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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區 預算法改革的前因後果(上)
前任經濟財政司譚伯源把探討籌備多年的預算綱要法方案遺下給新任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在今年進行公開諮詢,如果年底前不能及時立法,二零一六年的特區政府預算仍會是在縱容重大工程投資預算無限完工無期的狀態下胡混下去。
由公元二千年開始,筆者已在議會一再提出改革預算法,迎接特區施政。預算法改革其實有四大環節,這十多年來,儘管在政府的拖拉延誤下,是有局部進展的。今年,來到關鍵時刻。
由公元二千年起要求預算法改革,主要原因當然是要求實現受澳人公開監察的澳人治澳,而法理上的原因是澳葡遺下的制度確實不適應基本法規定的預算監察要求。
港澳兩個特區在落實政府預算監察上分歧極大。在九七前,港英政府早已實行讓立法會監督的預算監察制,其原有制度在九七後持續便可以。反之,澳葡在九九年前一直只有政府開支交代的制度,而沒有預算監察制度,非改革不行。港艾澳葡的分別,在於英國是世界資本主義陣營的核心國,要為世界資本主義操控香港作為亞沖經濟重鎮,政府財政不能馬虎;相反,葡國在世界資本立義體系沒有這方面的角色,而澳門華人社會根本就抗拒澳葡深入的管治,因此澳葡一直維持作為一個小政府狀態,只實行開支交代就算。
需要改革的四大環節,包括政府會計制度、財政儲備制度、重大公共工程預算監察機制和行政開支預算聯察機制。
在澳葡時代,政府年度預算,在開支交代式體制下,開支和收入一定是相等的。如果政府年度帳面開支五十億,帳面收入也一定是五十億。如果當年收入大於開支,剩餘可滾存的那筆數在帳面上也算是一筆開支;相反,如開支大於收入,則拿過去剩下的滾存(因為沒有財政儲備,過去剩下的都算是滾存)來填數的那筆數也當作是一筆收入。回歸後多年,特區立法會通過的政府年度財政預算法案都是那樣子,因此筆者一再抗議和一再投反對票。這個落伍的政府伯會計制度總算是修改了,因此近兩三年在法案內可以清楚表決政府收入是多少,開支是多少,盈餘是多少。然而,會計制度改革只完成了一部份,政府各實體的會計制度仍未全面統一,有待預算綱要法進一步統一起來。
特區在預算改革中總算落實了的是建立財政儲備制度,總算留住了四千幾億儲備,減少冤枉來瘟疫去的危險。
預算改革一直延誤的是重大公共工程預算監察機制和行政開支預算聯察機制。歷來,在議會不斷要求對四千萬元以上的重大公共工程立項預算及完成時間建立提交立法會辯論的監察機制,任何超支延誤必須立即公開審議交代以防弊端,以及設置法定機制把涉及長期財政開支的新公共部門設置或擴編決策,基於公共利益,提交立法會審議辯論。其實,在香港,政府重大公共工程夤算,以及新設或擴大公共部門預算都要由立法會通過的。只是由於港英澳葡有別,導致兩地基本法設定立法會的職權有別。為了符合澳門基本法,因此要求提交立法會審議辯論(而不是表決通過)。
在今年將拿出來公開諮詢然後立法的預算綱要法中,前任新任司長都承諾重大投資會設法定的立項整體預算,以及列明其進度時間表。對政府和立法會失望的朋友會質疑,在非直選佔多數,愛國愛澳陣營佔大多數的立法會,又真正能阻止利益輸送、施政失敗嗎?
客觀分析,在港英時代,預算逐筆交給由官守和官委議員佔全數的立法會表決,為的是什麼?殖民地統治者當然不是希望議會阻止統治者刻意實行的利益輸送,但卻有賴議會去阻止非統治刻意的施政失敗。根據二零一四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Joan Tirole的分析,政府官僚以單一部門監督專業實體工作,很容易陷於博弈串謀局面。監督者與受監督者只要不把問題揭發出來就免受批評,形成互相包庇榮辱與共的狀態。加上行政官僚與專業領域實體之間資訊不對稱。監察部門反而要依賴被監督實體。因此,必須設雙重監督機制以防弊端。透過議會監察就可以打破這種博弈串謀這成的施政失敗。
那麼,即使通過了預算綱要法,建立了重大公共工程預算監察機制,面對統治者刻意實行的利益輸送又可以怎樣?下期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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