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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5 月 6 日  星期四   晴天


陳氏宗親有反應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智力斥拒教授入境

(其實當局有苦衷,呢頭準備打壓工人示威,個頭自然要將黑名單升呢,點知教授又選正這時候來)

此外,新澳門學社515也組團來港看看功能組別呼籲蟻民是否成功......當然順道會鼓勵有投票權的親友在516履行公民責全......嗯,投票是個人的自由權利,這些票不擔保必定是給公社的啊,要票,就自行加油好了........咦,會不會盚尚往來被謝絕入境呢?



政府應積極回應五一訴求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2010 年 5 月 5 日  星期三   晴天


新澳門學社就集會被限制作出上訴 終院判定民署無權妨礙集會權行使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根據現行法律(第2/93/M號法律),任何示威集會活動,發起人只須書面通知民政總署,而無須申請或獲得任何批准。而當民署接收有關通知之後,即須知會治安警察局,而後者有權依法對場地或路線作出某種限制或調整,但均須徵得發起人同意。但特區成立後,民署及治安警對依法通知的社會行動每每刻意刁難,尤其是在場地上作出限制力求妨礙或阻止有關活動進行。有以下幾種主要方式:

  1. 民署法律上不能阻止集會或示威之進行,但卻以集會場地(或遊行的起點或終點)並非一九九三年由兩個市政廳公佈的可供示威集會之場地(包括澳門半島的十個地點、氹仔的三個地點和路環的四個地點)為由而限制遊行及集會之進行;
  2. 發起人所選之地點即使是這批已公佈地點,但民署可以有關地點已安排有其他活動為由而要求發起人另選地點。而這些所謂已安排之活動有時是真的有大型活動,但更多時是一些互不妨礙的活動,甚至僅是民署將其已有的數以百計的展覽中隨意找一套展覽出來霸佔場地;
  3. 警方濫用第二/九三/M號法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為維持公共道路上行人及車輛之良好交通秩序而有必要時……治安警察局局長得……更改原定之遊行或列隊路線,或規定有關活動僅得在車行道之一邊進行)而隨意修改遊行路線,實質上是妨礙集會權及示威權之行使。

  經過終審法院在今年四月二十九日及及五月四日兩個上訴判決,判定民署無權以場地已安排有其他活動為由而妨礙集會及示威活動的進行,也判定民署不能以非已公佈之公共地方為由而妨礙集會示威之進行。民署過去一直堅持只有前兩市政機構按七月二十日第2/93/M號法律第十六條規定所公佈之「公佈保留的公共地方」才可以舉行集會。正如較早前五一遊行其中青年團出集合出發點是永寧廣場也被民署以同樣理由拒絕,有關遊行更被警方指為違法。幸好發起人堅持依法進行才令遊行不致胎死腹中。

   民署以兩地段「不屬公佈所指的公共地方」,要求另「選擇公佈所載的的公共地方」為理由限制舉行的公開集會。就有關場地的限制,民署堅持只有前兩市政機構按七月二十日第2/93/M號法律第十六條規定所公佈之「公佈保留的公共地方」才可以舉行集會,本會對此不敢苟同。因為同一法律中關於場地上的限制是非常明確的,其中第八條第三款規定:「治安警察廳得根據上款所指期間及方式,並根據適當解釋之公共理由,要求集會或示威須與本地區本身管理機關總部,及其直接運作所在建築物、各市政機構總部、法院及警察當局之設施、監獄、具外交地位之使館或領事代表處之總部保持所訂定之最短距離(三十公尺),但不妨礙第十六條的規定。」

