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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0 月 25 日  星期三   晴天


促實現分區直選市政機構 呼籲統治權貴不要再阻民主害澳門 鬱悶 分類: 未分類

    促實現分區直選市政機構

 呼籲統治權貴不要再阻民主害澳門

  27/10/2017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議程前發言

  特區政府在二零一六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行政法務範疇內承諾籌設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並表明「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形成初步建議並向社會各界開展諮詢」。行政長官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回應本人提問時,亦表明已進行審慎研究,將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進行公開諮詢,期望二零一八年完成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設置。可是,當二零一六年沒有依承諾開展諮詢後,政府回答本人書面質詢時卻聲稱須等待諮詢中央政府之後進行,但大半年來並無交代。

  特區政府應當向澳門居民說明就籌設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向中央政府相關部門諮詢意見經過大半年後有什麼結果;在市政監察制度上,應當籌設一個由澳門居民透過分區直選產生的市政機構,並籌備把民政總署的社區諮詢委員會機制相應改革為市政議員分區參與的各區地區管理委員會機制,處理就各區內的文化、康體及居民所面對的環境衛生事務當中涉及區內具體公共設施、服務措施。

  本人重申促請政府提出方案推行分區直選制度,例如:全澳分為五個區,包括西北區(台山、青洲和筷子基)、東北區(祐漢、黑沙環及馬場新填海區)、中區(聖安多尼堂區)、南區(風順堂區、望德堂區及大堂區)以及路氹離島區,並考慮以選民約一萬人產生一位分區直選市政議員的基準設定分區直選制度。

  在本人向立法會提交這次發言文本之後,特區政府突然宣佈推出完全不讓澳門市民選舉出市政機構成員的全委任諮詢方案!甚至妄顧事實聲稱因為「非政權性」而不設由選舉產生的代議機關!這是完全不可接受的。同是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早已根據基本法設定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實行分區直選區議會成員的制度,而近年已經完全撤銷官委區議員。以為「非政權性」機構不可設立由選舉產生的代議機關是重大錯誤判斷!是扭曲基本法!

  倘中央政府有任何阻止選舉產生市政機構成員的訊息,請特區政府公開說明,讓我們澳門居民集思廣益,透過理性溝通及早釋除疑慮。可是,在中央政府根本無意阻止選舉產生市政機構成員的情況下,卻被特區官員強行推銷全委任方案,本人必須在此公開呼籲,請統治特區的權貴不要再倒行逆施,阻止澳門社區的民主進步,傷害澳門!

 

  對於政府官員發佈公開文件嚴重扭曲基本法的行為,行政長官應當立即煞止,並且切實追究責任,煞無赦!



2017 年 10 月 24 日  星期二   晴天


吳國昌書面質詢促採納緩衝機制 確保小企本地低薪僱員享受最低工資安穩就業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吳國昌書面質詢促採納緩衝機制

     確保小企本地低薪僱員享受最低工資安穩就業

書面質詢


 

  二零一四年特區政府提交物業管理範疇的最低工資法案在立法會審議時曾公開承諾,在物業管理範疇立法後三年之內會全面實行最低工資本人認為特區政府應立即籌劃調動未實行最低工資前的低薪補貼資源,透過具體機制協助小商號在符合最低工資規定之下繼續與原低薪本地僱員維持勞資合作關係,作為推行最低工資的緩衝機制(本人已經提出具體方案,而政府曾在二零一五年兩度回答本人的書面質詢中都表明將會作出研究)特區政府今年五月回覆本人質詢時,聲稱正在對公開諮詢進行前期準備工作,並表明對於設立工資補助緩衝機制持開放態度,將結合實況作適切考慮。可是相關工作至今未見進展。

  鑑於一系列應及早決定的問題毫無進展,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1. 現在特區政府對於籌劃調動未實行最低工資前的低薪補貼資源,透過具體機制協助小商號在符合最低工資規定之下繼續與原低薪本地僱員維持勞資合作關係,作為推行最低工資的緩衝機制,至今有何研究成果

  2. 會否在公開諮詢中列明設立工資補助緩衝機制的具體方案,例如:在實行最低工資的第一年,針對原有受聘於本地小商號或大廈小業主之本地僱員當中原已申領低薪津貼,工資未達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者,在僱主確保支付僱員薪酬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七成的基礎上,政府給予工資補助讓僱員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收入,並規定這些接受工資補助的小商號此後每年必須給予相關低薪僱員調升薪酬幅度不少於6%,而政府續補助至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直至僱主支付薪酬本身已達到當時最低工資水平為止

  3. 在公開諮詢的同時,會否在已實行的交物業管理範疇的最低工資水平的基礎上按實況對最低工資的水平作適當調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七年十月廿三日



2017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一   晴天


質疑《公共房屋需求的最終報告》推算嚴重缺陷壓低經濟房屋需求誤導公眾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質疑《公共房屋需求的最終報告》

推算嚴重缺陷壓低經濟房屋需求誤導公眾

  23/10/2017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議程前發言

  特區政府官員公佈推介《公共房屋需求的最終報告》,引起公眾質疑,認為最終報告涉嫌顯著低估經濟房屋的需求量。不少澳門居民向立法議員反映,質疑政府和研究機構撇開上次2013年已登記申請經濟而一直未獲分配的四萬多戶資料未處理,而在上次登記後又陸續有新產生的需求量,何以夠膽說再過十年之後總計社屋加經屋有四萬多單位就竟然會供過於求!本人具體了解《公共房屋需求的最終報告》內展示的推算方式,確實存在重大缺陷。

