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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31 日  星期二   晴天


促就提前領養老金受誤導問題公開諮詢深入聆聽長者意見 澳基金撥款過多宜轉注入社保基金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吳國昌促就提前領養老金受誤導問題

    公開諮詢深入聆聽長者意見

  澳基金撥款過多宜轉注入社保基金


 

        書面質詢


 

  今年五月社會保障基金公佈《提前獲發養老金延伸精算報告》,報告內儘管已經承認「若養老金有較大升幅,不選擇提前獲發養老金的受益人可能獲得更高的總福利現值」,並且在列出福利現值數字承認即使在假定貼現率與死亡機率的基礎上推算在二零零八年後若干年內提前申領養老金者仍然確實只得較低的福利現值但卻基於要從宏觀角度出發處理公平性以及不容許逆向選擇推翻已作出之決定否定有關長者追討有關差額的權利甚至連部份長者向政府提出的「溫和調升方案」亦不建議採納

  有關注事件的長者向立法會議員反映分別質疑《提前獲發養老金延伸精算報告》內提及的公平性問題質疑貼現率與死亡機率的技術界定質疑政府當局不向長者解釋報告內容不聆聽長者的聲音便據此否定長者的溫和訴求亦有在資源調配層面質疑政府把過量資源灌入涉嫌濫發資助的澳門基金會而未及時把資源轉注入社會保障基金讓長者安心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1. 《提前獲發養老金延伸精算報告》否定長者訴求所依據的宏觀公平性是否錯誤將四萬多長者的選擇當作是參與一場自由選擇的金融投資方案意即金融投資自然有盈有虧自由選擇買定離手不容反悔)。可是關注的長者指出二零零八年特區政府沒有先把養老金金額提升貼近最低維生指數令系統基本穩定後才推行可提前領取養老金措施,而四萬多長者完全不知道提前領取之後才突然面對養老金金額急速調升而遭受系統急變帶來的財務損失情況就正如聽信經紀介紹參與沽空投資後突然股價急升四萬多長者陸續開始提早領取養老金之後,養老金額才急速調整,由一千七百元調整至三千元,因而令這一大批長者在系統急速變化之下蒙受顯著損失。特區政府是否明白四萬多長者是在資信嚴重缺乏之下被誘導作出錯誤選擇多長者當然都是自願提前領取養老金的,但特區政府是否承認,推行可提前領取養老金措施時沒有向長者明確解釋風險(包括養老金金額調升帶來的相對損失),反而在透過眾多長服務中心推廣措施時,令長者普遍相信先取後扣有公平的安排,相信政府不會令提前提取的老人家蒙受損失?當時明知養老金水平有待調升追上最低維生指數的政府官員是否完全沒有提醒長者注意突然急升養老金所產生的風險

  2. 無論如何現在養老金金額已追上最低維生指數應可進一步掛勾維持穩定確保不再出現過去急變的情況對於是否慎重處理部份長者針對過去急變情況提出的「溫和調升方案」特區政府當局是否應公開向長者深入解釋報告內容深入檢討聆聽長者的聲音在公開諮詢後再作決定?

  3. 特區政府年年把博彩毛收入百分之一點六的公共資源注入澳門基金會是否已令澳門基金會的資源過度膨漲是否應及早調整機制把注入澳門基金會節約一半轉注入社會保障基金進一步鞏固社會保障資源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



2016 年 5 月 23 日  星期一   晴天


促補充修立法會選舉法內容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吳國昌促補充修立法會選舉法內容

順應民意直選議席過半發展民主政制

                                      書面質詢

  今年五月澳門特區政府推出修訂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件但竟然完全遺漏了逐步增加直選議席發展民主政制的內容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1. 根據澳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的組成可以在現有基礎上依法定程序作出進一步修改依照基本法及相關附件規定特區政府現在是否完全有權有責籌備進一步修改的工作

  2.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關於澳門特首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中,提出了“四個有利於”的原則,即有利於澳門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有利於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有利於兼顧各階層界別的利益、有利於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本人過去在行政法務施政辯論中已公開向政府提供一份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以科學隨機抽樣反映整體民意的「澳門政發展民意調查」,在調查中顯示六成以上澳門居民期望及早普選特首,七成以上澳門居民期望將來可普選立法會,而整體民意綜合期望現在立法會直選過半。有此民意支持現在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是否明顯符合“四個有利於”的原則反之強行阻止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是否違反“四個有利於”的原則

