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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1 月 20 日  星期日   晴天


既無需保全 吳國昌促政府即依法處理海一居地盤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既無需保全

                                 吳國昌促政府即依法處理海一居地盤

書面質詢

  海一居事件作為政府依法宣告臨時批租失效而同時表明重視保障樓花小業主的一個個案,倘處理不妥將進一步大損政府公信力;反之,倘能在有充分透明度的情況下獲得合理解決,將可為政府今後依法行政管理土地建立實踐規範。特區政府今年三月函覆本人書面質詢,承諾特區政府倘在訴訟中勝訴,將會考慮啟動公開招標程序,並盡可能考慮已購買樓花的人士的權益,在公開招標時,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制定特別條件,以滿足欲取得樓宇的已購買樓花的人士的訴求。現在終審法院既然已經裁定保全程序的上訴失敗,理應不妨礙政府及早籌備以明確具體措施作出處理。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1. 特區政府是否維持今年三月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的構思,考慮啟動公開招標程序,並盡可能考慮已購買樓花的人士的權益,在公開招標時,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制定特別條件,以滿足欲取得樓宇的已購買樓花的人士的訴求?

  2. 今年十一月一日,終審法院對於有關發展商針對行政長官宣告海一居所在地的批給失效的批示向中級法院提起保全程序的上訴,已經裁定上訴失敗。特區政府可否說明,現在有任何法例條文阻止政府立即對此地盤依法處理?

  3. 倘無任何法例條文阻止政府立即對此地盤依法處理,特區政府是否須重視時間因素,減少延誤,及早主動設定具體條件,在重新開標承建當中規定維持原有建築規劃提供原定樓宇單位,並規定承建者負責依既有樓花合約完成交易?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廿一日



2016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五   晴天


抗議政改停步 忿怒 分類: 未分類

議員吳國昌指出,特首崔世安在其連任政綱中,明文承諾會按《基本法》規定,穩步推進民主政制發展,但時至今日,政改依然停步不前。他批評,「小圈子選特首」的政治制度已經形成官商勾結,親疏有別,利益輸送以及高官問責從未落實的困局。吳國昌促請崔世安盡快依法啟動政改,讓2019年實現一人一票普選特首。

 

崔世安回應時依然舊調重彈稱,特區政制發展主導權和決定權在中央政府。現時行政長官選舉適應當本澳社會發展水平和和實際情況,得到澳門社會各界肯定和認同,應當長期保持不變。他又稱當前澳門正處於發展的深度調整期,特區政府首要任務是維持社會繁榮穩定,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完善民生保障。在民主政制發展方面,特區政府將嚴格按照 4個「有利於」原則,在保持基本政制穩定前題下,持續優化選舉環境和提高品質,循序漸進推進民主政治發展。

吳國昌在崔世安回答後,隨即高叫「特首啓動政改有責」,並離場抗議。



2016 年 11 月 17 日  星期四   晴天


坐言起行  民主昌民主新提交防非禮罪法案 期本屆立法會完成立法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坐言起行 吳國昌區錦新提交防非禮罪法案

     期本屆立法會完成立法


 


 

敬啟者:


 

謹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條a項的規定,提出旨在打擊非禮犯罪行為的《修改刑法典》法案及理由陳述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一誠主席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區錦新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理由陳述

修改刑法典

(法案)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遵行政長官指示向議員提供資料,說明警方處理涉及「非禮」行為的處理實況,說明由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四月,以「脅迫」罪處置的有四十宗,警方以「嚴重脅迫」罪處置的有五宗,以「性脅迫」罪處置的有二十宗,而以「侮辱」罪處置的有九十四宗;又解釋說明「脅迫」、「嚴重脅迫」、「性脅迫」均由當局進行檢控,唯獨屬「侮辱」罪的個案仍須由被害人提出自訴;並且表明警方會根據執法經驗,為立法修法積極提供專業意見。

  事實上,針對「非禮」行為當中屬「侮辱」罪範圍須受害人自訴因而保障不足,多位立法議員以及檢察院檢察長均曾公開提示應盡快修改刑法適當處理。可是,特區政府現時專責統籌刑法典修改的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仍未見有積極回應。

  澳門特區針對「非禮」行為立法懲治工作一再拖延之下,議員一再質詢追問,特區政府終承諾在二零一五年公開諮詢立法,但至今未見實行。議員與民間團體一再催促,更有民間團體為此進行公開諮詢研究。我們作為立法議員,初步構思擬定了透過增補刑法典條文堵塞漏洞的法案文本,重點在於把本地社會已有共識指責的非禮行為作出界定,列為經告訴須予檢控的刑罪。對於藉教學關係之依賴性而侵犯受害人的行為,作適當的加重懲處。對於藉親屬關係、職業關係、經濟關係之依賴性而侵犯受害人的行為,以及對施詢諸十四歲以下受害者的行為,均配合現行刑法典體系的安排加重懲處。

  法案文本曾經於二零一五年提供特區政府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儘管政府始終未主動提出法案,但當局對於這份修改刑法典的法案文本亦無提出異議或補充。當局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二月就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規定進行了諮詢,但針對「非禮」行為的立法仍一直延誤。我們認為,上述的諮詢包括範圍較大,其中亦涉及具爭議性的,相信短期內尋求社會共識不易。按照二零一七年施政報告,特區政府甚至在二零一七、二零一八、二零一九年都不打算提出法案!

