主監督的觀念誇張表述成非政權性機構就不容民選的扭曲定義,讓澳門特別行政區建立分區直選體現社區民主參與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十五

 



2015 年 1 月 14 日  星期三   晴天


促檢討交代2014輕軌通車全落空  要求施政方針訂定輕軌全線開通時間表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檢討交代2014輕軌通車全落空

 要求施政方針訂定輕軌全線開通時間表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第一期輕軌系統的路線規劃,在二零零九年諮詢定案,全長二十一公里,連接關閘、新口岸、南灣、媽閣,經大橋底層往離島,連接北安碼頭。二零零九年十月,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李鎮東公開表示,輕軌系統第一期的主體土建工程於二零一零年下半年啟動,二零一四年投入運作。打算繼之推出的第二期輕軌系統,經內港連接媽閣與關閘,更可同時改造沿岸環境結構,根治澳門半島舊區水患。

  可是,輕軌系統的第一期竟陷於「預算無數,完工無期」。輕軌系統第一期不僅沒有任何路段在二零一四年投入運作,甚至等到二零一六年也只可能在氹仔路段開通。要等到二零一八或二零一九年才會從氹仔經大橋底層到媽閣。輕軌系統第一期的澳門南北路段開通無期,輕軌系統第二期更不知要等到何時著手。

  二零一四年經立法會辯論後,澳門半島南段走線算是確定下來,但澳門半島北段走線經過正式公開諮詢,至今竟未有結論!

  估計造價方面,二零零九年的七十五億,跳升至二零一一年的一百一十億之後,單是購買車廂和氹仔路段的造價已經超過一百一十億。整個輕軌系統第一期的造價,到現在連估價都拿不出來!

  本人認為,特區政府領導層決不應重蹈「預算無數,完工無期」的覆轍。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二零一四年已經過去。對於原擬於二零一四年全線開通的輕軌系統第一期全面過期的失誤,特區政府新領導層可否立即責成當局公開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二、 特區政府新領導層可否立即責成當局立即就於二零一四年完成諮詢後久未定案的澳門半島走線問題作決定,以及立即著手研定輕軌系統第二期及相關沿岸結構整治的方案,在今年內公開諮詢定案?

三、 特區政府新領導層可否在政府過去大量諮詢研究設計規劃工作的基礎上,爭取在今年內確定公佈整個輕軌系統第一期(包括澳門半島南段、澳門島北段、氹仔路段、由離島跨海至媽閣等)的完工時間表和開始通車時間表,以及相關的整體預算?可否在二零一五年度施政方針中作出這項承諾?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2015 年 1 月 12 日  星期一   晴天


請行政長官&社會文化司關注  勿欺負四萬多長者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請行政長官&社會文化司關注

      勿欺負四萬多長者

   12/1/2015民主昌議程前發言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五日行政長官在立法會答辯時公開承諾研究解決長者提前領取養老金而蒙受相對損失的問題。事隔一年多,經過精算研究,行政長官和前任社會文化司司長均一直未有表態,只任由社會保障基金的技術官僚官以各種藉口迴避問題。本人促請行政長官和社會文化司司長切實關注,勿欺負四萬多長者。

  特區政府今年決定將最低維生指數調升為澳門幣三千九百二十元。不少澳門居民長者向立法會議員反映,指出養老金金額須相應調升,以免跟最低維生指數差距擴大。同時,亦有因過去聽信政府宣傳,提前領取養老金而因養老金金額調整蒙受損失的長者反映,因政府尚未採取緩解措施,面對養老金金額調整,心情極為矛盾。

  特區政府基於生活指數的提高,既已將最低維生指數調升為澳門幣三千九百二十元,然則養老金亦應相應調升,及早時實行。

  很明顯,這次四萬多長者過去聽信政府宣傳提前領取養老金而因養老金金額調整蒙受大量相對損失,根本原因是因為政府官員在系統轉軌時,卻以假設系統基本穩定的公式去鼓勵市民嘗試而帶來惡果。在制定第4/2010法律引入提前獲發養老金機制時,政府從未明示大幅提升養老金金額追近最低維生指數的政策。如果養老金金額穩定維持在精算報告提及的年增長率百分之三點五之內,按公式先取後扣的提前領取制度是得失平衡的。如果年增長率百分之三點,二零一一年至今的增幅,即使按複息計算,也只是百分之十點八七。可是,原本遠低於最低維生指數的養老金金額近年益於政策逐步提升追近最低維生指數,由開始提前領取機制的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的一千七百元提升至現在的三千一百八十元,調整幅度高於百分之八十七。在先取後扣的公式下,先取的少,後扣的多,便產生重大的相對損失。

  為緩解四萬多長者過去聽信政府宣傳提前領取養老金而因養老金金額調整蒙受的損失,有長者期望政府採取相應的緩解措施,例如規定提前領取養老金的長者若已年滿六十五歲,則養老金將調升的部份不再因過去提前領取而打折扣,以免擴大損失。社會保障基金當局卻以為此舉恐令提前領養老金者獲特的福利現值高於六十五歲才領取者。可是,社會保障基金公佈的精算報告完全沒有觸及近幾年開始容許提前領取養老金至今養老金金額調整幅度高於百分之八十七,每次調整令先領後扣者蒙受相對損失,眾多長者纍計每人已超過五萬元而將來每次調升還要面對更大的相對損失的問題。事實上,這筆損失已經遠超提前領取的福利現值利益。

  本人認為,特區政府基於對已承受相對損失纍計每人超過五萬元的眾多長者採取措施,減少因養老金額進一步調整,實不違反公平原則。因此,在這次提升養老金額的同時,果斷實行規定:提前領取養老金的長者若已年滿六十五歲,則養老金將調升的部份不再因過去提前領取而打折扣,以免擴大損失。

 



2015 年 1 月 5 日  星期一   晴天


促新任官員以足夠記憶力及誠意 緊記落實改善土地房屋管理的政策承諾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新任官員以足夠記憶力及誠意

  緊記落實改善土地房屋管理的政策承諾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領導層換屆以來,公眾輿論對於新任運輸工務司司長及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是否有足夠記憶力和誠意去緊記和落實過去政府官員對於改善土地房屋管理的政策承諾甚為關注。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新一屆特區政府領導層是否同意,須落實過去政府官員的承諾,包括收回閒置土地優先策劃建公共房屋,研定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政策之前不會在填海新城偷步批地換地,以及公開特區政府過去批准豁免遵守街影項目的清單及相關資料?

二、 新一屆特區政府領導層是否同意,盡早收回閒置地建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加上新城填海A區有提供二萬八千個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的土地儲備,應已具備土地資源推行讓社會房屋合資格申請者輪候有期的制度,經濟房屋分配亦具備條件實行計分輪候的制度

三、 新一屆特區政府領導層是否同意,盡早研定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政策,在已解決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土地儲備的基礎上,特區政府應著手將填海新城餘下的住宅用地(包括填海A區尚餘的四千單位住宅地以及其餘填海各區的住宅用地),優先按本地居民的具體房屋需要規劃提供臨時房屋中心、首次置業居所(例如置安居)、先租後買居所、舊樓換新居所、長者宜居屋邨等,以及相應實施澳人澳地政策,全面實現澳門居民房屋供應的長效機制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