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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1 月 6 日  星期日   晴天


質疑東望洋超高樓縱容放高 挑釁長官批示挑釁公民社會 促問責糾正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吳國昌質疑東望洋超高樓縱容放高

挑釁長官批示挑釁公民社會 促問責糾正

                     書面質詢

  東望洋斜巷建超高樓直接破壞世遺景觀引起本地公民社會關注,有市民積極採取行動,致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投訴,促使特區政府醒覺,終公佈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直接指明包括東望洋斜巷建超高樓地盤在內的地域限高海拔52.2米。可是,特區政府近期突然透露,土地工務運輸局徵詢文化局意見後容許建樓至81.32。此舉涉嫌官商勾結利益輸虔已立即引起公眾輿論質疑,但至今未見政府官員積極糾正。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1. 當局突然容許東望洋斜巷超高樓高建至81.32米,是否挑釁行政長官批示的法定效力,並同時挑釁本地公民社會保護世遺景觀的意志,引發世遺資格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質疑的危機?

  2. 特區政府透露容許建樓至海拔81.32米的藉口是這81.32米是批示公佈前已建的高度,但現已有城市規劃委員會成員公開指證

,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生效之後,該地盤強行加速多建四層才達到81.32米,而當事人亦表明當時已多番報警要求處理。特區政府現在有否番查紀錄,證實在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生效該地盤實在未有言建至81.32米,從而更有效及時糾正當局違反行政長官批示的決定,以及更有效避免可導致汝費公帑的不合理的索償?

  1. 行政長官針對當局這種涉嫌挑釁行政長官批示法定效力的行為

,有否要求司長管束相關部門依法施政糾正錯誤有否嘗試落實主要官員守則,實行高官問責?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2016 年 11 月 2 日  星期三   晴天


綁架危機再現 動議辯論促行政長官啟動政改 爭取二零一九普選特首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吳國昌動議辯論促行政長官啟動政改

爭取二零一九普選特首


 

辯論動議


 

  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本人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五項及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B項向全體會議提出辯論動議。辯論動議內容如下:


 

  行政長官應盡快啟動政制改革,爭取及時完成程序,於二零一九實現普選特首,讓澳門居民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



 

  上述動議期請全體會議接納。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理由陳述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2013 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 2014 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隨即於當年三月一日在澳門特區東亞運動館會就此作出相關解釋,指出:「澳門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未排除將來澳門選擇普選行政長官的制度。」

  行政長官在二零一四年爭取連任的政綱中,明文承諾「按照基本法規定,穩步推進民主政治發展」。另一方面,本人在施政辯論中已公開提交一份科學隨機抽樣的民意調查結果,證明六成受訪者贊成行政長官應改由澳門居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支持者中三分二認為應在二零一九年實行,且澳門居民應有權直接提名特首。這份科學隨機抽樣的民意調查,現在仍可在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網站之內的《澳門政制發展民意調查》專項內檢視內容

  世界各地歷史文化條件不同,民主政治發展須配合實況,但實況可行應行而過於保守強行拒絕發展則是不負責任,必然不利於長治久安。

  從批判的角度思考,澳門區儘管經濟繁榮,但小圈子選特首的政治制度已經造成親疏有別利益輸送而高官問責未落實的困局,應當及早改變,踢走小圈子,走出困境。有志領導澳門的人,應當接受澳門居民一人一票選舉的考驗,接受體澳門居民的監督。

  從大中華的角度思考,澳門特區現在被譽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熱土,應當掌時機,讓澳人實現真普選,實證一國兩制的優越性。

  下一次行政長官選舉將在二零一九年進行,要落實普選特首必須經過公開諮詢、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提請全國人大同意,必須及早籌備,且必須由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啟動程序。本人認為,現在行政長官應當及早啟動,在其任期履行承諾並落實由科學民調證實的大多數澳門居民的期望,爭取在二零一九年特首換屆時在嚴格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基礎上改進行政長官選舉制度,嘗試開放行政長官提名方式並建立全民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的制度,循序漸進發展民主政制

  本人期望透過立法會公開辯論,各位議員在公眾察之下暢所欲言,讓行政長官集思廣益,及早作出果斷決定。


 



2016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日   晴天


羅司長透露廢料堆填區崩塌危機 吳國昌質詢政府促問責處理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羅司長透露廢料堆填區崩塌危機

吳國昌質詢政府促問責處理

書面質詢

  運輸工務司司長今年十月廿四日在立法會回答逸員質詢時,公開透露廢料堆填區面臨危機,將造成災禍,卻無解決之道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1. 今年十月廿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在立法會公開透露,廢料堆填區在其上任時已有十六米高,而現在已堆至二十米高,且由於沒有其他地方可用,堆填區將一直堆高,終要塌下來造成「好大鑊」的災禍。現在特區政府對此是否真的束手無策,下定決心任由災禍降臨?

  2. 特區政府有否客觀評估,堆填區按合理預期,將在何時崩塌?預計屆時將造成什麼災禍?有否針對性的救援及賠償預案?