  很清楚,若有充分理由,治安警察廳(局)負責人有權於集會或示威舉行前的二十四小時以書面通知活動的發起人就法律中所列的一些建築物或設施保持三十公尺的距離,因而集會或示威有可能受著上述各種場地設施的限制而無法舉行。但基於某些地段,如議事亭前地,有眾多可作場地距離限制的建築物存在,若嚴格執行保持三十公尺距離,則根本不可能舉行示威或集會。因此立法者增加了「不妨礙第十六條的規定」的豁免機制。法律中要求「各市政廳」須「將屬行政當局及其他公權法人的公眾或向公眾開放的地方,可供作集會或示威用者,在政府公報內公佈。」而這些「公佈保留」之場地只是可豁免受治安當局要求保持不多於三十公尺距離之規範的地點,而非以封閉列舉方式訂定舉行集會僅可選擇的地點。就是說,公佈所列場地可供市民作示威或集會之用,但卻並非全澳只有這些場地才可以進行集會及示威。因此,民政總署所提出的另選場地要求是沒有法理依據的。終院的判決確認本會所提出之理據。

  而在同一上訴中,民署指同一地段內已安排了其他團體活動而妨礙集會進行,同樣不具法理依據。此點在四月二十九日之上訴判決中已有詳細闡述。終院只是以有關活動時間是終院判決無法趕及為由而對此不作處理,但理據是清晰的。

  至於第三點,雖然我們認定警方這種妨礙集會權及示威權之行使是不當的,也是沒有法理依據的。但仍待有個案發生時依法上訴,透過法院的司法解釋來厘清有關權利之行使。 



2010 年 5 月 4 日  星期二   晴天


關心社會 分析時局  五四反思夜五四晚紅牧舉行 分類: 未分類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將於五月四日(星期二)晚上八時半至十時假紅街市側澳門教區青年牧民中心地下禮堂舉行「五四反思夜」。園地開放,歡迎關心社會、關心國家大事的市民出席參與。
  九十一年前的「五四運動」是劃時代的新文化運動,中
國的年青學生面對國家被分裂、被欺壓,遂憤起還擊,要為國家、為時代而發聲,要求請進德先生(民主)與賽先生(科學),建立新的文化,改變中國捱打局面,也創造新的風尚,革新國人陋習,以求振興中華。
  九十一年前的中國青年要發聲,要透過社會行動表達其
訴求,雖然效果強差人意,但此一偉大行動早就載入史冊。而九十年後的澳門,年青人經歷了苦悶的社會格局,面對青年人的聲音和訴求長期被忽略,也覺得需要挺身而出,透過五一遊行而發出重視年青人需要、抗衡「河蟹文化」的聲音,此亦當載入澳門史冊。只是,澳門還是缺乏平台,年青人的聲音並未有有效的途徑來相互激盪和磨合,也不可能動輒上街以街頭作舞台。因此,作為紀念由青年作主體發動的「五四運動」的五四反思夜,也是一個可自由發聲的平台,讓澳門的年青人及關心年青人的居民參與討論青年的前途、澳門和國家的未來。 
  「五四反思夜」是在一九八九年正當中國大陸民主運動
風雷激蕩之際,澳門一群年青知識份子所發起的一項活動。這項活動主要是透過理性探討,對澳事、國事、天下事進行深入反思,讓參與者暢所欲言,以達到溝通訊息、交流思想,讓不同觀點互相交鋒的目標。「五四反思夜」至今已踏入第二十一年,是一項有別於歌舞昇平的反思活動,也是澳門人能自由發表有別於所謂“主流意見”的一個公開園地。歡迎市民包括年青人的參與討論。
 



2010 年 5 月 3 日  星期一   晴天


新澳門學社發表聲明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促政府積極回應就今年五一訴求

檢討改善施政及處理手法

 

  新澳門學社三位議員及理事會成員分別參與了今年五一多個不同團隊的遊行示威,透過現場體驗及反思,新澳門學社促政府積極回應市民五一上街表達的訴求,並切實檢討改善施政及處理手法。茲發表聲明如下:

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市民歸屬感日益加強,但對社會不公也日益難以忍受,因而即使在政府一再派錢之際,仍有愈來愈多市民集體上街表達訴求。新澳門學社促政府切實檢討改善施政及處理手法,防止社會不公導致破壞社會穩定,防止處理不當而激化矛盾。

