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
書面質詢
相比一九九六年和二零零六年人口普查的結果,十年之間,本澳總人口增長百分之二十一,而具高等學歷人口增長則高達百分之一百五十二。事實上,過去一個階段具高等學歷的年青一代留澳發展者已愈來愈多。展望未來,在金融海嘯影響之下,預計有更多具高等學歷的年青一代願意留澳發展或回澳發展。由於特區成立以來沒有重視專業發展機制,現況已變得畸型,各種專科高等教育畢業生回到澳門,發覺根本沒有相應的專業考核認證制度,只能眼看自己同屆畢業的同學分別在日本、香港、台灣、新加坡各地,憑著努力從事專業工作,經過考核,取得各種專業資格,而在澳門卻得不到專業發展。本人期望特區政府切實投入法制和財政資源設置各界專業發展的激勵機制。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在零九年二月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對於專科醫生培訓認證問題,聲稱會「深入探討統一本澳醫生的繼續醫學教育、專科培訓和資格認證制度的可行性」,而對於衛生服務範疇之專業認證問題,聲稱「擬組成“醫務委員會”以便統一考核各專業人員的註冊制度」。現在特區政府可否正面回應在公共衛生中理應倚重的醫藥護技專業人員的專業發展需要?可否爭取在二零一零年內設立本地專科醫生培訓考核晉身專科醫生的制度,經成醫務委員會並實行藥劑師、物理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營養師、藥房助理技術員等經考核認證的註冊制度,全面訂定醫藥護技各專業的適當職程,並且在政府專業諮詢機構,設立功能界別直選議席,吸納專業力量,參與公共衛生社會服務公共政策?
二、 特區政府在零九年二月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對於城市建築範疇之專業認證問題,聲稱已「為立一個向特區政府提供專業意見的諮詢委員會和工作小組」,又聲稱該工作小組「已初步完成關於設立專業人士高等委員會、專業人士資格認可及登記制度的研究工作」。現在特區政府可否正面回應在城市建築工作中理應倚重的城市規劃師、交通規劃師、建築設計師、土木結構工程師、電機工程師、機械工程師等的專業發展需要?可否爭取在二零一零年內設立經考核認證的註冊制度,讓本地具專業發展潛質者取得跟世界各地接軌的專業資格,並且在政府專業諮詢機構,設立功能界別直選議席,吸納專業力量,參與城市建設公共政策?
三、 上述公共衛征及城市建築專業發展政策,可否列入籌備中的二零一零年度政府施政方針之內,作為施政承諾?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