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式監管制度有待實踐批判優化
民主昌提質詢促積極改進融合教育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書面質詢
近期融合教育資助計劃官式的監管制度有待實踐批判優化,近期知情人士陸續揭示漏洞,引起公眾關注,質疑資助能否達到專款專用。亦有教育界、社工界知情專業人士向立法會議員就此反映意見。為確保公帑合理運用,公開相關資料讓公眾監督,本人為此向行政當局索取相關資料。據教育青年局提供資料,自2006/2007學年至2013/2014學年,融合教育學生人數由277人增至692人,政府為此提供資助由101萬元增至3812萬元。2006/2007至2012/2013六個學年,各校退還資助207萬6千元,而在公眾關注質疑之下,2013/2014學年退還資助則已達213.87萬元。當局強調如發現違規將中止資助。
本人認為,對融合教育資助制度遭受的質疑,不應該消極掩瘡疤。如發現違規就中止資助,反而會令融合生進一步失援失助。融合教育資助計劃官式的監管制度有待實踐批判優化。本人理解,當局對資助已有一些基本的監管,規定每一位領取資助的人員都簽署確認,但官式的監管制度不足以確保資助運用有效到位確切扶助融合生的成長。實踐多年後有融合生家長和教育界、社工界知情專業人士揭示問題,正是實踐批判優化制度運作的良機。應當積極推動研討,聽取現在有心而無奈融合教育專業教學人員意見,在特殊教育立法中建立令融合教育資助制度優化到位的機制。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回應融合教育資助問題倘若僅強調如發現違規就中止資助,是否過於消極。減少資助或中止資助是否反而會令融合生進一步失援失助?
二、 特區政府可否採積極態度,推動研討改進融合教育,考慮建立融合生扶助個案檔案、專職計劃扶助方案、籌組融合生家長監察組織、推動提升融合教育專業以及在本地公立高教師範課程必備教育心理輔助等,以優化制度,切實扶助學生成長?
三、 特區政府可否透過現有的基本監察資料結合現已揭示的問題分析研究,為融合教育資助建立更嚴謹有效的監察制度,並在特殊教育立法工作籌備工作中準備進一步立法規範?
民主昌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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