  非禮行為不應以屬私罪範疇的侮辱罪來處理,而應以半公罪論處,其實已屬社會共識。鑑於非禮罪不能無了期處於法律空白,若待政府就其廣泛的諮詢內容全部取得共識後方進行立法,相信將陷入立法無期的困局。作為議員,我們責無旁貸,特向立法會提交法案正式啟動立法程序。期望得到各同事的支持,填補此一法律漏洞。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  /2016號法律(法案)

修改刑法典


 

第一條

增加《刑法典》的條文

在經十一月十四日58/95/M號法令核准且經6/2001號法律3/2006號法律、第11/2009號法律及第17/2009號法律修改的《刑法典》內,增加第一百六十-A條,內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A

(非禮)

  • 作出以下行為者,處最高二年徒刑:

乘人不及抗拒,親吻、擁抱,又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私處。

二、如屬下列情況,第一款所規定之刑罰可加重三分之一:

a)交託予行為人教育或扶助之十四歲至十六歲之未成年人;或

b) 交託予行為人教育或扶助之十六歲至十八歲之未成年人,且行為人係濫用其執行之職務或擔任之職位者。”

第二條

修改《刑法典》的條文

修訂《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與第一百七十二條,內容如下:

第一百七十一條

(加重)

一、如屬下列情況,則第一百五十七條至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條A第一款至第一百七十條所規定之刑罰,其最低及最高限度均加重三分之一:

a)被害人係行為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直系血親卑親屬、收養行為人之人或行為人收養之人、行為人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又或受行為人監護或保佐;或

b)被害人在等級關係或勞動關係上從屬行為人,或在經濟關係上依賴行為人,而犯罪係利用此等關係而實施者。

二、……

三、……

四、如被害人未滿十四歲,則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六十條A第一款及第一百六十二條所規定之刑罰,其最低及最高限度均加重三分之一。

五、……

第一百七十二條

(告訴)

一、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百六十條A、第一百六十一條至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五條至第一百六十九條所指之罪,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但因該等犯罪引致被害人自殺或死亡者,不在此限。

二、……”

第三條

生效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六年  月  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賀一誠 

 

 

二零一六年  月  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2016 年 11 月 13 日  星期日   晴天


促確定全面實行最低工資進程 同時調動資源支援中小企適應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vGHbdRh5Gg

 

        吳國昌促確定全面實行最低工資進程

          同時調動資源支援中小企適應

               書面質詢

  二零一四年特區政府提交物業管理範疇的最低工資法案在立法會審時曾公開承諾,在物業管理範疇立法後三年之內會全面實行最低工資但至今未見進展。物業管理範疇的最低工資已正式實施,全面實行最低工資理應及早籌備,務必在二零一八年全面落實。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1. 特區政府是否確有決心,在二零一八年在澳門特區全面落實最低工資?

  2. 在全面推行最低工資過程中,特區政府打算進一步再分割行業範疇分先後推行,抑或已決定不再分割,一次過全面實行?

  3. 特區政府對於籌劃調動未實行最低工資前的低薪補貼資源,透過具體機制協助小商號在符合最低工資規定之下繼續與原低薪本地僱員維持勞資合作關係,作為推行最低工資的緩衝機制,至今有何研究成果(具體而言,本人曾經提出,特區政府可設定動態緩衝機制,在實行最低工資的第一年,針對原有受聘於本地小商號或大廈小業主之本地僱員當中原已申領低薪津貼,工資未達法定最低工資水平者,在僱主確保支付僱員薪酬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七成的基礎上,政府給予工資補助讓僱員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收入,並規定接受工資補助的小商號此後每年必須給予相關低薪僱員調升薪酬幅度不少於6%,而政府續補助至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直至僱主支付薪酬本身已達到當時最底工資水平為止。政府曾在二零一五年一月回答本人書面質詢中表明將會作出研究。)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



2016 年 11 月 10 日  星期四   晴天


海一居重新開標續建保障無辜樓花小業主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海一居重新開標續建保障無辜樓花小業主

10/11/2016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議程前發言

  今年十一月一日,終審法院對於有關發展商針對行政長官宣告海一居所在地的批給失效的批示向中級法院提起中止效的保全程序的上訴,已經裁定上訴失敗。特區政府應當主動設定具體條件,將地盤招標續建,在重新開標承建當中規定維持原有建築規劃提供原定樓宇單位,規定承建者負責依既有樓花合約完成交易。

  海一居事件作為政府依法宣告臨時批租失效而同時表明重視保障樓花小業主的一個個案,倘處理不妥將進一步大損政府公信力;反之,倘能在有充分透明度的情況獲得合理解決,將可為政府今後依法行政管理土地建立實踐規範

  作為在依法宣告臨時批租失效收回土地而須保障無辜的樓花小業主的措施,應當包括不同層面的保障,既有針對期望及早撤消交易取回血汗錢者的保障,也有針對堅持期望完成交易最終取得預購樓宇單位者的保障。針對期望撤消交易取回血汗錢者的保障,就是當樓花小業主對不能履約的發展商自行依法提出退回預付樓款及退回雙倍訂金之餘,可要求政府退回已繳納的印花稅

  作為在依法宣告臨時批租失效收回土地而須保障無辜的樓花小業主的措施,針對堅持期望完成交易最終取得預購樓宇單位者的保障,特區政府應當主動設定具體條件,在重新開標承建當中規定維持原有建築規劃提供原定樓宇單位,並規定承建者負責依既有樓花合約完成交易。特區政府今年三月函覆本人書面質詢,承諾特區政府倘在訴訟中勝訴,將會考慮啟動公開招標程序,並盡可能考慮已購買樓花的人士的權益,在公開招標時,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制定特別條件,以滿足欲取得樓宇的已購買樓花的人士的訴求。

  保障無辜的樓花小業主的措施,須重視時間因素,減少延誤。現在終審法院既然已經裁定保全程序的上訴失敗,本人促請特區政府盡快籌備重新開標續建,並制定特別條件以滿足欲取得樓宇的已購買樓花的人士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