  3. 在官員問責層面,當堆填區在已預見的情況下崩塌成災禍,行政長官會否啟動問責機制?而對於堆填區在已預見將崩塌成災禍卻任由災禍降臨,行政長官是否應及早督促處理?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十月卅一日



2016 年 10 月 25 日  星期二   晴天


口頭質詢促早訂填海新城澳人澳地 確保澳人安居置業權利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吳國昌口頭質詢促早訂填海新城澳人澳地

確保澳人安居置業權利

(政府25/10/2016在立法會答辯)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特區政府表明有多項土地置換的還地債項目須跟進,但又表明澳門半島及路氹離島已沒有可還地的土地。行政長官在立法會表明政府現欠地債八萬八千八百多平方米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更為迫切以免因還地債而忽略澳人利用填海新城土地資源居住的權益為確保澳人利用填海新城土地資源居住權利整個填海新城住宅地所有住宅地涵蓋包容各種實現澳人居住權利的房屋類型為確保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更好發揮讓澳人有公平置業改善生活環境,避免囤積投機(包括本地人的囤積投機),特區政府還應當設定較嚴謹的條件,規定填海新城住宅單位交易,全都限定只准由手上不超過一個住宅單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購置對於利用填海新城土地發展須跟民居保持距離的項目亦應及早規劃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1. 行政長官過去已經屢次在立法會表明,未有批出填海新城任何土地,但運輸工務司司長在立法會表明澳門半島及路氹離島已沒有可還地的土地。特區政府可否及早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體現填海新城改善本地人居住環境的目標,確保將來任何動用填海新城還地債的項目,都必須遵從澳人澳地的原則?

  2.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在填海新城及早落實澳人澳地政策,在填海新城五萬四千個住宅單位用地當中除了確定至少有二萬八千個住宅單位用地保留用於興建社會房屋與經濟房屋之外進一步利用填海新城所有住宅涵蓋包容所有由政府提供給居民居住的房屋(社會房屋、長宜居屋苑臨時房屋中心、中轉屋、公職人員宿舍等等),由政府配售予居民的房屋(經濟房屋、置安居、先租後買居所等等),經政府配售予居民而經指定期限後依法轉讓流入市場的房屋,以及其餘在填海新城內由發展商提供的私樓房屋,以便特區政府充分配合澳門居民的需要安排住宅地逐步分類開發

  3. 澳門特區與周邊地區同樣面對人口老化對墓地及祭祀場所的需求日益增加而在澳門半島與路氹均無地建立火葬設施面向將來實有必要在填海新城劃定跟民局保持適當距離而有適當交通安排的地區作為火葬設施墓地及祭祀場所的發展專區既解決民生所需更有利於鞏固澳人對本土的歸屬感行政長官今年七月也曾在立法會揚言澳門需要火葬設施特區政府可否及早劃定填海新城適當地段籌備具體發展方案?同時在規劃方面跟民居保持距離的土地利用方面特區政府可否及早在填海新城選定跟民居保持適當距離的地段分別為燃料中轉儲存以及收回業中轉處理提供發展專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



2016 年 10 月 23 日  星期日   晴天


促推出分區直選市政機構方案 社諮會改革為區管會 特首換屆前落實運作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吳國昌促推出分區直選市政機構方案

社諮會改革為區管會特首換屆前落實運作

書面質詢

  今年行政長官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回應本人提問時,表明根據澳門基本法規定,本澳可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特區政府對此十分重視,已進行審慎研究,且在此基礎上進行有關工作部署和安排,將於今年下半年進行公開諮詢,期望二零一八年完成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設置。可是下半年已過了一半仍未推出公開諮詢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1. 政府對於設立市政機構的公開諮詢究竟何時推出具體方案可否爭取在今年內完成有實質意義的諮詢定案以爭取市政機構在特首換屆前能落實運作

  2. 在分區直選市政機構的層面特區政府會否推出具體方案讓市民選擇可否考慮以選民約一萬人產生一位分區直選市政議員,即全澳分成五個區,包括西北區(原化地瑪堂區的台山、青洲和筷子基區)、東北區(化地瑪堂區的祐漢、黑沙環及馬場新填海區)、中區(聖安多尼堂區)、南區(風順堂區、望德堂區及大堂區)及離島區(氹仔、路氹城及路環),並按區內本地人口的比例,訂定各區的市政議員人數從而設立一個由三十一人組成的市政議會,分別為西北區六人、東北區六人、中區七人,南區六人,離島區六人

  3. 在深化落實處理文化、康樂、環境衛生事務的各區工作方面,特區政府會否推出具體方案民政總署的社區諮詢委員會機制相應改革為市政議員分區參與的各區地區管理委員會機制,分區安排每月的工作會議,就區內的文化、康體及居民所面對的環境衛生事務當中涉及區內具體公共設施、服措施作出討論,因應事務需要也可要求各相關政府部門派代表出席,參與討論及共同研究解決之道。?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