  《公共房屋需求的最終報告》不僅撇開已登記申請經濟房屋而一直未獲分配的四萬多戶資料不處理,並且在研究設定的具體推算模型中,把經濟房屋需求源系統化地局限於所謂「合乎經屋收入限制且沒有物業的住戶」,客觀上是在抽象到公眾難以檢測的推算模型中刻意砍掉其中一個主要的需求源,從而足以嚴重低估需求量。

  事實上,在曾登記申請或潛在需要申請經濟房屋的澳門居民當中,既有一部份是所有具家庭關係成員全都沒有住宅物業的純租戶人士,亦有另一部份是儘管具家庭關係成員中有人有住宅物業但仍確實有自行置業成家需要的人士,而澳門特區現實的情況是,在回歸前後不少居民在過去不繁榮的環境中努力嘗試置業,購置小住宅單位全家享用,但子女陸續長大後愈來愈需要置業成家之際,特區政府卻由2000年起停建公共房屋十年而樓價持續急升,以致累積了大量需置業成家卻攀不上豪宅而確實有經濟房屋需求的居民。把經濟房屋需求源系統化地局限於所謂「合乎經屋收入限制且沒有物業的住戶」是完全脫現實的重大缺陷。

  面向將來回應澳門居民的房屋需要,公共房屋政策必須面對現實提供合理的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數量,並且須建立炒住分途的機制適當地滿足不同經濟能力家庭的居住需要。以澳門特區現有的土地資源,在社屋經屋計分輪候檢視實存需求的情況下,將合適的收回閒置地和填海A區二萬八公屋土地儲備接需供應社屋經屋,並進一步將填海新城其餘土地開發先租後賣居所、中轉屋、長者宜居屋邨及各類新型房屋,同時實行整個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炒住分途,當可讓家庭經濟能力有合理增長的澳人家庭在安居置業的階梯上向上流動。


 



2017 年 10 月 17 日  星期二   晴天


「天鴿」災難後,特區政府須具體交代官員問責,並且公開落實改進防災救災及抵禦風災大潮夾擊的措施。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吳國昌提出辯論動議:

「天鴿」災難後,特區政府須具體交代官員問責,並且公開落實改進防災救災及抵禦風災大潮夾擊的措施。


 

  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本人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B項向全體會議提出辯論動議。辯論動議內容如下:

  天鴿災難後,特區政府須具體交代官員問責,並且公開落實改進防災救災及抵禦風災大潮夾擊的措施

  上述動議期請全體會議接納。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理由陳述

  颱風「天鴿」肆虐澳門特區,造成十死數百人受傷的災難,廣泛地區停水停電民生困苦,社區受風災水災重創損失慘重。特區政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和特首領導的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在今次天鴿災難中被公眾質疑預警防災及救災失責,但事件發展至今,儘管經過局長烏龍退休擾嚷一番,官員問責仍未落責。澳門半島西岸堤管基建設施已被證實不能防禦風災大潮夾擊,但至今未見著手根治。

  特區政府天鴿災難後檢討至今,對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明顯涉嫌預警防災失責,究竟有何明確的改進糾正措施究竟如何具體落實官員問責,抑或迴避卸責?至今都未能清晰交代。

  對於由行政長官領導的突發事件應對委員會在天鴿災難中明顯涉嫌防災救災失責,究竟有何明確的改進糾正措施究竟如何具體落實官員問責,抑或迴避卸責?至今亦未有清晰交代。

  在天鴿災難期間,澳門半島西岸堤壩管道基建設施已被證實不能防禦風災大潮夾擊,特區政府有什麼根治方案?會否緊急提出方案公開諮詢何時能夠完成根治基建?至今亦未有交代。

  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在兩年後即將換屆,但重大的責任和澳門特區的安全,不應被敷衍拖延過去。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應當明確在任期內交代及解決問題。

  本人期望透過立法會公開辯論,各位議員在公眾監察之下暢所欲言,讓行政長官集思廣益,及早保護澳門


 



2017 年 10 月 16 日  星期一   晴天


吳國昌書面質詢促以提體方案公開諮詢 明年實現分區直選市政機構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吳國昌書面質詢促以提體方案公開諮詢

   明年實現分區直選市政機構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在二零一六年財政年度施政方針行政法務範疇內承諾籌設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並表明「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形成初步建議並向社會各界開展諮詢」。行政長官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回應本人提問時,表明已進行審慎研究,將於二零一六年下半年進行公開諮詢,期望二零一八年完成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設置。可是,當二零一六年沒有依承諾開展諮詢後,政府回答本人書面質詢時卻聲稱須等待諮詢中央政府之後進行,但大半年來並無進展。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1. 特區政府就籌設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向中央政府相關部門諮詢意見經過大半年後,現在可否向澳門居民說明有什麼結果

  2. 在市政監察制度上,特區政府是否同意籌設一個由澳門居民透過分區直選產生的市政機構,並籌備民政總署的社區諮詢委員會機制相應改革為市政議員分區參與的各區地區管理委員會機制,處理區內的文化、康體及居民所面對的環境衛生事務當中涉及區內具體公共設施、服措施?

  3. 現在特區政府可否立即就籌設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提出初步方案及開展公眾諮詢?方案是會否嘗試具體推行分區直選制度,例如:全澳分為五個區,包括西北區(台山、青洲和筷子基)、東北區(祐漢、黑沙環及馬場新填海區)、中區(聖安多尼堂區)、南區(風順堂區、望德堂區及大堂區)以及路氹離島區,並考慮以選民約一萬人產生一位分區直選市政議員的基準設定分區直選制度?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