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進行政治體制的改革,是社會發展進程中的必經階段。溫家寶總理在出席兩會記者會時指出:「現在改革到了攻堅階段,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成功,經濟體制改革不可能進行到底,已經取得的成果還有可能得而復失,社會上新產生的問題,也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文化大革命這樣的歷史悲劇還有可能重新發生。」
本澳現時亦正在進行政制發展五步曲中的第三步。在這個關鍵時刻,政制發展的工作必須妥善安排,否則經濟發展的成果只會落在少數既得利益者手裡,由此產生的社會問題將無法得到根本的解決,社會的和諧及穩定亦難以確保。
特區政府發出的《政制發展諮詢文件》,自推出以來,引起社會上很多不同的意見,討論日趨激烈,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在首階段的政制諮詢工作中,特區政府表示通過會議記錄、網站、郵寄、傳真、親身遞交、電話等方式收集到2692份意見和建議。由於該次諮詢過程並不如現階段的採用實名制,以及諮詢得來的數據並沒有清楚公佈以作為建議方案的依據,因此有關當局可否公佈在2692份意見和建議中,各增加兩名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議員的意見百分比、主張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的議員只各增加一名的百分比、和只應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員名額的百分比?以及在剔除沒有提交姓名和可查核身分的數據後,上述三類建議的百分比又是如何?
二.一九九三年三月,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先生在向人大會議所作的報告中表示:「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組成和產生辦法,根據中葡聯合聲明的有關內容:草案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部分立法會議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並據此擬定了附件二《當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規定逐步增加直接選舉議員的議席,體現了澳門民主政制循序漸進發展的進程和立法與行政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約的關係。」若依據上述基本法起草時的立法原意和文本內容,則現時《政制發展諮詢文件》第十二頁第22點所提出增加直選和間選議員各兩名的建議,明顯不符合《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附件二的設計,同時也有違全國人大《決定》中的對修改立法會產生辦法所持的開放態度。請問特區政府在稍後提交給立法會審議的法案中,關於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會否嚴格執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基本法》附件二當中逐步增加直接選舉議員議席的設計,按照只增加直接選舉議席的既定方針來加以制定?
民主智
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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