  3. 特區政府可否立即在修訂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件內補上被完全遺漏了的增加直選議席發展民主政制的內容正面提出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減少官委間選議席讓立法會直選過半的方案在公開諮詢中讓澳門市民選擇在嚴格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基礎上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政制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二十三



2016 年 5 月 20 日  星期五   晴天


20/5/2016表決辯論動議: 建公開審議監察機制遏止公共工程採購服務外判官商勾結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20/5/2016表決吳國昌辯論動議

建公開審議監察機制

遏止公共工程採購服務外判官商勾結

辯論動議

  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本人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B項向全體會議提出辯論動議。辯論動議內容如下:

  特區政府須以實際行動遏止在公共部門的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等項目中合謀貪污的問題包括建立法定機制規定公共部門的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的重大開支必須提交立法會進行公開審議藉此公開交代各項批給的決定並立即採取措施,規定公共部門的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的一般開支項目常規性在各公共部門網頁內公佈

理由陳述

  審計署多項報告一再指出政府各部門處理外判批給存在涉嫌濫用質量低及有違法制原意等問題引起廣泛關注質疑事實上儘管外判批給結果不公開但政府部門外判批給屢次給予同一對象的情況常被揭發今年連檢察機關也被揭發過去十多年有此現象甚至牽連貪腐有待查證近期公眾傳媒一再追問旅遊局一再把光影節服務外判予同一對象而不公開資料當局最後只強調法律沒有規定把公開標結果刊登政府公報

  今年三月下旬口頭質詢大會上分別有議員針對政府部門處理外判批給存在的問題從不同角度提出質詢特區政府先後由經濟財政司司長和行政法務司司長率官員回應但都把問題的根源簡化及淡化為一些官員對法制認識不足本人在大會上已一再跟進提問指出政府各部門處理外判批給存在涉嫌濫用質量低及有違法制原意等問題的根源不完全是官員對法制認識不足反之亦同時可能是政府部門在處理外判批給缺乏透明缺乏公開監察長期黑箱作業形成官商之間長期屢次判給同一對象由長期合作長期互相遷就不幸發展出官商勾結偏離法制原意的後果本人要求對此問題根源正面解決但經濟財政司司長和行政法務司司長均未能正面回應

今年四月廉政公署發表2015年度工作報告,更已直指:「在公署去年偵破的刑事案件中,由公務人員與商人相互勾結,在公共部門的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等項目中合謀貪污的情況比較嚴重。」很明顯,特區政府應當以實際行動遏止在公共部門的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等項目中合謀貪污的問題

同是作為一國兩制的特別行政區港澳兩地法律都沒有規定把外判判給結果刊登政府公報但鄰埠政府的採購政策公開表明政府採購單位使用納稅人的金錢採購貨品和服務。明顯地,我們必須就使用公帑向公眾負責。我們有責任,也樂意向負責批撥公帑的立法機關、納稅人,以及有意參與的供應商,解釋我們的採購決定。」儘管基於兩地基本法的不同設定澳門特區政府的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等項目無須像鄰埠一樣由立法會逐筆批撥公帑但在澳門基本法的框架內設立適當的提交立法會公開審議的機制卻實有必要

過去本人多年來敦促特區政府制定執行預算的綱要法當中已一再提出建立機制將重大開支提交立法會公開審議前任經濟財政司司長曾多次表明在籌備預算綱要法中慎重考慮但現任經濟財政司司長在籌備預算綱要法中卻不願意採納相關機制

透過立法會公開辯論當可協助特區政府領導層集思廣益重新考慮針對公共部門的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等項目中合謀貪污的問題下決心設立提交立法會審議的公開監察機制作為必要的配合特區政府更應當採取措施,規定公共部門的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的一般開支項目的立項和結果都常規性在各公共部門網頁內公佈讓公眾監察既堵塞那些故意把重大開支項目分拆以迴避公開監察的漏洞亦推動市場競爭


 



2016 年 5 月 13 日  星期五   晴天


特區政府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人民幣一億元事件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特區政府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人民幣一億元事件引起公眾質疑儘管澳門基金會與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已分別緊急發出說明但揭示疑問更多本人針對當中涉及澳門基金會各合議機關適用迴避制度問題已提出索取資料但未獲提供這次事件涉及多個層面的問題 :


 