二)     在今年五一不幸爆發警民衝突的一個導火線是警方阻止遊行隊伍前往新馬路。根據警方在四月二十九日及三十日公佈的七隊遊行隊伍的資料顯示,其中四隊以三角花園為起點的遊行隊伍都是在事前依法向民署作了書面預告,預告中都訂明其遊行路線是途經新馬路的。只是警方強行命令其修改路線,而他們對警方的修改路線決定都不同意。去年立法會修改了第二/九三/M號法律,令上訴可免除委託人而直接提出,且法院須在五天內有裁決。能不能走新馬路,本來可在法院解決而不在街頭解決。其中一個發起團體很早就向民署作出遊行要經新馬路的書面預告,而發起人在四月二十日至二十三日兩度入信治安警察局要求就遊行安排與警方討論,若在此段期間警方提出更改路線之決定,發起人便可以此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那麼能不能走新馬路的爭論就可透過司法方式解決。只是,警方對發起人的約見卻刻意迴避,更向自由工會負責人表示警方短時間內都不會與之會面。而有關問題拖至四月二十八日,警方才向兩工會通知警方修改其路線之決定,令有關決定無法進入終審法院進行裁決,因而不能透過司法裁決解除糾紛,不能拆除導火線,乃至爆發衝突,實令人遺憾。

三)     遊行隊伍從黑沙環三角花園出發,一直到水上街市警察防線之前的過程中,都是和平及有秩序的。只是來到沙梨頭眼見配備優良的防暴隊築起防線不讓通過,多年積怨才在這�媄z發。本地基層工作者歷年受外勞黑工泛濫之苦,受高樓價高租金之苦,而特區政府對削外勞除黑工建公屋仍然拖拉塞責,實乃部份遊行人士臨時有火爆行為主因。我們在理解激動情緒之餘,仍然在此呼籲所有參與示威者力保和平理性,勿以警務人員為發洩對象,勿以非理性行為授人以柄。可是,現場所見,警方的處理手法亦缺乏理性,那位受傷的女記者距離警方防線最少三十公尺,絕不可能威脅警隊的安全,結果卻遭水炮射倒撞到石礜上頭破血流即時昏迷;在衝突中有多人受傷,呼喚救傷車多時都因警方攔阻而不能進來,有人把傷者搬到防暴隊前要求防暴警察讓救護人員把傷者抬出去治理,但警員竟對毫無攻擊性的傷者和抬傷者市民噴射胡椒噴霧。我們促請當局檢討處理手法,不要激化矛盾,添煩添亂。

四)     澳門的八十後、九十後和專業人士都在今年五一上街表達訴求,應視為社會正向改革的動力。澳門的八十後是十年免費教育的一代,平均學歷水平比上幾代人都要高。澳門的九十後,是十五年免費教育的一代,平均學歷水平將進一步提高。面對濠江後浪推前浪的世代承接,澳門特別行政區需要的,不是狹隘的薪火相傳,而是公平競爭。澳門有質素的年青一代,因為缺乏專業認證機制,如非世家子弟,大專畢業後縱使從事專業工作,也只能壓在專業的底層,暫無可靠的公平晉升機會。在各種社會領域,包括政治領域,必須在公平競爭中出人才。要解決深層矛盾,必須從制度民主化著手。推動民主政制,推動專業認證發展,是特區政府不可迴避的責任。

五)     不管是本地基層工友,還是新世代,都在五一遊行中重點提出削外勞除黑工保就業和增建經濟房屋、社會房屋的訴求。我們促請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站出來,在這些跨階層共同關注的迫切問題上切實回應,包括以有力的統籌機制清除黑工,加緊令龍頭產業還職於民,以及增建四萬公共房屋解決居住問題。

六)     最後,我們建議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拿出誠意,主動聯絡接見各示威團隊,體察民情,營造官民合作共同參與的開放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