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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17 日  星期日   晴天


增建公屋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增建公屆遞信特首安約見,特首安見指名約的是運輸工務司劉司長,就高高興興卸給老劉,老劉接令慌忙卸絡房屋局譚局長,譚局長深夜send message卸給手下職員,手下職員會見學社兩大助理50分鐘,決定報告給局長以便局長報告司長卜讓司長再定約見時間,兜兜轉轉.....那先來個口頭質詢吧



2010 年 1 月 16 日  星期六   晴天


80後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80後無疑只是一個潮流的標簽。部份8090後的社會行動者當然不會代表全體80,可是,作為新型社會運動及在新型社運中成長群體的發展方向,倒是值得重視的。民主昌在香港的大學時期,當年學生參與社運往往要跟司徒華劉千石一輩壓力團體領袖有時合作有時過招。現今香港的政黨領袖,在社會參與成長期都不跟隨當時建制民意代表葉錫恩黃夢花等的舊模式,而是一部份採壓力團體模式,另一些採政見先鋒模式,在過程中都吃過不少敗仗,但都是不斷再來,不斷挑戰,逐步成長,而在中國民運與香港回歸大變局下,壓力團體和政見先鋒兩種行動模式合流於次主權體制下的政黨政治模式。現在新一代社運既不隸屬政黨,也不重返過去壓力團體或政見先鋒的道路。新一代有新作為,也不需大驚小怪。值得重⋯⋯由這種新社運路徑發展出來的社會參與模式以及從中成長的新一代領袖,將來確可能影響重大和深遠。澳門的居民也值得參照檢討我們的社會參與狀態。



2010 年 1 月 15 日  星期五   晴天


80後座談在澳門 開心 分類: 未分類

港澳80後座談會,新澳門學社主辦23/1/2010星期六下午三時正假澳門紅街市牧民中心舉行,民主智神通廣大找來葉蔭聰先生來主持,請本澳有心年青人來噴口水



2010 年 1 月 14 日  星期四   晴天


口頭質詢促新政府增建四萬公屋設輪候期勿以拖延和高申請條件手段掩飾政策失誤 分類: 未分類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a)項、議事規則第四篇第二章第一節及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第二章的規定,要求召集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議,提出要求政府官員口頭答覆的質詢。質詢事項及問題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兩萬輪候社會房屋和輪候經濟房屋戶輪候無期,怨聲載道。儘管部份輪候社會房屋戶因輪候多年乃至十多年家庭環境變化,慘遭剔除出社屋行列又不能轉進經屋行列,但現在經核實符合資格繼續苦候社會房屋與經濟房屋者總共仍有一萬八千戶。零九年第四季新登記申請社會房屋者數以千計。儘管特區政府失信,未有在零九年開放申請經濟房屋,但醜婦須見家翁,一旦完成修訂經濟房屋相關法例後接受新申請者,公共房屋數量落差更大,更突顯政府現一萬九千公屋計劃遠不足以回應現實需要。本人認為,新一屆特區政府領導層不應再重蹈覆轍,令市民陷入無限期苦候的泥淖;新一屆特區政府有必要調動土地資源,將新建公共房屋單位增至四萬個,向社會房屋輪候戶和經濟房屋申請者承諾具體的輪候期,以及為首次置業者提供合理選擇

  為此,本人就土地與公共房屋政策提出下列質詢:

一、     過去特區政府提供公共房屋一再延緩,令小市民苦不堪言,實有必要設定輪候期,以安民心。儘管部份輪候社會房屋戶因輪候多年乃至十多年家庭環境變化,慘遭剔除出社屋行列又不能轉進經屋行列,但現在經核實符合資格繼續苦候社會房屋者仍有五千多戶。現在新一屆特區政府可否面對這批長期輪候戶具體承諾最遲何時上樓?對於現在數以千計新登記的社會房屋申請戶,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是否設立例如最遲兩年的輪候期?

二、     運輸工務司長在二零零九年運輸工務政策具體承諾:「在零九年第二季,將會按照修訂後的公共房屋相關法例的規定,接受居民申請社會房屋及經濟房屋。」可是,特區政府又再失信,經濟房屋相關法例修訂及經濟房屋的申請,到現在二零一零年仍未兌現。現在新一屆特區政府可否面對已經輪候多年乃乃至十多年的萬多個經濟房屋輪候戶,具體承諾最遲何時上樓?特區政府將在何時完成新修訂公共房屋制度接受經濟房屋申請?將來新登記的經濟房屋申請戶,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是否設立例如最遲三年的輪候期?

三、     特區政府過去計劃提供一萬九千個公共房屋單位,面對一萬八千個社會房屋與經濟房屋多年輪候戶,加上數以千計社會房屋新申請,以及將來新登記申請經濟房屋預計過萬的新申請戶,更突顯出預期供應量完全脫節。現在新一屆特區政府是否承認,澳門公共房屋整體比重嚴重偏低?是否同意須進一步大幅增加供應量,增建四萬公共房屋單位,回應社會房屋、經濟房屋輪候有期的訴求,重建臨時房屋中心,以及透過公共房屋,提供臨時收容首次置業者提供合理選擇,而避免因供應量不足而以拖延和高申請條件的手段來掩飾政策失誤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五日

 



2010 年 1 月 12 日  星期二   晴天


質詢促建公開高官議員財產利益制度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

書面質詢

  

公開政治職位據位人的財產利益,是走向民主、廉潔社會所必須,既保障市民的知情和監察權,亦有助建立政府領導層和參政人士取得社會信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局級領導官員、行政會議委員、立法會議員的財產利益公開的財產利益公開,有利於政府領導層和參政人士取得社會信任,有助於遏止利益輸益。

行政長官近期公開表示有意推行陽光政策,公開高官財產利益,本人認為必須坐言起行,而範圍應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局級領導官員、行政會議委員、立法會議員。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行政長官是否同意,應及早建立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局級領導官員、行政會議委員、立法會議員的財產利益公開的制度

二、     行政長官有否督促法務當局著手推動財產利益公開制度的法制建設?會否在今年內透過提案增補第11/2003號法律或創立新法,以建立財產利益公開的制度?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一日