  1. 對於這次資助暨南大學一億元引起公眾質疑事件澳門基金會緊急發出的說明指出這次資助已分別經澳門基金會的行政委員會審查並由澳門基金會的信託委員會審定這兩個澳門基金會內的合議機關理應都要遵守利益迴避規定)。可是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緊急發出的說明卻強調身為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主席的行政長官本人雖然是獲得人民幣一億元資助的暨南大學的副董事長但擔任副董事長沒有收取報酬或利益故此不存在利益輸送然則在這次資助暨南大學人民幣一億元事件的審批過程中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成員內身兼受資助機構機關據位人身份的成員包括行政長官本人究竟是否真的沒有履行利益迴避倘若發現沒有履行利益迴避而確實違規現在是否應對涉及違規審批的資助重新審理

  2. 在這次資助暨南大學人民幣一億元事件的審批過程中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成員內身兼受資助機構機關據位人身份的成員包括行政長官本人沒有履行利益迴避倘若都不算違反利益迴避制度則直接牽涉澳門基金會各項資助審批涉嫌黑箱作業利益輸送的問題事實上坐擁龐大公共資源的澳門基金會內的合議機關據位者大都兼具本地各大非牟利社團或機構領導層的身份但通常不是這些社團或機構的受薪僱員倘若澳門基金會現行的利益迴避制度竟然長期系統化地縱容兼具本地非牟利社團或機構領導層身份的成員只要不是該社團或機構的受薪僱員就可以在澳門基金會內直接參與審批資助其相關社團或機構的撥款而無須利益迴避則澳門基金會歷年處理的大量資助撥款豈不是完全陷入黑箱作業利益輸送的魔障之中特區政府是否須公開交代並立即從制度上作出改進

  3. 澳門基金會審批資助理應用於本地過去只有在支援四川雲南貴州內蒙等災區及落後地區才偶然作出雪中送炭的支援這次資助暨南大學一億元令市民憂慮打開無規範無休止的公帑外流缺口因而引致不幸的社會意見撕裂特區政府是否應吸收經驗教訓明白澳門基金會本身的體制根本不具備公信力處理這種境外資助今後不再由閉門審議批資助的澳門基金會處理這種撥款而積極建立公開的監察審議施政撥款的制度例如由政府主動提交立法會公開辯論審議來處理特區政府的境外資助行為


 



2016 年 5 月 10 日  星期二   晴天


民主昌就資助暨大一億元事件索取資料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吳國昌就資助暨大一億元事件索取資料

   包括基金會迴避制度內部規章

 及相關成員包括特首有否利益迴避

敬啟者:

謹就公共利益事項,根據第3/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議事規則》第二條d項的規定,向特區政府提出查詢索取資料,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賀一誠主席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月十日

        要求查詢索取之資料

特區政府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人民幣一億元事件引起公眾質疑儘管澳門基金會與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已分別緊急發出說明但揭示疑問更多

事實上在澳門基金會成立初期本人已質疑基金會黑箱作業不迴避利益輸送而可導致惡果並已於二零零年九月為此提出書面質詢結果在一再追問之下特區政府研究了五年才終於在二零一二件由澳門基金會遵照行政長官指示回覆本人的質詢見附件),聲稱澳門基金會訂定了《澳門基金會各合議機關適用迴避制度之內部規章》對於這次資助暨南大學一億元引起公眾質疑事件澳門基金會緊急發出的說明指出這次資助已分別經澳門基金會的行政委員會審查並由澳門基金會的信託委員會審定這兩個澳門基金會內的合議機關理應都要遵守利益迴避規定可是特區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緊急發出的說明卻強調身為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主席的行政長官本人雖然是獲得人民幣一億元資助的暨南大學的副董事長但擔任副董事長沒有收取報酬或利益故此不存在利益輸送

這樣的公開說明令市民質疑澳門基金會內的利益迴避制度是否容許所有審批人員縱使分明是申請資助機構的機關據位人只要沒有收取該機構的報酬就算是不存在利益輸送就無須利益迴避亦更令市民質疑在這次事件中澳門基金會內身兼受資助機構的機關據位人身份的成員包括行政長官本人在內是否根本不作利益迴避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索取相關資料:

  1. 《澳門基金會各合議機關適用迴避制度之內部規章》特別是章程中關於身為受資助機構的機關據位人包括有或無收取該機構報酬者在審批資助過程中的利益迴避規定

  2. 在這次資助暨南大學人民幣一億元事件的審批過程中澳門基金會信託委員會成員內身兼受資助機構機關據位人身份的成員包括行政長官本人履行或不履行利益迴避的具體情況

  3. 在這次資助暨南大學人民幣一億元事件的審批過程中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成員內身兼受資助機構機關據位人身份的成員履行或不履行利益迴避的具體情況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