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李克強總理:
中國作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約國,應有義務落實人權公約的相關規定、尊重人民的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及各種維護人的尊嚴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可是,二十多年來,中國在經濟上的改革有長足進步的同時,在政治上卻是一片肅殺,對人權的尊重更毫無改進,以言入罪不斷,實令人難於接受。而至本屆習李政府任內,打壓異見、擊殺維權,更是變本加厲,令人髮指。
其中最令人側目的就是2015年發生的710「維權律師」大抓捕,上百位律師、民間維權人士、上訪民眾及律師和維權人士之親屬,遭到公安當局大規模非法抓捕、傳喚、刑事拘留等,部份人士更下落不明。被刑拘、帶走、失聯、約談、傳喚、或短期限制人身自由,涉及省份多達23個。大批維權律師和異見人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尋釁滋事罪」等罪名而被刑事拘留。最終導致周世鋒、翟岩民、勾洪國等多位律師及維權人士遭判刑,還有大批律師至今仍被扣留失去自由。部份被捕律師如王全璋等因堅持真理拒絕認罪,甚至連家屬也遭逼害,一如當年劉曉波妻劉霞遭逼害折磨的翻版。
近期還有曾任艾未未、譚作人辯護律師的夏霖,也以所謂詐騙罪而重判十二年,以報復其敢於協助民眾維權。還有去年被以「煽動民族仇恨」及「尋釁滋事罪」被判刑三年及被剝奪律師資格的浦志強、因提倡新公民運動,主張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而被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而判刑四年的律師許志永,均仍歷歷在目。
律師協助維權,彰顯社會公義,竟成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尋釁滋事罪」,實在令人震驚。
當局對宗教信仰的打壓同樣是竭斯底里,對法輪功的修練者的殘酷打壓,已是舉世醜聞。而對其他宗教的打壓亦是從未退減,近期的大規模公然強拆教堂十字架,教會長老胡石根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七年。
還有近期的烏坎村事件,因當局以受賄而扣查村委主任林祖戀而引發村民聲援。當局非說理疏導,而是大批防暴警察突襲了烏坎村以抓捕持續性抗議活動的組織者,引發村民與警察的武力衝突,有幾十人受傷,數十人被捕,是中國近年來規模最大的一起流血群體事件。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對中國政府以言入罪及各種莫須有的罪名對付維權人士及協助他們維權律師、以國家力量打壓異見人士深表憤慨,為此,我們函請總理閣下,提出以下幾點訴求:
一、 立即停止任何政治逼害及以言入罪,釋放所有依法維權的律師及維權人士、釋放所有遭以言入罪的異見人士。
二、 國務院及各地方政府者應立即停止所有以言入罪和遏抑言論自由的行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等規定,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不受侵犯。
三、 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立即啟動機制,全面檢討,清除以言入罪的惡法。
四、 自八九民運以後,中國政治體制改革幾陷停頓,這種經濟體制改革單腿獨行,令上層建築(政治體制)無法配合經濟基礎的發展需要,造成經濟改革的成果遭受侵蝕,以致貪腐叢生,危害到國家的健康發展。中國政府應盡快推行政制改革,讓中國循序漸進建立民主的政治體制,真正實現「權為民所賦」,讓國家在人民的同心同德下,實現中華騰飛。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
二零一六年十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