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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4 月 11 日  星期二   晴天


促交代廉審調查證實違規施政的高官問責  11/4/2017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議程前發言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促交代廉審調查證實違規施政的高官問責

  11/4/2017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議程前發言

 

  第24/2010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明文規定各主要官員須確保對下屬部門或實體的領導或監督,避免該等部門或實體出現任何違法或濫用職權的情況。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亦明文規定了領導及主管人員的特定責任。可是,公眾質疑,過去縱使廉政公署及審計署一再公開調查報告證實不少部門違法或濫用職權的情況下,仍未見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實行問責,以致有市民形容每次都像「放煙花」,燒完了事,無官負責,不能有效警剔煞止施政漏弊。近期特別引起公眾注意的事件,包括在原局長退任之後才被公開報告揭發的文化局違規聘用大量人員事件,在原部門被撤銷後才被公開報告揭發的無線寬頻Wifi任我行低質浪費公帑事件,以及多位官員退任多時之後才被公開報告揭發的爆竹廠細地換大地嚴重浪費公共資源事件。

 

  本人認為,特區政府對於被廉政公署公開報告揭發的文化局違規任用人員事件,現在應當公開說明,除事後修補已被揭發的錯誤外,有否進一步採取措施警剔煞止施政漏弊,以及有否依法對任何官員實行譴責及追究責任。特區政府對於被審計署公開報告揭發的無線寬頻Wifi任我行低質浪費公帑事件,現在應當公開說明,除事後修補已被揭發的錯誤外,有否進一步採取措施警剔煞止施政漏弊,以及有否依法對任何官員實行譴責及追究責任。特區政府對於被廉政公署公開報告揭發的爆竹廠細地換大地浪費公共資源事件,現在應當公開說明,除事後修補已被揭發的錯誤外,有否進一步採取措施警剔煞止施政漏弊,以及有否依法對任何官員實行譴責及追究責任。



2017 年 4 月 9 日  星期日   晴天


吳國昌促及早確立填海新城澳人澳地  作為炒住分途的長效機制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吳國昌促及早確立填海新城澳人澳地

            作為炒住分途的長效機制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於二零一三年委託學術機構研究澳人澳地政策,但學術機構只能一般性地分析澳人澳地政策的利弊,嘗試提出各種澳人澳地房屋制度的類型(經濟房屋升級模式、助居民自置居所模式、港人港地模式),亦只能指出在沒有確定土地供應之下推出的新房屋制度不能保證價廉物美。特區政府過去委託學術機構研究澳人澳地政策,由於當時沒有條件具體結合整個填海新城規劃來進行研究,以致學術機構只能一般性地分析澳人澳地政策的利弊,未能具體結合填海新城的現實來研究落實「填海新城澳人澳地」。

  鑑於過去延誤多年的新城填海現在已正加緊進行,填海新城城市規劃正在研製,作為房屋發展長效機制的填海新城澳人澳地,實有必要及早落實。特區政府現在已經必要就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的定義問題、土地供應、購買和轉售限制、法律配套等方面作出決定。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1.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在填海新城具體開發及批出土地之前,確定把填海新城預計的五萬多個住宅單位當中的二萬八千單位預留作為公共房屋單位,餘下住宅地發展更多為澳門居民而設的暫住中轉屋、長者屋苑、新型公屋、公職宿舍及確保炒住分途助澳人置業的私樓市場

  2. 填海新城澳人澳地的購買及轉售限制定義方面,特區政府是否同意,為確保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更好發揮讓澳人有公平置業改善生活環境的機會,避免囤積投機(包括本地人的囤積投機),特區政府須及早設定較嚴謹的條件,規定填海新城住宅單位交易,全都限定只准由手上不超過一個住宅單位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購置一個住宅單位。

  3. 填海新城澳人澳地是現實可調動的寶貴資源。在填海新城具體開發及批出土地之前及早確立制度,既不會損害任何業主或地主的既得利益,又能夠建立澳人炒住分途長效機制。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必須掌握時機確立制度?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七年



2017 年 4 月 3 日  星期一   晴天


促交代收地建公屋現階段進展 新一輪申請社屋經屋時間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吳國昌促交代收地建公屋現階段進展

     新一輪申請社屋經屋時間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過去回應本人書面質詢,一再表明會利用收回閒置地,收回涉貪地,收回過期失效地,優先考慮增建公共房屋。可是,在二零一三年抽分配後餘下超過四萬申請戶失望之餘更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而期待新一輪經屋社屋申請者更徬徨無奈。特區政府理應依照承諾積極調動上述土地資源,陸續規劃興建公共房屋,爭取盡快重開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的申請登記及作出分配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1. 現階段最新情況,在政府已依法收回的閒置地,收回涉貪地,收回過期失效地當中,有多少面積的住宅用地可以由政府規劃發展?當中有多少面積土地已著手規劃建設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可提供多少個房屋單位?

