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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4 月 29 日  星期四   晴天


澳門新世代遊行抗衡河蟹文化,民政總署立即出手河蟹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署果然第一時間覆信不批准五一遊行青年團在黑沙環永寧廣場集合出發,理由

是該處不是政府指定的澳門半島十個集會示威場地云云。如
果碰上怕事的市民,

民署又可以成功河蟹,立一大功。現在件青朋友版逼忙於覆
信反駁。

事實上,當年民主昌也有份審議通過的集會示威權法律,是
為免政府以示威地點緊
貼警署、政府、外交等辦事處而實施場地限制令市民不能在
當眾地方示威,所以

規定當時澳門市政廳和海島市政廳宧要指定一批公開當眾的
場地讓市民集會示

威。在其他地方集會示威,警方有權要你跟警署、政府、外
交等辦事處距離五十

公尺,而這批指定地方就不受此限。永寧廣場鄰近並無這類
辦事處,可是,民署又

一次曲解法律,恍似不是這批指定地方就可以不准!

學社回歸以來所有公開活動,九成以上都遭受民署這種河蟹
攻擊,而我們每一次

都據理力爭,堅持舉行。(包括每年回歸日民主大遊行,民
署都是不批准的)

話說回來,如果乖乖轉去這批指定場地受可以嗎?答案是否
定的。例如學社要在

議事亭前地辦新澳門講場,那是上述指定集會示威場地之一
,但民署又覆信不批

准,理由是當地已有一個曹長雄漫畫展,沒有地方了!各位
不妨去看看,真的沒有地

方嗎?我們當然會據理堅持。

年青朋友嘗試出來組織行動表達意見,就是會碰到形形式式
的河蟹。這就是實踐

歷練。

在出發表詳抗衡河蟹文化之前,年青朋友就要先實踐抗衡河
蟹。

各位到時一定要出來支持下!

 


2010 年 4 月 28 日  星期三   晴天


五一進入黑沙環三國時代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今年五一進入黑沙環三國時代:五個工會從黑沙環祐漢街市公園出發去政府總部,另兩個工會加三個工會從黑沙環三角公園出發去政府總部,青年網友群從黑沙環永寧廣場出發去政府總部.......學社幸好有三議員,可以分三路支援;

今年五一是第一次有青年人發動遊行,如果成事,在澳門社運發展來說,應記一筆

 年輕一族五一在一時正開始於黑沙環永寧廣場集合,在二時正出發,會行經塔石廣場,新麗華廣場等地去政府總部,可到時來集合或沿途加入.......



2010 年 4 月 27 日  星期二   晴天


民主智促推限價樓救房奴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炒風熾熱,樓價高企,已成為本澳不少居民置業安居時的噩夢。樓市若不斷地被人為操控和炒作,勢將危及社會的整體健康發展,有見及此,國內日前先後推出多項打擊房地產炒賣的具體措施,鄰埠香港為穩定樓市打擊炒風,亦推出九招十二式,落實規範房地產市場的買賣。在本澳,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日前透露政府計劃在短期內,推出一幅三萬平方呎土地作公開拍賣,用以興建中、小型單位;以及優先拆建單一業權工廈改建細面積住宅單位應市。關於特區政府所提出的這兩個紓緩市民置業難的政策,社會上的反應不一,而有關政策亦僅提出概念性計劃,其他具體的細節均欠奉。基於特區政府的房屋政策,與居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政策是否能有效執行,將決定有意置業的市民,成為業主抑或房奴。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政府計劃進行的土地公開拍賣,雖設定一系列單位興建比率的要求和訂定落成時間表,但投標價本身並無上限,土地的拍賣價容易被人以圍標方式來抬高地價,令細單位變相成為細面積豪宅來托市。因此,為避免出現天價競投的造市現象,政府會否在土地拍賣中,加入限價條款和設定銷售對象,保證提供細價、細面積單位的原意能得到落實?又或在將現階段把預作拍賣的土地收回,改為由政府自行主導細單位限價樓的興建和發售,以解民困?

二、針對本澳建造業工人就業困難的問題,有關當局會否在批給政府公共房屋興建合約時,加入必須全部聘用本地工人的條款,以確保本地工人的工作機會不致被承接工程的外來承建商所主宰?

三、由於本澳原有的城市規劃中,對工業區和民居的區分有所設定,當有關工業大廈改建為細單位住宅時,除了在售價上應考慮土地性質、土地用途的改變因素外,會否對改建工廈所處的位置有嚴格的要求,使之不受周圍其他工業大廈的影響,避免對入住者的健康構成影響?                              

民主智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

 



2010 年 4 月 26 日  星期一   晴天


正視悲哀的誤會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正視「悲哀的誤會」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

書面質詢

  僱用非法勞工,向來已屬刑事罪行,唯因執法不力,乃至黑工泛濫,破壞正常勞資關係,危害社會穩定。今年三月二十五日月施政方針辯論,保安司司長繼續既不接納讓議員與工會代表介入促成裹應外合捉拿黑工的建議,又不接納設專責組織統籌執行清除黑工的建議,只強調保安範圍由治安警察局情報科處理非法勞工投訴,繼續配合勞工當局取締非法勞工。今年四月二十二日本人與區錦新、陳偉智議議員向勞工事務局進一步了解情況。勞工事務局局長指出,勞工當局由勞動保護處處理非法勞工問題,只有廿幾人既沒有鎗,也沒有刑事警察職權,且也還有其他職務在身,故此,以為特區政府由勞工當局統籌取締非法勞工,實在是一個悲哀的誤會!

  本人認為,特區政府必須有專責組織負責統籌取締非法勞工,將僱用非勞工者繩之於法。儘管近日行政長官也表明關注非法勞工問題,但倘若連行政長官都繼續懷有這個悲哀的誤會,不設立有效的專責統籌組織,則執法不力還是永無休止。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行政長官是否知道,勞工當局由勞動保護處處理非法勞工問題,只有廿幾人既沒有鎗,也沒有刑事警察職權,且也還有其他職務在身,故此,以為特區政府由勞工當局統籌取締非法勞工,其實只是一個悲哀的誤會?

二、  行政長官是否知道,保安當局仍並未設立專責統籌取締非法勞工,仍以為只是配合勞工當局取締非法勞工,而在保安範圍處理非法勞工投訴的治安警察局情報科也只不過廿幾人,且有眾多情報工作在身,實難發揮專責統籌作用?

三、  行政長官既公開承認打擊黑工力度不足,特區政府可否立即設立統籌取締非法勞工的專責組織,共在此基礎上,引入讓議員、工會代表介入,或專門聘用業內資深工友作嚮導,實行裹應外合取締非法勞工,將僱用非勞工者繩之於法?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