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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2 月 9 日  星期二   晴天


聲援譚作人 忿怒 分類: 未分類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

 

要求釋放譚作人 全面檢討清除以言入罪惡法

 

零八年五月發生的汶川地震,國家政府與人民全力救災,令地震天災得以盡力減少損失,災區人民亦在全國支持下開始重建家園。但天災中,眾多豆腐渣工程卻是招致人命重大傷亡的主要原因。豆腐渣工程所揭示的人禍卻不能不追究。可是,當民眾要求追究豆腐渣工程,卻遭當局的鎮壓和竭力掩蓋真相。繼協助四川地震遇難學生家屬調查學校豆腐渣工程的內地維權人士黃琦被指「持有國家秘密罪」,於零九年十一月被一審判刑三年之後,譚作人亦同樣因為積極追查四川大地震中造成嚴重人命傷亡的豆腐渣校舍的責任,竟被陷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五年徒刑。這是零九年十二月,因起草及聯署《零八憲章》的劉曉波在不涉任何暴力或顛覆行動之下而遭判刑十一年一樣,都是當局以言入罪、踐踏人權的暴行。

  中國作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約國,有責任和義務落實人權公約的相關規定、尊重人民的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及各種維護人的尊嚴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可是,中國政府明顯是背道而馳,繼續堅持以言入罪鎮壓異己,是絕對不能接受的。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對中國政府以莫須有的罪名對堅持追查豆腐渣校舍在大地震中坑害人命的四川維權人士譚作人判以重刑,藉此包庇草菅人命之官僚的行為深表憤慨,為表達強烈抗議,特發表聲明如下:

  1. 2009413日中國發表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列明保障未來兩年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目標。可是,堅持追查豆腐渣校舍在大地震中坑害人命的四川維權人士譚作人現在竟遭以言入罪 ,判刑五年,我們對此強烈抗議。
  2. 為尊重民權,鼓勵為民請命的維權行動,我們呼籲國家主席頒佈特赦令,立即釋放譚作人、胡佳、劉曉波、楊春林、黃琦及所有同樣遭以言入罪的維權人士及異見人士。
  3. 維權人士譚作人、胡佳及《零八憲章》起草人劉曉波先後被陷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重刑,都是利用惡法以言入罪。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立即啟動機制,全面檢討,清除以言入罪的惡法。

 

(本聲明同時傳送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9/2/2010

 



2010 年 2 月 8 日  星期一   晴天


民主智質疑澳門市政缺民意代表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列明: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市政機構受政府委托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第九十六條亦明確指出:市政機構的職權和組成由法律規定。一九九九年回歸以後,臨時澳門市政機構和臨時海島市政機構仍然運作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足證該兩個臨時市政機構的存在,包括運作模式和選舉模式,並沒有和基本法抵觸。但特區政府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頒佈第17/2001號法律及其附件,設立民政總署而取消了市政機構,實質上是等同廢止了基本法第九十五條和第九十六條。而民政總署設立後,雖成立了諮詢委員會,但其成員均以委任制度產生。而市政機構的取消,亦令本澳居民原有選舉市政機構成員的選舉權遭剝奪,實有違基本法第二十六條的精神。
  民政總署諮詢委員會的全數委任制度,完全背離了原有的選舉制度。直接的後果是委員會內民意認受性不足,間接的後果是減少了有意參政議政者的磨練機會,令本澳的政治生態擺脫不了「近親繁殖」的惡果。就以民政總署現有的諮詢委員會來說,其《民政總署章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由二十五名成員組成,第十八條列明任期為兩年,遇缺則由行政長官作出新的委任。然而由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開始組成至今,八年來委員會內所有的成員固定不變,只有減少而沒有變更。當中二零零六年和二零零八年兩屆,委員會只得二十二名成員,出現三個空缺。到了今年二零一零年,委員會更只剩下十八名成員,又多了四個空缺。特區政府多年來竟沒有為此依法進行填補,令該諮詢委員會長期在不足合法人數下運作,難道本澳的人才真的是如此凋零?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政府會否從本澳的長遠發展著眼,按基本法第九十五條及第九十六條之規定重新建立其成員由市民選舉產生的市政機構,讓更多有意為本澳服務的人有參政議政之途?
二、民政總署諮詢委員會的組成長期未依法達致法定人數,今屆甚至出現七個空缺,如此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行政當局對此有何解釋?並如何作出檢討及補救?
 

