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吳邦國委員長
列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台鑒: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已於今年二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呈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制改革的報告,待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我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多年來關注政制改革的需要,參與了特區政府就政制改革的初步諮詢。鑑於今次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雖大致反映了實行政制改革的需要,但當中存在顯著的偏見及遺漏,令不少澳門特區居民憂慮偏見成見窒礙澳門特區的政制改革,茲專函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注:
一、 澳門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是「澳人治澳」的基石。在特區成立之初,為承接回歸前原有的政制和社會環境,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暫時未能公平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選舉權利,以致絕大部份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還未能有行使提名與選舉行政長官的權利,也不能對立法會大部份議席,包括官委及間選議席,行使提名與選舉的權利,既造成小圈子選特首,官商勾結親疏有別利益輸送的痼疾,亦造成議會對政府監察力度不足的弊端。因此,正如行政長官報告所提到,確實有必要立即著手透過修改澳門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及相應修改特區本地法律當中之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實行政制改革,興利除弊。
二、 行政長官報告中聲稱的「大多數意見」,實存偏見,須提防誤導。事實上,澳門特區政府在今年一月份安排八場政改諮詢會,當中七場都集中聽取建制中人及已經有參與特首選委會、立法會間選及經常獲委任於政府諮詢組織之友好社團的意見,僅得一場是真正面向公眾、容許公眾自由報名參與的諮詢活動。結果這唯一一場面向公眾的諮詢座談會反應熱烈,除了參加人數遠高於之前七場的任何一場之外,報名要求發表意見的亦達一百多人,結果僅能安排三十七人發言。綜觀這場諮詢會,除了個別已有專場可以參與的官委立法議員和社團代表外,其餘發言者絕大多數都是明確要求循序漸進實現民主政制,要求逐步達致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以體現真正的澳人治澳。但由於特區政府組織上的失當,七與一比的諮詢場次安排,便容易產生錯覺認為要求普選只是少數之意見。而政府的意見收集系統又不嚴謹,縱容「灌水」。在政府網站甚至列出大量來自同一機構同一部傳真機反覆主張直選及間選各增加兩席以及維持特首選委會職能的意見。因此,行政長官在報告中聲稱收集到的「大多數意見」,只是諮詢形式偏頗缺漏造成的數量偏差。我們特此提出,期望任國人大常委不要受偏見誤導。
三、 我們期望全國人大常委會正面回應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的報告,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啟動修改基本法附件一以及修改特區本地法律中之行政長官選舉法,把報告所列出的不同方案(甲、維持特首選委會職能,只增加選委人數;乙、把特首選委會轉為特首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交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交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諮詢,讓特區永久性居民共同參與,選定主流方案,以便及早進行修法。
四、 我們也期望全國人大常委會正面回應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的報告,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啟動修改基本法附件二以及修改特區本地法律中之立法會選舉法,把報告所列出的不同方案(甲、立法會直選、間選均增加議席;乙、只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丙、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並相應減少立法會非直選議席,以維持立法會二十九個議席)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諮詢,讓特區永久性居民共同參與,選定主流方案,以便及早進行修法。
五、 行政長官今次提交的政制改革報告顯然過於短視,遺漏了特區政制改革在二零一三年立法會選舉及二零一四年行政長官選舉後的循序漸進時間表與路線圖。我們期望全國人大常委會支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政府統籌下繼續諮詢,以便就進一步的循序漸進政制改革制定時間表與路線圖。
即頌
政安
主席民主權
理事長民主希
副理事長民主軒
副理事長民主強
議員民主新
議員民主智
議員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附:已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開發表的相關資料
1)《民主政制發展方案》學社2009年出版
2)學社促啟動政制改革的聲明(2011年11月)
3)民主智在政府政制改革諮詢會上的發言(21012年1月)
4)民主新在政府政制改革諮詢會上的書面發言(21012年1月)
5)民主昌在政府政制改革諮詢會上的發言(21012年1月)
6)民主新致10%賀的公開信(21012年2月)
7)民主昌致10%賀的公開信(21012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