  2. 據政府施政方針,檢討修訂經濟房屋法要等到二零一九年。然則特區政府是否應先及早安排在實行修訂經濟房屋法之前的新一次經濟房屋申請在今年二零一七年可否安排新一次經濟房屋申請?

  3. 據政府施政方針,在今年二零一七年之內會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然則特區政府現在是否應當提交修訂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爭取在今年內配合新制度安排新一次社會房屋申請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七年四月三日


 


 



2017 年 4 月 2 日  星期日   晴天


啟動新一輪口頭質詢 促交代廉審調查證實違規施政的高官問責實況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吳國昌啟動新一輪口頭質詢

 促交代廉審調查證實違規施政的高官問責實況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24/2010號行政法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明文規定各主要官員須確保對下屬部門或實體的領導或監督,避免該等部門或實體出現任何違法或濫用職權的情況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明文定了領導及主管人員的特定責任。可是,公眾質疑,過去縱使廉政公署及審計署一再公開調查報告證實不少部門違法或濫用職權的情況下,仍未見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實行問責,以致有市民形容每次都像「放煙花」,燒完了事,無官負責,不能有效警剔煞止施政漏弊近期特別引起公眾注意的事件,包括在原局長退任之後才被公開報告揭發的文化局違規聘用大量人員事件,在原部門被撤銷後才被公開報告揭發的無線寬頻Wifi任我行低質浪費公帑事件,以及多位官員退任多時之後才被公開報告揭發的爆竹廠細地換大地嚴重浪費公共資源事件。

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1. 特區政府對於被公開報告揭發的文化局違規聘用大量人員事件,現在可否公開說明,除事後修補已被揭發的錯誤外,有否進一步採取措施警剔煞止施政漏弊,以及有否依法對任何官員實行譴責及追究責任?

  2. 特區政府對於被公開報告揭發的無線寬頻Wifi任我行低質浪費公帑事件,現在可否公開說明,除事後修補已被揭發的錯誤外,有否進一步採取措施警剔煞止施政漏弊,以及有否依法對任何官員實行譴責及追究責任?

  3. 特區政府對於被公開報告揭發的爆竹廠細地換大地浪費公共資源事件,現在可否公開說明,除事後修補已被揭發的錯誤外,有否進一步採取措施警剔煞止施政漏弊,以及有否依法對任何官員實行譴責及追究責任?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2017 年 3 月 27 日  星期一   晴天


促檢討處理家暴措施 適量增設暫居宿舍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吳國昌促檢討處理家暴措施

      適量增設暫居宿舍

        書面質詢


 

  二零一六年澳門特區制定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而特區政府亦設立了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澳門居民向立法會議員反映,婦女兒童向政府求助應對家庭暴力較前積極,但已經有受家暴婦女帶同多名年幼子女獲安排暫遷住宿舍三個月期滿,問題未解決但因三個月期滿被強制遷離而陷於極度徬徨,而一些過去一直協助提供臨時宿舍扶助受家暴婦女兒童的社會服務機構的因宿舍爆滿而難以回應需要;故此期望政府提供資源回應需要,亦期望政府按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指定的方向,在預防性、保護性、處罰性、修復性層面研定有效措施。

  事實上,因回應家暴問題而需增加的臨時宿舍,理應不涉龐大數量及資源,但為回應立法後向政府求助應對家庭暴力較前積極的新情況,相應適當增加資源確有緊切需要。特區政府在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協助下,理應依法定方向及早研定應對婦兒家暴的有效措施,而對於婦兒之外的群體,包括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指定關注的長者、殘疾人士和其他脆弱群體,乃至對於在社會習慣上通常不願意被嘲軟弱而不願求助的一般男士,其實亦不應被忽略。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1. 特區政府在婦女及兒童事務委員會協助下,有否依法定方向就及早預防性、保護性、處罰性、修復性層面研定應對婦兒家暴的有效措施?

  2. 特區政府可否立即適當提供資源,增加扶助受家暴婦女兒童的宿舍及相關服務,以回應立法後向政府求助應對家庭暴力較前積極的新情況

  3. 特區政府有否公平地就各相關層面研究對於長者、殘疾人士和其他脆弱群體,乃至一般男士家暴問題的措施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議員吳國昌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