民主智 
                               

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



2010 年 2 月 7 日  星期日   晴天


濠江後浪推前浪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特區成立十年來,澳門在中央政府刻意支援下,已經成為亞洲第一賭城,人均經濟產值升至亞洲前列。「餅」造大了,分得不公平,大多數人不能合理分享成果,仍然會引起社會矛盾,澳門人很多時感到無奈。可是,平情而論,不論是在經濟繁榮時,還是經濟逆景時,澳門這個小市鎮仍是有一定程度的官民互動,讓一部份資源合理分配,造福社會。以教育投資為例,澳葡政府連年赤字預算之際,經過多年官民互動,在澳門回歸之前推行了十年免費教育。特區成立後,經濟繁榮,經過幾年官民互動,政府也總算下決心推行了十五年免費教育。固然,免費教育不一定保障教育的質素。教育普及了,原來被淘汰的得以挽留在受教育的範圍內,甚至可以令教育的質素下降,因而在保障質素方面還要多加努力。亳無疑問的是,普及免費教育已經對人口世代特質構成不可逆轉的影響。

隨著內地、台灣的世代論冒起後,香港的八○後也因高鐵事件變成社會熱點話題,澳門近期也分別有不同團體公開研討世代話題。對比一九九六年和二零零六年兩次人口中期統計的結果。這十年間,澳門人口總增長是百分之二十一,但大專以上學歷人口的增長卻達到百分之一百五十二。人口學歷水平提升的趨勢正在持續。原因是:澳門的八○後是十年免費教育的一代,而澳門的九○後更是十五年免費教育的一代。澳門的八○後平均學歷水平比前幾代人都要高,身處經濟繁榮時期,卻也有苦悶之處。由於澳門缺乏專業認證制度,各行專業,多是由世家子弟充當代表。一般人家的子弟大專畢業出來,縱使從事專業工作,卻只能困在專業的最底層,暫無合理的晉升出路,也沒有專業話語權,又眼見九○後十五年免費教育一代高學歷競爭者後浪湧來,壓力不小。

  政府資源動用於社會公益,也須注意動用的機制。特區成立以來,掌握大量政府資源年年撥款的基金會愈來愈多。澳門基金會,科技發展基金會,工商業發展基金、體育發展基金、文化基金、旅遊基金、教育發展基金等等陸續有來。機制上最大的問題是缺乏利益迴避,長官故意委任各相關團體的領導人當上基金的委員,就由這些委員負責年年撥款給相關團體。在基金內沒委員的其他團體,沒獲得相當撥款的,固然會深感不公平。對於基金內有委員的團體,也造成家長話事,延續外行領導內行的後果。社團家長當了基金委員,對社團服務的財政資源就變得很有影響力。基金撥款受社團領袖影響,而不是由各團體的專業工作者呈交的專業效益作撥款依據,則各種受基金資助的事業都不能讓專業發展起來。

  在學歷水平上,澳門無可避免是濠江後浪推前浪;專業發展困頓,愈來愈多高學歷者擠壓在底層,終會造成氾濫失控的。因此,政府及早調動財政資源,建立專業認證和專業發展保障,在資源運用上尊重專業標準公平競爭,方為迎接濠江後浪推前浪之正途。

 



2010 年 2 月 6 日  星期六   晴天


繼續約見劉堯堯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敬啟者:由於特區政府成立後,在公屋興建問題上長期放軟手腳,即使面對二零零三年的一輪公屋登記中,有六千多個家庭被確認有資格輪候社會房屋,也有一萬二千多個家庭被確認資格輪候經濟房屋,但政府卻對建公屋無動於衷。直至二零零五年,在民間回響極大情況下,政府才終於答允重新開展公屋興建的計劃。只是,甚麼「三四五六社屋計劃」、甚麼先租後買有體面的「新婚屋」,全部如同劃餅。而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即特區成立十年,真正落成的社屋僅得二百一十個單位,而經屋是零。而直到今天,十年來真正由特區政府動工至今仍在興建的公共房屋也不足七千個單位。自零三年起,一萬八千多個家庭輪候公屋經年,只有不足七千個單位在興建,實在是荒天下之大謬。為了推動政府切實回應居民的公屋訴求,為了讓公眾有一個平台反映相關訴求,新澳門學社在零九年十二月初在本澳多個地點收集市民簽名,其中包括要求「在二零一四年建成四萬個公屋單位」、「為所有被確認資格的公屋輪候家庭設定輪候期」、「修改投資居留法永久廢止置業移民」三個訴求,共收集到一萬三千八百多個市民簽名。

  為了表達市民的意見及與司長閣下直接討論有關公屋興建的問題,新澳門學社代表於一月十一日到政府總部遞信要求約見司長閣下。結果司長閣下以當天未能安排時間見面,而先安排房屋局一名廳長與學社代表討論,就學社與司長會面進行具體安排。為尊重司長方面所作之安排,本會亦派出兩名代表如期前往房屋局,與有關人員商議確實的會面日期,以便進行具實質性的會商,及親自把一萬多名市民的簽名當面遞交給司長閣下。房屋局之廳長在會面時表示未能確實安排學社代表與司長之會面時間,但答應會代為反映,但至今未有回應。

  新澳門學社本著為市民服務的精神,亦珍視近萬四市民的簽名付託,極盼與負制訂公屋政策之責的司長閣下會面,謀求直接對話,使市民的意見能夠被充分聽取。為此,本會代表希望於二月十一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時到政府總部與閣下會面。若上述時間確實難以安排,請與即聯絡另行安排時間。

  此致

運輸工務司劉仕堯司長

 

               新澳門學社

             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

 



2010 年 2 月 4 日  星期四   晴天


祐漢重建VS海立方霸橋 愉快 分類: 未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