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吳國昌指修訂控煙法新工作文本容許娛樂場無限期設吸煙室
無科學根據推翻世衛研究定論
不利公共衛生亦不利產業優化
特區政府就修訂控煙法向立法會相關委員會提供了最新工作文本。立法會議員吳國昌指出新工作文本最大的問題是透過對原控煙法第五條新增條款,讓特首批准容在娛樂場控煙無限期設吸煙室,在毫無科學根據推翻世衛研究定論,既不利公共衛生亦不利產業優化。
新工作文本透過對原控煙法第五條新增第三款,讓特首批准容在該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場所(即娛樂場)設立吸煙室。按照此新文本,娛樂場的任何地方
(不限於貴賓廳)都可以被特首批准設吸煙室,且並無法定期限,意即是長遠安排,絕非逐步改進。儘管文本條款規定特首批准設的吸煙室須符合指定規格,政府並沒有具體提供指定規格的內容,顯然沒有任何科學根據去推翻世界衛生組織經長期科學研究的定論:沒有任何規格的吸煙室可完全阻上煙害滲漏,而吸煙室本身卻是令進入吸煙室內的人士受加倍的二手三手煙害的毒氣室。
吳國昌重申,娛樂場賓客都有權自由進出,跟在監獄中的囚犯或在機場的旅客虛境不同,在娛樂場室內全面控煙不會抵觸人權。為了公共衛生,亦為了推動產業優化,特區政府應當堅持娛樂場室內全面控煙。以澳門現今的娛樂場項目規模以及各大博企都加倍投資爭取續牌的環境,政府應有能力推動博企優化產業,娛樂場室內全面控煙,而在有商業需要時,在部份貴賓廳安排便捷通道讓貴賓自由享用特設的室外吸煙區。業界甚至可以把世衛組織確定的吸煙室毒氣遺害訊息提供給貴賓,說明室內不設吸煙室的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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