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函覆吳國昌
東望洋超高樓未具備條件恢復施工
對涉嫌挑釁行政長官批示行為作出管束問責
則沒有資料提供
特區政府土地工務運輸局遵行政長官指示,就突然容許東望洋斜巷建超高樓建至徙十多米問題函覆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表示現階段該項目未具備條件恢復施工,仍將繼續保持與文化局溝通,但有否對於涉嫌挑釁行政長官批示法定效力的行為作出管束問責,則沒有資料提供。吳國昌指出,東望洋斜巷建超高樓直接破壞世遺景觀引起本地公民社會關注,有市民積極採取行動,致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投訴,促使特區政府醒覺,終公佈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直接指明包括東望洋斜巷建超高樓地盤在內的地域限高海拔52.2米。可是,特區政府突然透露,土地工務運輸局容許建樓至81.32米。此舉涉嫌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已立即引起公眾輿論質疑,須積極糾正。有關書面質詢問題及政府覆函全文如後:
書面質詢問題
1、 當局突然容許東望洋斜巷超高樓高建至81.32米,是否挑釁行政長官批示的法定效力,並同時挑釁本地公民社會保護世遺景觀的意志,引發世遺資格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質疑的危機?
2、 特區政府透露容許建樓至海拔81.32米的藉口是這81.32米是批示公佈前已建的高度,但現已有城市規劃委員會成員公開指證
,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生效之後,該地盤強行加速多建四層才達到81.32米,而當事人亦表明當時已多番報警要求處理。特區政府現在有否番查紀錄,證實在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生效該地盤實在未有言建至81.32米,從而更有效及時糾正當局違反行政長官批示的決定,以及更有效避免可導致浪費公帑的不合理的索償?
3、 行政長官針對當局這種涉嫌挑釁行政長官批示法定效力的行為,有否要求司長管束相關部門依法施政糾正錯誤?有否嘗試落實主要官員守則,實行高官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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