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交代廉審調查證實違規施政的高官問責
11/4/2017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議程前發言
第24/2010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明文規定各主要官員須確保對下屬部門或實體的領導或監督,避免該等部門或實體出現任何違法或濫用職權的情況。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亦明文規定了領導及主管人員的特定責任。可是,公眾質疑,過去縱使廉政公署及審計署一再公開調查報告證實不少部門違法或濫用職權的情況下,仍未見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實行問責,以致有市民形容每次都像「放煙花」,燒完了事,無官負責,不能有效警剔煞止施政漏弊。近期特別引起公眾注意的事件,包括在原局長退任之後才被公開報告揭發的文化局違規聘用大量人員事件,在原部門被撤銷後才被公開報告揭發的無線寬頻Wifi任我行低質浪費公帑事件,以及多位官員退任多時之後才被公開報告揭發的爆竹廠細地換大地嚴重浪費公共資源事件。
本人認為,特區政府對於被廉政公署公開報告揭發的文化局違規任用人員事件,現在應當公開說明,除事後修補已被揭發的錯誤外,有否進一步採取措施警剔煞止施政漏弊,以及有否依法對任何官員實行譴責及追究責任。特區政府對於被審計署公開報告揭發的無線寬頻Wifi任我行低質浪費公帑事件,現在應當公開說明,除事後修補已被揭發的錯誤外,有否進一步採取措施警剔煞止施政漏弊,以及有否依法對任何官員實行譴責及追究責任。特區政府對於被廉政公署公開報告揭發的爆竹廠細地換大地浪費公共資源事件,現在應當公開說明,除事後修補已被揭發的錯誤外,有否進一步採取措施警剔煞止施政漏弊,以及有否依法對任何官員實行譴責及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