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a)項、議事規則第四篇第二章第一節及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第二章的規定,要求召集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議,提出要求政府官員口頭答覆的質詢。質詢事項及問題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兩萬輪候社會房屋和輪候經濟房屋戶輪候無期,怨聲載道。儘管部份輪候社會房屋戶因輪候多年乃至十多年家庭環境變化,慘遭剔除出社屋行列又不能轉進經屋行列,但現在經核實符合資格繼續苦候社會房屋與經濟房屋者總共仍有一萬八千戶。零九年第四季新登記申請社會房屋者數以千計。儘管特區政府失信,未有在零九年開放申請經濟房屋,但醜婦須見家翁,一旦完成修訂經濟房屋相關法例後接受新申請者,公共房屋數量落差更大,更突顯政府現一萬九千公屋計劃遠不足以回應現實需要。本人認為,新一屆特區政府領導層不應再重蹈覆轍,令市民陷入無限期苦候的泥淖;新一屆特區政府有必要調動土地資源,將新建公共房屋單位增至四萬個,向社會房屋輪候戶和經濟房屋申請者承諾具體的輪候期,以及為首次置業者提供合理選擇。
為此,本人就土地與公共房屋政策提出下列質詢:
一、 過去特區政府提供公共房屋一再延緩,令小市民苦不堪言,實有必要設定輪候期,以安民心。儘管部份輪候社會房屋戶因輪候多年乃至十多年家庭環境變化,慘遭剔除出社屋行列又不能轉進經屋行列,但現在經核實符合資格繼續苦候社會房屋者仍有五千多戶。現在新一屆特區政府可否面對這批長期輪候戶具體承諾最遲何時上樓?對於現在數以千計新登記的社會房屋申請戶,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是否設立例如最遲兩年的輪候期?
二、 運輸工務司長在二零零九年運輸工務政策具體承諾:「在零九年第二季,將會按照修訂後的公共房屋相關法例的規定,接受居民申請社會房屋及經濟房屋。」可是,特區政府又再失信,經濟房屋相關法例修訂及經濟房屋的申請,到現在二零一零年仍未兌現。現在新一屆特區政府可否面對已經輪候多年乃乃至十多年的萬多個經濟房屋輪候戶,具體承諾最遲何時上樓?特區政府將在何時完成新修訂公共房屋制度接受經濟房屋申請?將來新登記的經濟房屋申請戶,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是否設立例如最遲三年的輪候期?
三、 特區政府過去計劃提供一萬九千個公共房屋單位,面對一萬八千個社會房屋與經濟房屋多年輪候戶,加上數以千計社會房屋新申請,以及將來新登記申請經濟房屋預計過萬的新申請戶,更突顯出預期供應量完全脫節。現在新一屆特區政府是否承認,澳門公共房屋整體比重嚴重偏低?是否同意須進一步大幅增加供應量,增建四萬公共房屋單位,回應社會房屋、經濟房屋輪候有期的訴求,重建臨時房屋中心,以及透過公共房屋,提供臨時收容首次置業者提供合理選擇,而避免因供應量不足而以拖延和高申請條件的手段來掩飾政策失誤?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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